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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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河东城管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索   引  号 :
11120102000144901H/2021-0000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东城管委〔2020〕72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河东城管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城市管理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河东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2个专题实施方案、7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经委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结合实际,制定河东城管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有力推动我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积极成效,着力提高我委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我委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推动我委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真正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高、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仍有差距等突出问题,着力把“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工作要求落实到位。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委党政领导、机关科室监管责任和基层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转变被动管理模式,强化基层单位主动加强安全管理、自主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加强日常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全面贯彻落实“河东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2个专题实施方案、7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一是强化学习教育。各科室、各基层单位要定期进行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组织干部职工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二是深入宣传贯彻。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各级党组织宣传工作重点,结合“安全生产月”“河东区城管委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安全生产专题行”等活动,充分利用城管委微信公众号推送、转载安全生产小常识,对全委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筑牢安全生产基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按照市、区和我委相关要求,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推动各科室、各基层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落实安全措施,切实消除盲区漏洞。

四是加强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持续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道路交通、机械设备、特种设备、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专项整治,以“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持续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并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按要求落实安全机构设置和专兼职安全员配备,一是在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后,重新修订各基层单位岗位设置,明确各单位必需设定安全员岗位。二是在机关和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中选拔具有交通运输类、电气、安全工程相关专业学历的专业人员进入安全队伍,全面提升安全管理人员能力水平。(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分别负责)。

(二)全面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

一是强化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市、区相关要求,每年组织签订《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状》。委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全委安全工作负总责,委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同志对全委安全工作负专责,其他委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自分管工作承担安全监管责任。

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机关各科室是行业(领域)安全工作监督管理的主体,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领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和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制定本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安全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安全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运用,不间断开展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加强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考核,推动各单位落实机构和负责人,履行日常工作职能, 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要严格落实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要求,深化行业指导和监管职能,做好设施运行和供应服务的监管,督促落实燃气、供热、市政道路和桥梁、园林绿化、环卫作业、道路停车等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我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和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确保承担我区城市职能安全运行。

三是落实基层单位安全管理和相关作业公司主体责任。委属各基层单位及相关作业公司是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本市安全生产条例,行业安全工作导则、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等要求,健全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控,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强化基层单位和相关作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建立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委属各基层单位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是落实岗位责任。各科室、各基层单位应加强全员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切实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和自我防护能力。认真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把安全规范、安全标准、安全责任实打实的落实到每个班组、每个岗位,做到时时讲安全、处处抓安全、人人保安全。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现象,确保安全生产、生产安全,安全运行、运行安全。 (机关各科室、各单位分别负责)

(三)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认真贯彻落实我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燃气、供热、市政道路、夜景灯光和园林绿化施工、市容景观等专项安全整治行动。

1、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合理调配抽调专人,增加对我区各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运行的检查力度。督促各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天然气门站、天然气调压站、燃气管线、液化气供应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的设备设施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确保安全稳定运行。二是督促液化石油气配送站:提高气罐配送人员安全意识,定期对配送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配送人员需持证上岗并做好行程记录工作。夏季高温期间,加强员工防暑降温保障工作,劳逸结合,避免疲劳驾驶。配送人员在配送过程中佩戴好安全头盔,行驶中控制好车速,杜绝超速、逆行、闯红灯等各类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定期对配送车辆进行检查、检修,发现隐患问题立即处理,坚决杜绝问题车、故障车上路行驶。三是督促燃气企业加大燃气管道井排查治理力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组建专业巡查队伍,确保燃气管道井良好运行。四是督促各燃气企业每年不断补充完善应急预案,并进行各类应急突发事件的演练活动,不断提升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五是配合各相关单位,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的燃气经营企业和个人的打击力度,确保我区燃气行业正常有序发展。(供热燃气管理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各有关单位分别负责)

2、供热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在全区供热单位中,选拔技术骨干精英,组建河东区供热应急救援队伍,并建立微信联络群和通讯录,以便及时沟通,具备如遇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处理能力。建立供热应急物资数据库,掌握现有应急储备物资分类情况,遇突发故障可进行迅速调配应急物资,尽全力修复故障。根据现有物资进行分析研判,对于应急物资缺乏的单位,将督促其尽快补充完善。二是每年不定期对辖区内各供热单位站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供热开始后,重点对燃气供热单位,增加安全检查次数和力度,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立即通知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力争做到发现问题“隐患当天除,故障尽快修”。三是以供热燃气管理科为中心,建立我区供热行业完善的安全生产体系。各供热单位均要制定适合自身企业情况的应急预案,并及时更新补充。同时,结合我区供热形式及供热运行实际情况,建立我区供热行业应急预案。四是每年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专项培训、学习、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理论知识和作战能力,确保我区供热行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运行。五是积极推动我区供热行业老旧管网改造和用户供热“分环”改造进度。责令供热单位加强对隐患井排查治理力度,力争将隐患扼杀在摇篮里。供热前增加供热高架管道巡查频率,发现隐患及时修缮,减少因管网老旧、腐蚀而造成的不必要损失。六是推进供热服务再上水平,坚持“保障有力、高效服务”原则,认真执行《天津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供热燃气管理科负责,各有关单位分别负责)

3、市政道路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认真贯彻全年候养管新思路,采取分级管理模式,加强对区管城市道路事前养护、主动养护、预防性养护的能力。打造市政精品设施,加大对次、支道路的养护维修力度,着重解决百姓身边道路出行问题,确保城市道路设施运行安全。二是加强对区管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隐患排查力度,及时发现设施病害隐患。加强对区管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等细部环节的养护维修力度,加强精细化养护、标准化养护的工作标准,细化养护规范。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做到巡视率100%,将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日常养护计划有效结合,提高生产养护计划的针对性、准确性和指导性。做好区管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认真完成好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下达的养护维修计划,完成量不少于年计划的100%。三是提升安全应急保障能力,修订道桥领域应急抢险预案和河东区城市道路防汛保障预案,成立应急抢险队伍,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完善应急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水平。四是实施河东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保障河东区道桥设施运行安全和道路运输安全。执法队伍积极参加区联合治超行动,按照城市道路治超的职责,做好点位布控,及时采录超限超载车辆信息,并通知相关治超成员单位实施联合治理。(市政管理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各有关单位分别负责)

4、夜景灯光和园林绿化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夜景灯光:一是对河东区夜景灯光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全面排查夜景灯光设施安全性和设施运行情况,及时修复排井设施故障和安全隐患,化解安全风险,杜绝火灾等一切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内容包括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操作人员是否为持证上岗的电工;供电线路是否短路、漏电、裸露、搭接是否牢固;灯具是否松动、脱落、外观破损、积水;灯杆、配电箱是否锈蚀、破损、上锁、安装牢固;是否存在破旧,废弃的灯光设施;设施是否被盗或人为破坏等现象;是否有其他安全隐患等。二是强化定期提升改造,定期对夜景灯光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工作,通过对灯具及线缆的更新与维护,在提高亮度效果的同时彻底排除设施故障和安全隐患。

园林绿化施工:加强园林绿化施工安全整治,强化园林建设施工中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工艺施工,按照工序施工,施工进场前对工人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防高空坠落,在苗木装卸过程中严格检查捆绑质量,防止意外掉落发生;严防触电伤亡,对于施工现场用电严格管理,做到用电三级闸箱控制,专人负责定期维护,工人宿舍必须使用36V安全电压;严防火灾,施工现场配备专职消防安全员,施工场地布置中完善消防通道,现场配置防火桶、防火沙、灭火器;防止机械伤害,对进入施工场地内的施工机械进行安全检查,专用机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机械运行中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硫化氢中毒等安全生产事故。(计划建设科负责,各有关单位分别负责)

5、市容景观安全整治

2020年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加强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施安全防范整治工作。落实《河东区关于加强汛期城市户外广告牌匾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各项要求,各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牌匾设施、电子显示屏、灯箱、建筑围挡、建筑外檐装修等设施逐一进行拉网式排查。特别是对大型户外广告、楼顶广告、单体字等进行重点检查,并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标准、责任分工、完成时限,确保不走过场,扎扎实实地组织完成好排查整改工作。二是加强城市功能照明安全防范整治工作。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城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城市照明供配(用)电设施设备及线路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我委《关于开展城市照明供配(用)电设施设备及线路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各项要求,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标准规范要求,全面排查我区城市照明,特别是易积水段设施的供配(用)电安全保障措施,重点检查本街域内道路及社区非路灯处养护管理的金属路灯杆及配套箱站、柜、缆等供配(用)电设施设备(包含失管、弃管及无产权单位的)。二要建立河东区路灯信息化管理平台,落实《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相关内容,健全标准,为精细化管理提供支撑。推动城市功能照明信息化平台建设,组建我区路灯信息管理网,建立路灯大数据信息平台,依据地理信息定位,为每个灯杆标注地址,张贴标识,从而明确设施管辖区域、运维单位以及建设单位等,实现灯杆权属信息查询与共享,为维修、接待人员提供迅速查找维保单位及准确地点等功能,形成问题统一管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理、集中反馈的管理闭环,实现问题处置精准快速,提升我区城市照明品质和管理水平。三是加强城市景观照明安全防范整治工作。加强对我区夜景灯光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全面排查夜景灯光设施安全性和设施运行情况,及时修复排除设施故障和安全隐患,化解安全风险,杜绝火灾等一切安全隐患。定期对夜景灯光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工作,通过对灯具及线缆的更新与维护,在提高亮度效果的同时彻底排除设施故障和安全隐患。四是加强世纪钟安全防范整治工作。做好世纪钟日常巡查和联动机制,坚持定期与维保单位进行现场设施巡查,对世纪钟船台、船舱、S型摆杆、月亮轮等部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防止生锈腐蚀、移位、变形等现象,确保世纪钟安全稳定运行。

2021年至2022年专项整治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施安全防范整治工作。树立持久防范和安全底线意识,把户外广告牌匾安全防范工作做到天天抓,常年抓,对各类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严格管理,落实日常巡查监管制度,细化考评细则,创新考核方法手段,推进精细化管理实施。二是继续做好城市功能照明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并配合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全区功能照明的运行维护管理及产权移交等工作,积极协调推动对8890等有关道路、社区路灯信访投诉问题地解决落实,优化问题处置流程,限时解决群众诉求。达到路灯设施完好率95%以上,主干道亮灯率98%以上,次干道、支路亮灯率96%以上。完善管理体系,畅通指挥机制,明确管理责任,厘清设施权属,落实日常巡查制度,确保城市照明管理品质。三是继续做好城市景观照明管理工作。加强海河沿线河东段及沿岸设施的夜景灯光管理和日常维护,推动对新楼盘、新商业综合体等设施落实夜景灯光“四同步”,推动夜景灯光设施纳入“一把闸”智能统一启闭控制系统,使我区夜景灯光成为津城靓丽风景线。四是继续做好世纪钟维修养护工作。与养护单位海鸥表业集团,对现场设施进行巡查,确保世纪钟安全稳定运行。(市容景观管理科负责,各有关单位分别负责)

6、公园绿化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加强道路绿化巡查,落实网格化管理。开展园林树木安全检查,对于高大乔木要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及时修剪行道树,主要是及时修剪病虫枝、枯死枝等。二是加强公园绿化安全巡查,对于高大乔木要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及时修剪行道树,主要是及时修剪病虫枝、枯死枝等。三是加强对公园基础设施的维护巡查,主要检查石板路及台阶等的稳定性及牢固性,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同时也要加强对公园座椅等设施的稳定性检查。四是加强防寒设施设置、拆除,道路绿篱修剪、浇水、保洁,行道树高空修剪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园林养护工人的生命安全。(园林绿化管理科负责,各有关单位分别负责)

(四)消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严格落实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加强消杀药品、农药使用安全管理,重点排查整治违规发放,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废物等问题,确保消杀药品使用和废物处置安全。(机关相关科室、各有关单位分别负责)

(五)消防安全整治

严格落实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一是我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河东分局等部门,要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加强城市停车场监督管理,规范管理停车泊位。二是提升公园火灾防控能力。落实火源管控责任制,依法督促相关单位、个人严格执行各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公共消防设施,随查随消动态隐患;在风险最高、任务最重的区域,增派人员、调拨装备、前置备勤,联合消防救援支队全面整合社会救援力量,做到平时联训互促、战时同步响应;加大对监控探头等火源监测系统的建设投入,充分运用大数据预警系统找准火灾风险点。三是督促燃气企业对供气设施运行和用气安全进行检查,加强日常维护,及时排查消除燃气安全隐患,联合各街道组织发动居民开展燃气安全自查,及时清除燃气用具、燃气管道周边的可燃物品,及时清理楼道内的杂物,及时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降低事故风险,提升燃气使用的安全系数。四是委纪钟科室加强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加强自查。突出对施工工地、办公地点、班点、转运站、出租房屋及公园、文体活动场所、桥下空间等进行全方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深入开展电气线路等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严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灭火器掉压过期、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违规停放充电、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等问题。(机关相关科室、各有关单位分别负责)

(六)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严格落实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一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狠抓基层单位主体责任和科室监管责任以及各级领导责任落实,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责任体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细化到个人,全力保障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二是督促落实基层单位主体责任。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责任,健全落实全员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完善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教育等关键制度。对单位内部存在的隐患问题,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方纪,进一步完善道路行驶安全管理机制,加强车辆、驾驶人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是提升道路清融雪应急应对能力。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制定并细化恶劣天气除雪应急预案,备好备足应急物资和铲冰除雪设备,组织好应急处置队伍,并加强预案的风险评估、培训演练、监督检查,确保预案可执行、有成效。四是配合交管部门进行深化隐患点段治理工作,严格事故研判,筛查事故多发点段,做好属于路灯、绿化等隐患治理工作。五是规范停车秩序。在资金和人员保障的前提下,开展全区停车现状调研工作。调配一些年富力强、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专门负责,由专门的领导把关,组建一支业务过硬的摸排队伍,并给予资金保障,逐条道路、逐个点段对全区停车现状进行调研,摸清实际停车数量、是否具备规范停车条件、可供停车数量等信息,为下一步停车组织规划打下基础;配合交管部门,合理规划泊位、加强停车秩序治理,避免隐患苗头滋生。统一泊位样式、标线规格和车头朝向,确定出入口位置,完成停车泊位施划工作;对非道路范围内,泊位线以外停车、压线停车、不按停车泊位方式停车以及绿地内停车行为进行管理,坚决禁止占用车位、安装地锁等现象发生;加强与公众四分公司的沟通联系、监督管理,发现不按施划泊位停车情况及时移交交通管理部门,持续依法治理不规范停车现象;加强对道路泊位和社会停车场的监督管理,持续依法治理不规范停车场,引导各停车场工作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针对停车秩序混乱、驾驶员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积极进行劝导;探索多元化宣传方式,让群众充分了解规范停车的重要性,以及停车秩序混乱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群众知晓率,凝聚全区规范停车共识。六是委机关和基层单位加大驾驶员安全培训力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深入排查整改车辆安全隐患,严格执行车辆“三检”、“门检”制度,及时整改车辆安全隐患,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违章驾驶、严禁超速超载驾驶、严禁疲劳驾驶。(机关相关科室、各有关单位分别负责)

(七)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严格落实区“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整治各项要求。(机关相关科室、各有关单位分别负责)

(八)仓储物流安全整治。一是严格落实区“仓储物流企业(场所)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依法查处仓储物流企业(场所)擅自占用市政道路工程设施,妨碍消防安全、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二是督促基层单位落实仓库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库房内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与风管、供暖管道、散热器等地距离符合相关规定,并满足“五距”要求。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材料应存放在指定安全地点,并定期处理。室外储存物品应分类、分组和分堆(垛)储存。室外储存区不应堆积可燃性杂物,并应控制植被、杂草生长,定期清理。三是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有关储存安全、装卸安全、用电安全、用火安全的各项规定,保障仓库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畅通。定期组织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检测、维修,保障完好有效。定期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机关相关科室、综合执法支队、各有关单位分别负责)

(九)机械设备安全整治。一是强化基层单位和相关作业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实现隐患自查自改、闭环管理,全力遏制事故隐患发生。二是突出重点机械设备、公园游艺设施、电梯安全、燃气、供热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提升安全运行水平。(机关相关科室、各有关单位分别负责)

三、进度安排

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召开河东区城管委安全生产会议,部署启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深刻汲取个别地方和行业领域在复工复产过程中的事故教训,机关科室负责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基层单位要对本单位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理,要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确定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按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目标,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动、明察暗访、督处整改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针对性补充完善有关制度、措施和管理办法等。结合我委实际情况,固化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总结我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安全生产制度成果,强化安全生产体制体系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委党委书记、主任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基层单位党政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注重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制度,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强化保障能力。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做好重大隐患治理整改等资金装备保障,及时彻底整改事故隐患,提升全委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改进监管方式。要利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契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职责分工。要严格落实“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采用计划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突击检查等多种纪钟,对重点单位、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决杜绝监管检查中的“好人主义”。要督促基层单位和相关作业公司做好自查自纠,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员参与支持、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严格问效问责。定期研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确保取得实效。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职责任务履行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六)加强信息报送。机关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协同联动,做到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步调一致、形成合力。及时掌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并收集好的经验做法,机关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于每季度首月3日前向委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上季度工作动态信息,每年要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报送委安委会办公室。委安委会办公室将根据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报送情况形成工作汇报,及时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推动我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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