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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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11120102000144901H/2021-0000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东城管委〔2021〕23号
主    题 :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为规范城市管理监督检查行为,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城市管理监管执法行为,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法治环境,持续推进我委“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向纵深开展。

二、总体要求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应当遵循依法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

三、组建领导小组 细化责任分工

为切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我委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党委书记、主任王林任组长,李保芝副主任、三级调研员张炳昌、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黄方湖任副组长,综合办公室、安全法制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宣科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法制科。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区城市管理委安全法制科负责指导、监督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二)综合办公室一是负责将执法支队提供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和执法检查结果等信息在我委门户网站或区政府门户网站“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专栏进行公示,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是负责根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向综合办公室提供的抽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将检查结果列入被检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诚信档案。

(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有关部署要求,针对抽查事项制定随机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以及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城市管理系统随机抽查事项

(一)对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进行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三)对供热单位进行检查。

五、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一单、两库”。

1.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按照《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单内容要包括检查事项、检查主体、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依据等。

2.建设“两库”。

一是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明确所管辖区域检查对象的范围,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涵盖全部监管对象。检查对象名录库应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检查对象名录库登记信息应当包含检查对象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单位地址、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是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根据执法检查的规定,结合检查项目与检查对象的实际,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所纳入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行政执法证。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登记信息应当包含执法检查人员姓名、性别、单位、执法类别、执法区域、执法证件号码等。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允许调整更换。调整更换人员需要报经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领导同意后,在其他执法人员中另行选派。

三是每个随机抽查事项对应一个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精准度。

3.“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且每次随机抽查市场主体的比例不得低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市场主体总数的10%。同一市场主体在一年内被“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的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依据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抽查计划名称、抽查事项、事项类别、抽查对象范围、抽查时间、抽取比例等内容,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当涵盖全部随机抽查事项。

(三)严格双随机抽查检查程序。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严格按照《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确保抽查检查工作质量和效果。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其中1人为组长,负责抽查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其他组员应当配合、服从组长的安排,分工协作完成抽查检查任务。抽查检查要做到全过程视音频记录,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全面。

(四)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要注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由综合办公室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或者区政府网站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检查结果等,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的事前公示和事后公示。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当在每次双随机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委综合办公室提供抽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在单位门户网站或者区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检查对象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检查结果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区城管委“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区城管委“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经复查确有错误的予以更正,无错误的予以维持。复查情况自作出复查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反馈当事人。

(六)做好资料归档工作。每次双随机检查结束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规范制作检查档案,确保资料齐全、内容全面、立卷归档及时,以便查阅。检查档案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相应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注意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完善,努力取得实际成效。

(二)抓好工作落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确保进度看得见、流程摸得着、到期见成效。同时其他具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基层单位也要安排执法干部开展辅助执法工作。一是应在每年2月15日前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报委安全法制科备案;二是应在本年度3月1日前完成制定下一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并报委安全法制科备案;三是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检查结果在单位官网或者区政府网站公示的网址及网页截图,并报委安全法制科备案。

(三)推进动态调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四)加强培训力度。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严格执法检查程序,全面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五)责任追究。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向综合办公室提供抽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后,综合办公室应及时将检查结果列入被检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诚信档案。对违反抽查检查纪律、事前透露检查内容、接受被检查对象贿赂,以及存在包庇隐瞒、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1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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