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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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河东区违法建设分步治理点位规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11120102000144901H/2021-0000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东城管委〔2021〕24号
主    题 :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河东区违法建设分步治理点位规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城管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区决策部署,按照《河东区违法建设分类治理工作方案》,为继续巩固违法建设五年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完善违法建设治理长效机制,推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管理,继续为我区群众提高良好居住和出行环境,全面提升公众安全感和舒适度,特制定河东区违法建设分步治理点位规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为使全区违法建设分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继续巩固违法建设五年专项治理工作成果。违法建设分步治理点位规范治理工作行动为期2年,自2021年2月22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违法建设分步治理点位规范治理工作,并坚决遏制住新增违法建设产生,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二、成立机构

成立河东区违法建设分步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由刘涛副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区城管委、区住建委、公安河东分局相关负责人以及各街道办事处主任任领导小组副组长。
成员:区城管委、区住建委、区民政局、公安河东分局、区融媒体中心和12个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违法建设分步治理专项工作的统筹协调与指挥调度。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委,城管委主任王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治理方式

各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本街道违法建设分步治理方案,对纳入分步治理范畴的违法建设,在今后两年工作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期限,对分步治理方案积极推进完善,针对方案中计划拆除的点位和中央第二次环保督察涉及违法建设问题点位,做到应拆尽拆,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方案中涉及的进行规范治理的点位,切实达到治理后,规范统一、无安全隐患,基本不影响社区大部分居民群众生活,不影响小区整体环境。遇到特殊情况超出方案承诺时限的,一定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得到批复后重新制定治理计划,并依时间节点进行推进完善。

四、各单位工作职责

(一)区城管委基本职责。区城管委负责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督察督办、数据统计等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基本职责。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辖区违法建设分步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纳入分步治理违法建设的规范治理工作。街道办事处有权组织、协调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支持、配合各街道办事处的执法工作。

(三)区住建委基本职责。区住建委在统筹我区旧楼区改造提升工作中,要把违法建设分步治理工作纳入工程项目。由所属街道提出统一规范治理方案,待方案得到审批后,区住建委旧楼改造指挥部按照方案实施规范整修。所属街道做好入户配合动员工作,为工程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四)公安河东分局基本职责。公安河东分局负责为违法建设的规范治理工作提供执法保障,依法严肃查处治违过程中发生的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五)区融媒体中心基本职责。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利用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居民守法意识;继续对违法建设进行曝光、跟踪报道,形成强大舆论导向,震慑违法建设行为。

(六)区民政局基本职责。区民政局负责按照我市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对生活存在困难的违法建设的相对人实施救助。

五、阶段安排

(一)排查、建档阶段(2021年2月22日--3月22日)。

各街道要组织开展违法建设分步治理点位的统计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各街道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前期纳入街道违法建设分步治理方案的点位上报河东区违法建设分步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汇总后,建立全区违法建设分步治理台账,即为我区违法建设分步治理点位规范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并以此统计情况为基础,确定阶段工作目标。

(二) 实施阶段(2021年3月22日--2022年9月30日)。

全面开展剩余违法建设分步治理点位规范治理行动,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别制定出台支持专项治理的政策措施,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各街道应于每月25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月违法建设规范治理工作情况和进度。

区违法建设分步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专项督查,持续跟踪专项治理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

(三) 巩固、深化阶段(2022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底前,通过规范治理工作完善防控违法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完成违法建设分步治理规范治理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实行工作进度月报制度和销账制度。各街道每月25日下午17:00前应将本区域违法建设规范治理工作情况和进度上报至区违法建设分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区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各街道办事处违法建设分步治理点位规范治理工作汇报,收集、掌握治理情况,对各街道办事处违法建设规范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协调解决治理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研究、探讨未办结案件治理方案。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继续充分利用多种形式进行违法建设规范治理工作宣传,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单、制作宣传板报、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让百姓知道政府治理违法建设的决心,赢得人民群众支持,对私搭乱建的不法行为形成舆论攻势,进一步推动治违工作向精细化开展。

(四)加大督查力度,强化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每个点位一组治理前后对比照片的形式,对各街道违法建设分步治理点位规范治理效果进行检验。同时采取抽查的形式对规范治理点位进行现场核查,确保违法建设治理的取得实效,做好验收工作。

(五)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做好新建违法建设管控工作。各街道建立行政执法日常巡查制度,安排执法人员做好巡查、检查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物业管理企业作用,加强对管辖社区、小区的巡视和监管,保证新建违法建设在搭建的第一时间被发现,并及时处置,为有效遏制新建违法建设夯实基础。

(六)严格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违法建设分步治理点位规范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街道违法建设规范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行动迟缓、治理违法建设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上报区委、区政府领导,严肃追究其责任。

(七)长效管理,巩固治理成果。在规范治理现有违法建设的同时,加强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力度,发现违法建设回潮现象露头就打,不断巩固综合治理成果,维护良好的城市秩序和群众居住环境。
  
                                                  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1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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