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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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2022年河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102000144901H/2022-0000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东城管委〔2022〕8号
主    题 :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2022年河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意见

按照市城管委下发的《关于印发2022年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和迎庆党的二十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各项工作,以干净、整洁、有序、靓丽的城市市容环境秩序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结合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履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持续开展建成区内违法建设、街景立面、占路经营、占绿毁绿等市容环境秩序日常执法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大队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专项治理活动,重点做好主干道路、背街里巷、居民社区,学校、医院、菜市场周边,结合部地区、夜间经济区等区域市容环境秩序的执法检查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坚持严格执法和服务为民相结合,展现河东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优良形象。

二、工作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依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职责承担执法主体责任。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法律法规明确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对各街道开展的城市管理领域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跨区域行政执法工作;在公用事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做好道桥供热燃气等专项执法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疑难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主要工作

(一)全面贯彻执行《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按照《条例》的规定,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针对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单位的不同特点采取多种执法模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生活垃圾混堆混放、收运企业混装混运等违法行为,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针对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做好管理和执法的有效衔接,促进责任单位和个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和执法工作宣传,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广大市民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习惯。(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执法大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持续贯彻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纳入重点工作,依据《条例》赋予的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公园室内场所吸烟等不文明行为的治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健全完善长效常态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文明水平。(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执法大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贯彻落实《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配合住建、民政、规资等部门开展城市居住社区补短板、旧楼区长效管理、绿色社区创建等行动,重点治理河东区社区私搭乱建、非法张贴小广告、违法饲养家禽家畜、占绿毁绿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社区市容环境秩序。(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执法大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四)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加强犬只随意便溺问题的治理,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巡查检查,严格依法执法,不断提升养犬人的文明养犬习惯,消除犬只随意便溺,打造干净整洁的城市道路及居民社区环境。(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执法大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五)做好疫情防控执法工作。按照《城市管理系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持续开展违法饲养家禽家畜、违法占路经营等环境秩序治理工作,加强对河东区主要道路、居民社区和学校、医院、菜市场周边等重点地区的巡查检查,发现违法问题及时治理。重大节日期间做好勤务值班和应急处置安排,保障城市管理疫情防控执法工作平稳有序。(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执法大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六)做好非法占路经营治理工作。开展违法占路经营专项治理,依法严格查处机动车售货、流动摊贩等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支持商业步行街、示范街区等场所露天开放经营,对示范街区以外区域,主干道路、人行道、公园周边等重点区域加大治理力度,助力天津经济发展。同时结合平安天津、扫黄打非等专项治理活动,在治理占路经营工作过程中发现烟花爆竹、卫星电视等情况及时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执法大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七)做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1.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河东区既有和在建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全面加强违法建设排查和整治工作,加大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力度,及时录入全市“两违”整治工作软件系统台账,实施销账式管理,严格落实整治措施,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2.贯彻落实《天津市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按照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针对铁路沿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治理,配合交通运输、铁路、轨道等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3.配合做好“密室逃脱、剧本杀、沉浸式演出”类新业态的整治工作,及时查处上述新业态存在的私自扩建或违法建设行为,消除“密室逃脱”类场所的风险隐患。

4.对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转来的辖区内影响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的未经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进行治理,巩固提升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成果。

(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执法大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八)做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对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的指示要求,持续巩固环保督察整改成果,坚持问题导向,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部门职责,把治理职责内特定三类场所餐饮项目油烟扰民、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运输撒漏、车轮带泥、占路经营散煤等污染防治突出问题作为主攻方向,把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作为关键环节,严格执法监管,全面落实专项攻坚行动。(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执法大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九)做好占绿毁绿治理工作。按照《天津市绿化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加大对占压绿地,毁绿圈占、违法伐树、毁绿种菜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强化日常执法巡查,对发现的各类占绿毁绿问题,依法严格查处。(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执法大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十)做好街景立面秩序治理工作。对街景立面秩序实施全面巡查和治理,把非法设置的牌匾、单立柱指示牌、过街天桥广告、楼体广告、布标、气球条幅、气拱门、灯箱及乱贴乱画等行为作为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及时清除沿街底商外檐违规悬挂,吊挂、堆放的杂物和危险物品,净化立面环境。(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执法大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十一)做好河湖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按照区河长办的部署要求,开展城市建成区内河道管理范围以外违法建设等市容环境秩序治理工作,积极配合水务、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深入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执法大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十二)做好共享单车治理工作。按照《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天津市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依法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未履行车辆停放管理责任等违法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营造良好的车辆停放秩序。(责任部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十三)做好道桥供热燃气等专项执法工作。区城管委在公用事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强化专项领域技能培训,加强对道桥、供热、燃气等领域的巡查检查执法工作力度,协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责任部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十四)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重点加强校园周边占路经营食品摊贩的治理,加强与市场监管、教育、公安等部门的联动,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食品安全问题。(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执法大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十五)做好药品安全工作。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药品安全的工作要求,加强治理随意张贴广告和非法占路摆卖药品违法行为,协同做好药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执法大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十六)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按照《天津市加强野生动物管理若干规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等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2022清风行动”,全面加强非法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销售野生动物及制品的治理工作,对于巡查发现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反馈报告。(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执法大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十七)做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按照我市流浪乞讨救助工作联席会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联席会议的部署安排,充分利用日常执法巡查和数字化平台等多渠道发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向民政、公安等部门反馈,积极配合开展救助行动。(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执法大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十八)配合做好其他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两会”、中高考、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等重大活动保障工作,以及保健品市场整治、扫黑除恶、扫黄打非、民族宗教、殡葬设施处置、群众投诉问题办理等方面工作。(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执法大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河东区城管委及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的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统筹谋划城市管理执法各项工作,持续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水平

二是严密组织落实。按照全市城市管理年度工作要点,持续加大执法力度,河东区城市管理执法支队要加强区域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推动和业务培训,属地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担起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严格规范执法。河东区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及各街道办事处执法大队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采取全方位全覆盖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

四是规范数据报送。各街道办事处执法大队要高度重视执法业务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天津市城市管理重点工作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各项执法工作的统计、汇总和上报。


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2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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