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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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河东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
索   引  号 :
11120102000144848M/2022-0002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东发改〔2022〕17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运行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河东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


为大力推动本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丰富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打造服务品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15号),结合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

(一)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统筹做好基本公共教育、就业与社会保障、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健康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文化体育和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按照《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着力推进河东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确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任务落实落细。发改委、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规划河东分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委、区应急局、区退役军人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残联、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基本公共教育。根据区域功能优化和人口分布变化情况,完善教育资源配置,严格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的相关政策和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每个街域至少有1所公办幼儿园或1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持续加强义务教育资源建设,扩大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集团化办学,建立紧密型学校联盟,探索学区长制管理评价模式,培育各具特色的学区全面提升教育供给。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公办小学、初中就近划片入学比例达到100%,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1万元。(区教育局、规资河东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就业与社会保障。构建完善适应高质量就业需要的多层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区、街道和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向城乡劳动者提供统一规范的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标准化、智能化、规范化水平,加大援企稳岗政策扶持力度,做好就业困难群体认定帮扶。落实各项就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困难群体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帮扶,多渠道挖掘就业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建设一批见习、实习基地。积极打造“创赢河东”品牌,完善“家门口”创业服务体系。配合市级部门加快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制度,进一步扩大全民参保覆盖面,实施全民社会保障信息化工程,推进社会保障服务均等可及。(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基本社会服务。加快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逐步缩短为老服务半径。推广“互联网+智慧养老”新模式,实现智能监护,精准对接老人服务需求。(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创新社会救助方式,加大购买服务力度,拓展救助服务方式,鼓励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救助帮扶制度,完善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制度。(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及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政策,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坚持“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导向,做到区、街“退役军人之家”全覆盖,并向有条件的社区推进。持续推进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营造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浓厚社会氛围,巩固河东军民融合发展特色品牌。区退役军人局、区人社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基本健康服务。推进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协同监测机制建设,健全卫生应急物资保障机制,提升公共卫生保障能力。拓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新增线上申请、线下服务项目,满足居家老年人、失能或半失能人员多样化护理需求。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健康社区覆盖率达到40%,居民健康素养指标超过30%。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无证行医行为,为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基本住房保障。持续推进实物保障与住房租赁补贴并举的公租房保障,不断提高公租房管理运营水平。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更好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需求。做好棚户区改造“后半篇文章”,加快板钳工具六厂经适房B地块、国山路地块定向安置经适房2个项目建设,建筑面积24.05万平方米。(住建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基本公共文化体育。以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为主线,以深化文化惠民为目标,以弘扬传统文化为特色,推进文化惠民工程深入实施。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推动区文化馆实现开馆运营,区级公共文化场馆数字化智能化设备配备率达到100%。鼓励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错时、延时和夜间开放,推动优质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和延伸。每年组织开展区级公益演出、公益讲座、公益展览、公益培训等公共文化服务300场以上。(区文化和旅游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拓展全民健身公共空间,建设一批社区体育园、健身步道、足球场,增加各类体育运动场地和休憩健身设施,完善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机制,推动公共体育场馆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全域配合的“体教融合”赛训体系,巩固“国家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努力发展足球、排球等重点项目。区体育局、规分局、区发改委、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完善残疾人医疗、养老、基本生活等社会保障制度和残疾人急难救助长效机制,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残联、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开展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建设,对有需求且符合改造条件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适配无障碍产品。(区残联、区住建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大力发展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拓宽“一老一小”服务多元化供给渠道,构建多层次服务体系,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运行可持续的普惠性生活服务。(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普惠性养老服务。配合全市统一部署,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增加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完善河东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三级网格建设,建成13个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实现街道全覆盖。推进养老机构评星定级,促进养老机构向标准化、规范化及专业化方向发展,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区民政局、规分局、区财政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合理确定长期护理保险基本保障项目、待遇保障范围和基金支付水平,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推广“互联网+养老服务”智能居家养老模式。增加医养康养结合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设立医疗机构,推进社区老年健康服务。支持企业积极研发适老化产品,培育老年用品市场。(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商务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普惠性托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支持非营利性机构发展。支持建设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托育行业领域,满足家庭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等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规资河东分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服务设施布局。加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建设,纳入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予以统筹,分级合理规划设置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制定社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认定支持具体办法,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挂牌,开展社会信用承诺。(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住建委、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规资河东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服务。将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纳入本区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制定出台新建居住区生活保障性商业网点配置规定,推动社区商业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规资分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委、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便民商业设施进社区,打通“最后一公里”,持续提升居民消费便利化水平。完善基本保障类业态,鼓励采取“一店多能”、服务叠加等方式发展微利业态。支持餐饮企业连锁经营,鼓励便民服务智慧化、信息化发展,大力发展无接触式消费新模式,拓展便民生活圈应用场景。推动商业物业融合发展,促进社区物业延伸发展基础性、嵌入式服务。探索社区服务设施“一点多用”,提升一站式便民服务能力。(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规资河东分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社区、中央厨房等助餐机构开设老人家食堂,为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推动老年助餐服务社区全覆盖,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逐步完善。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建立社区生活服务“好差评”评价机制和质量认证机制。(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补齐服务场地设施短板

(四)推动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落实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对老旧小区分类改造提升,完善水、电、气、暖、消防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卫生服务站、停车设施、充电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助餐、家政、便利店、快递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满足居民多层次需要。到2025年,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区住建委规资河东分局区产促局商务局、财政局、区发改委城管委、民政局、区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落实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居住社区规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快补齐居住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等领域短板。开展社区基础服务设施面积条件达标监测评价。到2025年,城市完整居住区覆盖率显著提升。(区住建委、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委、规资河东分局、区体育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推进医院、博物馆、体育馆、大型购物场所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适老化、适儿化改造。采取市场化运作和政府资助等方式,加快实施本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住建委、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扩大老年教育供给,健全“市老年大学—区老年大学—街道(乡镇)老年学校—社区(村)老年教育学习中心”四级老年教育办学体系。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日常应用教育培训,提升老年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在提供数字化智能化服务的同时,保留必要的传统服务方式。(区教育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发展家庭托育点。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儿童需要,加强城市街区、社区、道路以及学校、医院、公园、公共图书馆、体育场所、绿地、公共交通等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建设适合儿童的服务设施和标识标牌系统。(区民政局、规划河东分局、区住建委、区教育局、区城管委、区卫健委、区体育局、区妇联、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保障。加快补建配齐社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设施,可依法依规适当放宽用地和容积率限制。推广政府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市场主体微利运营模式,降低普惠性生活服务成本。(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体育局、区财政局、规划河东分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将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要求和用地分级分类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和公共设施配套规划,合理安排用地指标。(规划河东分局、区卫健委、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重点解决体育场地面积不足的问题,在群众身边增建一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支持在街道建设符合环保和安全等要求的气膜结构健身馆、装配式健身馆。推动社区健身设施更新换代,不具备标准健身设施建设条件的,鼓励灵活建设非标准健身设施。建设体育公园,打造全民健身新载体。开发特色沿河步道,因地制宜的设置绿化带、休憩亭、直沽文化和生态文化展示景观区体育局、规划河东分局、区城管委、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在确保安全规范前提下,提供社区群众急需服务的市场主体可租赁普通住宅设置服务网点。推动存量建筑盘活利用,支持各街道疏解腾退资源优先改造用于社区服务。(区民政局、规划河东分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服务标准品牌质量建设

(七)加快构建行业性标杆化服务标准。支持企业、行业组织、标准化服务机构在养老、育幼、家政、物业服务等领域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研究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先进标准。推动企业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鼓励新兴服务行业龙头企业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鼓励标准化服务机构组建标准化服务产业联盟,推动产品、技术、质量、服务等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质量管理,发布行业服务质量和安全报告。积极推荐符合条件企业参加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加强生活性服务业质量监测评价和通报工作,推广分领域质量认证。鼓励企业通过标准化和第三方认证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开展养老、托育、教育等领域服务认证,积极推进出口产品转内销,打造质量标杆。推动开展生活性服务业“领跑者”企业建设,以养老、育幼、体育、家政、社区服务为重点,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示范性企业。(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住建委、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体育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创建生活性服务业品牌。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打响“天津老字号”等品牌,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企业品牌,健全以产品、企业、区域品牌为支撑的品牌体系。(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和电子商务、大数据、物联网等领域,引进和培育一批高价值服务品牌。鼓励中小服务企业品牌孵化器建设。鼓励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区民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品牌宣传和展示,加大品牌、商标保护力度,依法打击侵权行为,营造重视品牌、保护品牌的社会氛围。(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高质量人力资源支撑

(九)完善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配合市级部门推进国家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建设,加快培育认证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在产教融合型企业设立学徒岗和实习岗,与职业学校联合培养养老、育幼、家政等领域技术技能人才。支持职业学校多种形式建设专业技能实训基地,打造“通用技能+专业技能”的实训基地集群。提升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加强本科层次人才培养,支持护理、康复、家政、育幼等相关专业高职毕业生提升学历。(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参加生活服务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落实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配合市级部署实施“求学圆梦行动”,提升农民工学历层次和技能水平。大力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建立高素质农民培训制度。加强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培训,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对本区养老服务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本市高校毕业生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养老护理员、育婴员、家政服务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职业从业人员,符合本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确认技能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职业(工种)指标积分。关心关爱从业人员,保障合法权益,宣传激励优秀典型。(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河东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服务数字化赋能

(十二)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引导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提升,支持企业上云和以移动支付、数字地图、数字终端等方式作为入口,推动线上线下双向融合。(区商务局、区产促局、区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惠民惠企行动,为企业提供信息、营销、配送、供应链等一站式、一体化服务。(区商务局)发展智慧医疗,建设全民健康信息化业务基础网络平台和分级诊疗平台,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支持零售连锁门店在其经营地址和医院设置自动售药机。(区卫健委、区商务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等载体建设,培育云演出、云阅读等,构建数字“虚拟文化空间”,发展在线文娱,培育数字出版新业态。发展智慧旅游,提升智慧体验,完善旅游景区分时预约、在线预订、流量监测、无接触式服务等功能,打造沉浸式实景体验。(区文化和旅游局)加快吸引聚集一批知名人力资源机构线上服务总部,打造线上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区人社局)发展无接触式服务模式,推动无人配送在零售、医疗、餐饮、酒店等行业应用。(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服务数据开放共享。加快数字化发展,对生活服务类开放数据目录进行动态更新。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政企间数据开放的数据要素流通公共服务体系,在保障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前提下,推进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健全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推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加快构建面向未来的新型城市,深化视觉识别、安全物联网、数字孪生等技术在城市基础设施中的融合应用和集成共享。面向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鼓励第三方机构、行业协会等分领域探索建设服务质量用户评价分享平台,降低服务供需信息不对称,实现服务精准供给。加强政企合作,重点推广“津心办”、“津心融”等城市社区智慧生活支撑平台,协调推进“省心停车”、“极速入住”、“易租房”、“智慧健身设施”等生活性服务场景有效落地。(区委网信办、区政务服务办、区文化和旅游局规划河东分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公安分局、区体育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强大市场激活消费需求

(十四)优化生活性服务业功能布局。充分借鉴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雄安新区规划理念,着力打造在京津冀地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海河金融创新发展带和海河商旅文发展带优化提升金贸产业园片区、天津站后广场片区、万爱商业消费片区和中央生活区(工大片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金融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科技局、区金贸产业园区管委会、站区办、区产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服务业态融合创新。在生活性服务业各领域,纵深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体育+健康”、“旅游+产业”等跨界融合发展,构建产业生态圈。(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体医融合,配合市级部门建立国民健康大数据系统,开展体质风险与运动风险评估,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区体育局、区卫健委、区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促进文化、体育、休闲与旅游融合发展,以文化为纽带,将文化元素植入旅游服务,实现工业旅游、红色旅游、会展旅游、研学旅游、体育旅游、节庆旅游和养生旅游等互联互融,拓展文化和旅游新市场。(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产促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促进“服务+制造”融合创新,推动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生活性服务业领域深度运用,引导智慧物流、服务外包、远程医疗等新业态发展。(区科技局、区委网信办、区卫健委、区商务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促进城市生活服务品质提升。开展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行动,积极加入美好生活城市联盟。(区商务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打造一热电更新区与海河之间的新商业空间,吸引一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首店、旗舰店、免税店落户。(区商务局、区住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振兴老字号行动,提升一批凝结城市记忆老商号、老字号运营活力。发展茶社、非遗及老字号体验馆等文旅业态。(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用好优势资源打造一批具有河东特色的高品质商业聚集区。(区商务局

(十七)开展生活服务消费促进行动。打响“购天津”品牌,以商业步行街、购物中心、会展中心等为载体,以重要节假日为时间节点,举办突出天津文化特色和彰显国际化、时尚化、品牌化的“购天津”系列活动。持续办好海河国际消费季,确定具有河东特色的活动主题,构建“周周有精彩、月月有新意”的丰富生活消费场景。(区商务局)关注困难职工生活,免费为农民工、困难企业职工、困难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开展职工大病救助,提供在线法律咨询、职业介绍、交友相亲等免费线上服务项目,依托天津市工青妇心理服务中心和“知工”应用程序(APP),为职工提供线上线下心理咨询服务。(工会、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十八)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完善卫生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服务机构设立事项操作规程,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限等信息,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公布。不断优化基本公共服务申办流程,推动公共服务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高效开展“一件事一次办”。优化“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功能,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一网通办”。简化普惠性生活服务企业审批程序,鼓励企业开展连锁化、专业化服务,推广实施“一照多址”注册登记。(区政务服务办、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积极有序扩大对外开放。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和机构。稳步扩大金融、物流、商务服务等服务业开放,稳妥引导外商投资教育、文化、医疗、体育、家政服务等服务业领域,更加注重引进先进技术、优秀人才、先进服务理念和管理经验、新型业态和服务模式。积极开展服务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河东区服务业的参与度和影响力,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推动金融机构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各种形式的金融服务。(区商务局、区合作办、区金融局、区科技局、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快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大协同监管体系。加强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监管,运用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力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落实天津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天津市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监管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托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天津·河东)”网站,加强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及时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依托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对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权益保障。聚焦生活性服务业,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泄露和滥用用户信息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河东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医疗器械、房地产、金融投资等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从严查处预付消费“跑路坑民”、虚假广告宣传、非法集资等案件。(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河东分局、区金融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支持政策

(二十二)加强财税和投资支持。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集中各类资源大力支持本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统筹用好中央及本市各类扶持政策和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普惠性生活服务。积极争取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社会服务、“一老一小”等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项目,发挥中央资金引领作用,制定支持性“政策包”,有效降低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建设和运营成本。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通过安排专项资金的方式,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项目建设。(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办、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推广应用“信易贷”、“津心融”等平台,提升银企对接效率,降低授信成本,拓宽产品服务,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精准对接。(区发改委、区金融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下沉服务重心,加大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款支持力度,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获得感和便利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包括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在内的涉农领域、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信贷资金支持。(区金融局)鼓励保险机构设计推广符合天津特色、河东特色、适用于生活性服务业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区金融局

(二十四)完善价格和用地等支持政策。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经区政府批准,对利用存量建筑兴办国家支持产业、行业提供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划河东分局

(二十五)增强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配合市级部门健全市、区联动的重大疫情、灾难、事故等应急救援救助机制,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强化保障能力。对提供群众急需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在享受绿色通道、租金减免、运营补贴、税费减免、融资服务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鼓励发展线上服务、无接触服务等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的生活性服务业新业态。(区应急局、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公安河东分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六)强化工作统筹协调。发改委会同各职能部门、各街道抓好本措施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各部门结合职能及任务分工抓好本领域和行业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工作,积极与市级部门沟通衔接,细化本部门工作目标和落实措施,完善行业政策、标准和规范,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成效。(各职能部门、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统计监测评价。在落实国家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基础上,配合市级部门探索建立体现我市特色的统计监测制度,形成常态化运行监测机制。(区统计局负责

(二十)通过区级融媒体平台做好宣传强化区级融媒体平台作用,组织河东电视、今日河东报和金创河东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平台推送本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相关重点信息,深入解读政策,做好网上宣传阐释。强化正面议题设置,及时梳理总结成功经验、创新做法,推进举措成效宣传。聚力正向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天津市河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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