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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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秀波园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索   引  号 :
11120102000144848M/2023-0000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东发改〔2023〕2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物价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秀波园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天津东房安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秀波园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经审核,你公司在河东区糖精厂地块承建的秀波园定向安置住房,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销售住宅建筑面积为46500平方米,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8272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9099元,下浮售价不限,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销售价格解释权为:天津东房安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对安置对象做好解释,并做好相关工作。



天津市河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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