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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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天津市河东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20001449957/2021-0000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教育局
发 文 字 号 :
东教发〔2021〕3号
主    题 :
教育\基础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印发《天津市河东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各基层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市教委关于做好2021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1〕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天津市河东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执行。天铁教育中心依据本方案制定招生办法,自行组织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附件:天津市河东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河东区教育局

                                                                2021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河东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市教委关于做好2021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1〕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强化组织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入学

1.落实党和国家对义务教育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加强内涵建设,着力发展素质教育,着力提高教育质量。扎实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程序,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2.确定招生工作遵循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坚持政府统筹,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坚持属地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各环节操作细则,区内各中小学在教育局组织下实施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切实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确保稳定。

3.健全招生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确保顺利实施。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有关科室负责人和各中小学校长。中小学教育科负责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录取工作;组织干部科、人事科(教师工作科)负责干部、师资调配和交流工作;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负责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行为;综合办公室负责信访接待工作;网信科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处置;宣传科(统一战线科)负责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民办教育科(继续教育科)负责检查我区社会培训机构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学前科配合做好幼小衔接工作;教师发展中心特教中心负责残疾儿童入学的监督指导;教育综合服务中心落实校舍建设进度和装备配备,保障学生如期入学条件;综合办公室、学生教育与管理科、督学科、安全稳定科、中小学教育科负责落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安全稳定科负责有关风险评估工作。各中、小学按照本方案和各环节的工作要求,负责具体实施学区内适龄儿童摸底调查、咨询受理、家长培训、政策宣讲、报名登记、信息采集、志愿填报、公开公示、转接档案、办理入学手续等工作。

4.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水平。依托“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面向社会统一发布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基础数据,对我区六年级学生升学信息进行统一采集。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公办、民办中小学随机派位工作,完善随机派位规则和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通知书制度和档案转接工作机制,强化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强化升学过程中“控辍保学”机制,严防因疫辍学。认真检查我区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落实重点任务,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5.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扩大优质资源供给能力。落实《河东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行动路线图》,深入实施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辐射引领工程,落实《河东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学区化办学的实施方案》,落实《河东区域优质教育资源集团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深化学区化、集团化办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合理统筹安排小学阶段生源,科学制定初中阶段招生计划,不出现大班额。坚持均衡编班,各中小学要完善编班操作流程,确保操作规范、结果公开。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内初中学校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不断缩小初中学校校际教育差距。

6.加快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资源建设。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学区片)。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2021年完成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验教育集团• 行知小学建设并开始招生,完成七中教育集团•太阳城学校和七中教育集团•东局子学校建设,实现整体迁入新校舍。

7.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施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项目,落实市教委关于提升新时代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举措,以及重点项目清单、负面清单。坚持“五育”并举,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加强学校课后服务供给。科学做好幼小衔接工作,切实落实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适应教育,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

三、中小学各类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

8.继续完善公办小学入学办法。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2021年入学的儿童须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凭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和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符合上述条件并且户籍地址与合法固定居所地址一致(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由所属学区片学校保障入学,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户籍地址与合法固定居所地址不一致(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所属学区片学校受理登记,由区教育局制定“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统筹安排办法,根据各学校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承载能力,统筹安排到区内学位相对充足的公办学校入学。区教育局优先统筹安排户籍在我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户籍不在我区的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实际居住地在我区,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一致”,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须提供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的有关证明和入学申请等相关手续,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具体时间、地点、流程等,待确定后以各小学招生简章的形式在各小学张贴公示。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批准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方可办理延缓入学,延缓期为一年。

9.全面落实公办初中入学规定。我区公办初中学校继续实行多校划片,确定在我区升学的我区六年级小学生必须填报入学志愿,依据学生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保证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不按要求填报志愿的我区六年级小学生和申请由外省市、外区回户籍升学的六年级小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0.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教育局统一管理我区三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育才中学、华英中学、河东区翔宇小学的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我区民办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参加我区民办小学录取,在民办小学报名的学生须同时在公办小学登记,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须到民办小学就读,未被民办校录取的到公办校入学;符合条件的我区六年级小学生可自愿选择参加我区民办中学录取,与公办中学同步填报入学志愿,不限制民办中学志愿填报个数和顺序,依据学生入学志愿与公办中学同步录取。民办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生源,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有关学校须认真核查报名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父母信用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得报名民办学校,不得参与民办学校随机派位,须到公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不得为其办理入学登记相关手续。

11.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程序和要求。小学招生统一在2021年7月17 日(星期六)、7月18日(星期日)进行。初中招生严格按照“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规定的时间、程序进行。区教育局制定各中学招生计划,确保六年级小学生100%获得初中学位。多胞胎可以自愿选择捆绑录取,录取学校采取相应调整招生计划的方式解决。我区初中学校招生对象为在“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上进行信息采集并确定在津升学的我区六年级小学生和申请由外省市、外区回户籍升学的六年级小学生,其中已被外大附校、寄宿制民办学校和市考试院批准招生的艺体类学校提前录取的学生,我区初中学校不再招收。我区今年初中招生录取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同步随机派位录取阶段,依据学生入学志愿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随机派位录取;第二阶段为有剩余计划的公办初中统筹安排阶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未按规定填报志愿的我区六年级小学生和申请由外省市、外区回户籍升学的六年级小学生,到有剩余计划的公办学校入学。

12.保障特殊群体入学,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区教育局确定我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要求,组织申请条件核查,制定随迁子女入学统筹安排办法,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我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到具有承接能力的公办学校就读。依据市、区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落实好各类优抚对象相关教育优待政策。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四、强化纪律意识,优化招生环境,形成良好教育生态

13.严肃招生纪律,落实“八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4.严格监督问责,确保风清气正。健全违规违纪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

15.营造良好氛围,优化教育生态。各中小学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便利。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好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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