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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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河东区民政局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2000145023X/2020-0000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东民发﹝2018﹞15号
主    题 :
民政\社会救助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河东区民政局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津民发﹝2018﹞15号)精神,决定从2018年4月1日起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 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6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20元。

二、 调整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和标准

    城乡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860元至1290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920元至138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58元调整为每户每月276元。

三、 调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由每人每月17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80元。

四、 调整价补联动范围

城乡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290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380元。

五、 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各街道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全区统一时间要求,精心组织、认真测算,确保保障资金按时统发。

2、严谨细致、全面落实。各街道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认真细致核定,严格办理程序,对保障金额情况发生变化的家庭,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努力做到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3、规范管理、注重实效。各街道要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提高工作人员防范意识和救助工作规范化水平。



                            河东区民政局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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