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无障碍 简体 | 繁体 长者模式 长者模式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河东区文件  >  区民政局
名    称 :
关于开展2019年度河东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2000145023X/2020-0000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东社党发〔2020〕 1号
主    题 :
民政\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开展2019年度河东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考评

工作的通知


各区级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区级社会组织行业党委、区级社会组织:

为推动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关于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东党两新〔2017〕发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开展2019年度河东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时间

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8月5日

二、参加范围

(一)考评对象

凡是参加2019年度检查的河东区社会组织依据《关于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东党两新〔2017〕发1号)同步考评党建工作。

2019年9月30日前,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按时参加2019年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考评。

(二)考评主体

区级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或区级社会组织行业党委负责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区级社会组织考评工作。

三、考评方法

(一)下发文件

社会组织党委将《关于开展2019年度河东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及所需表格,下发到各个相关单位。

(二)考评对象考评所需材料

1.已建立党组织的区级社会组织对照《河东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考评表》(附件1)进行自查自评,填写《河东区社会组织党组织年度考评报告表》(附件2)。社会组织联合党支部填写《河东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考评表》时,按照书记所在社会组织类别选择填报,书记不在社会组织的,按照被联合的社会组织类别填报。自评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分至74分为合格,75分至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加盖社会组织党组织印章或社会组织代章。

2.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填写《河东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考评报告表》(附件3)。自评等次为合格或不合格,加盖社会组织印章。

3.参加考评时须携带社会组织章程文本 (含党建工作内容)、章程核准表。

(三)向考评主体报送材料

2020年6月30日前,参加党建考评的区级社会组织向相应考评主体报送考评材料一式三份。

(四)考评主体确定考评等次

2020年7月31日前,各考评主体根据《关于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东党两新【2017】发1号)要求,对所属社会组织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考评等次,社会组织党建考评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或社会组织行业党委将社会组织党建考评等次通知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管理社会组织工作的责任科室,党建考评等次不合格或未参加党建考评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初审为不合格。

(五)考评对象参加年度检查

参加党建考评的区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考评结果后,填报年检系统的相关信息。

(六)考评主体完成年度考评

2020年8月5日前,各考评主体将2019年度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情况报区社会组织党委。

(七)区社会组织党委抽查整改

2018年8月31日前,区社会组织党委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在业务主管单位的配合下,对区级社会组织党建考评结果进行抽查。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评地址:河东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党委201室

(二)联系电话:24279003

附件:

1.河东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考评表

2.河东区社会组织党组织年度考评报告表

3.河东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考评报告表

中共河东区社会组织委员会

                                                                  2020年6月8日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