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无障碍 简体 | 繁体 长者模式 长者模式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河东区文件  >  区民政局
名    称 :
河东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属社会组织2020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2000145023X/2021-0000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东民发 [2021] 4号
主    题 :
民政\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河东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属社会组织2020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区属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属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津民函〔2021〕14号)有关规定,河东区民政局将对河东区社会组织实施2020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于2020年9月30日前,经河东区行政审批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应参加2020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2020年度检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三、年检步骤

(一)网上填报。

1.登陆市民政局网站(http://mz.tj.gov.cn/),点击“天津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政务办事大厅-年检年报”进入管理系统,填报《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年检登录用户名为社会组织汉字全称,使用修改后的密码登录(如未修改密码,则使用初始登录密码“yUfaXGFk0”登录,注意区分大小写)。再次登录“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后,进入年检年报界面,根据系统提示逐步完成所有表格的在线填报。年检系统中财务会计报告部分,无需填写,由审计机构上传。

2.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按照民政部要求,通过“慈善中国”网站(cishan.chinanpo.gov.cn)报送年度专项信息报告。其中,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在如实填写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后,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专项信息报告。

3.河东区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贯彻“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如实填写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表,经法定代表人审核后,通过年度工作报告相关模块同步在线提交。市区民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行业协会商会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加大对先进典型通报表扬和负面典型公开曝光力度。

    (二)会计师事务所年检审计。

    除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的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外,区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自主选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单位的年度财务工作进行年检审计,财务审计报告应符合模板(见附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联系我局取得审计数据上传账号,负责年检审计数据在年检系统的上传工作。

   (三)审核打印。

各单位网上提交《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后,请及时登录天津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查询报告书审核情况,并按照审核反馈信息进行操作。凡经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符合要求的,从网上打印《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并在首页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侧面加盖骑缝章,报告书中需要盖章、签字的均需按照要求完成。

   (四)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参检社会组织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业务主管单位应针对初审内容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写明初审时间,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2021年6月30日前持相关年检材料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五)年检材料目录

   1.社会组织年检承诺书;

   2.《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原件一式三份;

   3.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反正面)一份;

   4.社会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5.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活动场所的产权证明和使用权(租赁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河东区社会组织党组织年度考评报告表》或《河东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考评报告表》原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予河东区社会组织党委);

   8.法定代表人信息核查表;

   9.社会组织台卡,纸质版打印一份,电子版报我局邮箱:hdqmzjjczqjshsqzlk02@tj.gov.cn。

   四、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年检结束,登记管理机关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戳记。社会组织更换登记证书,应当保留原有年检记录。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财务凭证的;

(三)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

(四)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五)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六)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七)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八)未按照规定办理理事(监事)变动备案的;

(九)未按照规定办理章程核准备案的;

(十)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十一)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十二)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十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四)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十五)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考评不合格,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未按规定参加年检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若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办理注销登记证书相关手续。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年检地址: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与广瑞路交口,河东区民政局212室(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

  (二)参检单位如在年检过程中遇到问题,请通过以下方式或者微信群与我们取得联系。

  1.河东区民政局负责年检业务指导,联系电话:24121248 ;

  2.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建考评业务指导,联系电话:24279003;

  3.网上填报系统操作故障,咨询电话:18602245205 ;

  4.“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人工服务电话:88355951;

  5.会计师事务所账号取得方式:由会计师事务所与我局取得联系(电话:24121248),将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正本图片、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发送至我局邮箱:hdqmzjjczqjshsqzlk02@tj.gov.cn。

附件:1.区属社会团体财务审计报告模板

      2.区属社会团体年检审计需提供资料

      3.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审计报告模板

      4.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审计需提供资料

                                                      河东区民政局

                                                      2021年5月10日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