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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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河东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街道工作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11120102000145023X/2021-0000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东民发〔2021〕13号
主    题 :
民政\社会救助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河东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街道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天津市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工作的意见》(津民发〔2021〕14号)要求,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效率和效能,在总结试点街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街道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优化社会救助工作审核流程,强化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工作职责,最大限度方便人民群众办事,进一步提升街道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兜住兜牢兜好民生保障底线。

二、基本原则

1.权责一致。对下放街道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事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2.便民利民。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出发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转变工作作风,营造服务热情、为民爱民、风清气正的社会救助环境。

3.提升效率。坚持优化工作流程,减少要件审核,压缩审核确认层级,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进一步明确下放程序,厘清各级工作职责,实施审核权限前移,实现审核与监管有效分离。将街道作为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及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核主体,负责申请受理、初审、信息比对、入户调查、审核、动态管理等,审核结果报区民政局备案;强化区民政局汇总分析、培训指导、监督检查管理职能,减少审核层级,优化救助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四、主要内容

自2021年9月1日起,区民政局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各街道。

(一)审核权限下放,压实工作职责

积极探索社会救助审核工作机制改革,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全区各街道。街道受理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和特困人员申请,在社区的协助下,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公开公示等流程后,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汇总上报至区民政局备案,区民政局对审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规范操作流程,有序推进工作

区民政局依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民发〔2013〕85号)、《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津民规〔2020〕3号)、《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天津市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工作的意见》(津民发〔2021〕14号)等文件精神,研究制定符合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实际和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和实施细则,规范有序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

(三)优化审核程序,有效确认身份

各街道要优化工作流程,取消民主评议环节,缩短审核时限,加强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和信函索证等信息采集环节,严格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措施有效落实。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明确资金发放

区民政局要与市民政局协调做好天津市民政局数字民政应用系统相应审核确认权限调整工作;救助资金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审核,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水平。

五、职责分工

(一)区民政局工作职责

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制定本区委托街道实施审核确认工作方案和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并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对街道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定期组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收入核对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做好审核确认后新增救助对象的入户抽查;受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信访举报等工作,确保社会救助审核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街道工作职责

街道作为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审核的主体,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和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确认等工作;履行好调查核实、公示、审核、动态管理工作并做好救助档案资料保管和系统数据更新等工作;依法依规出具审核意见,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

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网格员做好困难群众的主动发现工作,协助街道认真做好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收入核算、公开公示、动态管理、政策宣传以及救助对象委托代办、帮办等具体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开展培训阶段(2020年8月下旬)

制定《河东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街道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街道工作业务培训,通过交流、研讨,进一步规范审核流程、表格填写、报送时间等要求,切实做到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为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打好基础。

(二)下放实行阶段(2021年9月1日)

各街道要按照《河东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街道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实现救助更及时、保障更有力、动态管理更高效。

(三)阶段总结阶段(2021年12月底)

各街道在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中要及时总结经验、梳理问题,不断优化流程,提升困难群众救助服务能力和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统一思想

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改革作为全市重点改革任务,是方便困难群众的重要惠民措施,有利于提高街道服务能力水平,有利于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有利于增强审核时效性。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统一思想,确保权限下放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工作实效。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区民政局要落实指导责任,组织开展街道工作人员专题业务培训,统一规范社会救助受理、审核和确认等流程环节。充分利用每周业务培训和每月联席会议加强与街道沟通协调,定期督促检查,调整完善举措,合力推进工作扎实开展。

(三)强化保障、注重实效

各街道要建立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各类急难个案。加强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建设,按照救助对象数量、服务保障能力等因素,及时调整充实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专人专岗,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定岗定责,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文件要求进行审核,严把申请人身份认定、家庭收入核算、家庭财产核定、重病重残救助等认定关,把真正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依托街道政务服务窗口,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推动“五有”(有经办机构、有经办人员、有工作经费、有办公场所、有完善规章制度)工作目标落实,进一步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

(四)加强监督、有序管理

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区民政局在下放社会救助审核权限、优化服务流程、压缩审核时限的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新申请的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低收入家庭救助的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近亲属备案低保家庭等社会救助事项实行审批前100%入户调查,确保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低收入家庭救助、临时救助审核权限下放后规范有序运行。

(五)加大宣传、积极引导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在居务公开栏公开社会救助政策、认定条件、救助标准、审核程序以及资金发放情况和监督机构等信息,提高群众知晓率。及时宣传报道对权限下放改革工作成效,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河东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街道工作流程》


河东区民政局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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