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无障碍 简体 | 繁体 长者模式 长者模式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河东区文件  >  区民政局
名    称 :
关于做好河东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2000145023X/2021-0000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民政局
主    题 :
民政\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做好河东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近期,天津市民政局、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天津市居(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工作指导规范》。区民政局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关于做好河东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市河东区民政局

2021年5月26日


关于做好河东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工作的实施方案


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下简称“下属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居民群众、各类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社区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的重要载体。为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居(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工作指导规范》文件精神,健全和完善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扣党中央提出的关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有关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设立下属委员会,履行下属委员会工作职责和任务,增强基层自治组织自治活力和服务效能。

二、工作目标

今年6月底前,全区168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全部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民生保障、文体教育、环境和物业管理等下属委员会,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和任务。不足500户的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三、确定下属委员会成员

(一)人选推荐。6月10日前,由社区居委会征求各方意见,拟定推荐人选,推荐人数不得少于应选人数。

1.人选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风正派,甘于奉献,热心公益事业工作,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组织协调能力。

2.成员设立:下属委员会一般由3-9人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主任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成员应具有自愿无偿的意愿,可由党员、居民代表、楼门栋长、居民小组长等社区骨干,社区工作者、城乡社区各类组织、驻区单位代表、社区民(辅)警等人员组成。

(二)召开会议。6月15日前,各社区召开居民代表会议,依法依规讨论决定下属委员会成员。

(三)名单公示。6月20日前,各社区完成下属委员会当选成员名单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

(四)名单报送。6月25日前,经各街道汇总后,将下属委员会当选成员名单统一发送至区民政局邮箱(hdqmzjjczqjshsqzlk@tj.gov.cn)。

(五)人员调整。在当届五年任期内,因辞职、工作变动、身体状况、不胜任本职工作等原因需要调整的,应按照上述程序及时补充人员。

四、下属委员会职责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畅通民意诉求渠道,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治安保卫委员会要组织开展群防群治和人防、国防教育活动;协助开展治安防范,应急处置、反邪教、扫黄打黑、禁毒、防灾救灾、防汛、安全生产、养犬管理、防火防盗等工作;做好城乡社区人口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工作。

(三)公共卫生委员会要组织开展爱国卫生、绿化美化、节能减排、垃圾分类和环境保护等教育活动;协助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防病防疫、健康教育、生育服务等工作。

(四)民生保障委员会要依法维护社会救助对象、优抚对象、妇女儿童、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做好民政服务工作;协助做好住房保障、劳动就业等政策服务;开展救灾、救济、慈善募捐等公益性活动;配合做好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华侨及华眷的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社区居民对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服务情况进行监督;依法协助开展普查工作。

(五)文体教育委员会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培育社区文化;协助组织开展科普、文化、教育、体育和移风易俗活动等工作;协助做好适龄儿童入学和青少年暑期参加公益活动等工作;管理社区活动设施。

(六)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要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沟通协调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城乡居民之间的关系;协商解决涉及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和物业服务的问题。

五、下属委员会工作方式

(一)了解社区居民意见建议。下属委员会要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性了解社区居民的基本需求,听取社区居民对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居民委员会报告,重大事项由居民委员会向社区党组织报告;遇到紧急情况,要协助居民委员会立即通过社区骨干,快速联系居民发布正面信息,搜集反馈相关情况。

(二)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下属委员会要策划实施公益创投项目,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驻区单位和兴趣爱好相同的社区居民参与,调动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

(三)培育社区社会组织。下属委员会要支持和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现和培养社区社会组织骨干,提升社区治理能力。

(四)主动公开公示。下属委员会定期将开展工作的内容、过程和结果,以及经费使用情况,提交居民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公开,接受社区居民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学习领会本实施方案的深刻意义,正确认识到健全下属委员会是推动社区居民自治的一个重要环节,加强对社区下属委员会设立的指导和监督。

(二)选优配强队伍。各街道、社区要严把人选关,充分调动社区党员、居民代表、楼门栋长、居民小组长等社区骨干和社区各类组织、驻区单位代表、社区民(辅)警等人员积极参与,依法依规、选优配强下属委员会,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

(三)切实增加实效。下属委员会的设立,旨在更好的调动社区资源,充分发挥居民自治主动性和优越性。下属委员会要从及时解决居民需求出发,妥善有效的处理好居民反映的实际问题,真正做到解民困,办实事。

附表: 河东区居委会下属委员会成员明细表

河东区民政局

2021年5月14日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