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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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河东区人才创新发展平台建设资助办法
索   引  号 :
111201020001450078/2023-0000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才资源开发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河东区人才创新发展平台建设资助办法


资助标准

1.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民营企业,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申报和推荐条件的,给予5万元的“启动资助”。

2.对已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民营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资助”;对已批准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民营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资助”。

3.按照市有关政策,区财政需要给予“配套资助”的,“奖励资助”视同包含“配套资助”。已经享受“启动资助”的,在“奖励资助”中予以扣除。

4.中央驻津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平台建设资助,由有关部门向区人力社保局(以下简称“具体实施部门”)提出资助建议,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人才办”)审核后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照申请资金的类型对应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将《申请表》电子版报送具体实施部门。

2.具体实施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并将预审结果反馈申报单位。

3.通过预审的单位,将《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具体实施部门(申请“启动资助”的需提供申报相应平台的全套材料;申请“奖励资助”的需提供批准设立的文件、证书、协议、博士后进站介绍信等有关证明材料)。

4.具体实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区委人才办审批。

5.区委人才办审批同意后,资助经费统一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并按照规定拨付至相关企业。



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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