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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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河东区高层次人才贡献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索   引  号 :
111201020001450078/2023-0000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才资源开发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河东区高层次人才贡献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奖励范围和标准

对河东区具有人才自主认定权企业引进或培养的人才,综合考虑投资到位额、产业带动吸纳就业、发展潜力、行业特点和人才贡献,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顶尖人才(A类)、领军人才(B类)或上一年度人才贡献3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给予6万-50万元的贡献奖励。

2.高端创新人才(C类)、成长型人才(D类)、企业自主认定人才(E类)且上一年度人才贡献20万元以上的,给予3.5万-5万元的贡献奖励。

3.高端创新人才(C类)、成长型人才(D类)、企业自主认定人才(E类)且上一年度人才贡献10万元以上的,给予1.5万-3万元的贡献奖励。

4.高端创新人才(C类)、成长型人才(D类)、企业自主认定人才(E类)且上一年度人才贡献3万元以上的,给予0.5万-1.5万元的贡献奖励。

注:人才实际享受的贡献奖励不得超过上一年度人才地方贡献的100%、85%、80%和75%。近5年内已享受区财政给予个人奖励的,不再纳入本政策奖励范围。


报审程序

1、发布通知。2、单位推荐。3、资格初审。4、复核联审。5、公示审批。

申报材料

1.《河东区人才贡献奖励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上年度在申报企业工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纳税清单;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或引进部门


(联系人:区人力社保局 张曼,联系电话:15122104006)



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