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东区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25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津职转办发〔2021〕15号)要求,对照《天津市证明事项清单》,区政务服务办对我区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事项涉及的属于证明的申请材料进行梳理确认,编制了《河东区证明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东区证明事项清单
天津市河东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