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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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河东区营商环境监督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
11120102MB0P40013N/2023-0000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河东区营商环境监督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营商环境监督员监督行为,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依照《天津市营商环境监督员工作规则》,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重点监督对象

涉及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营商环境建设评价指标的相关部门。

主要监督指标的相关部门和主要监督各街域内窗口单位。

二、监督员的分工

由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若干监督工作组,配置监督人员,委派组长和副组长各一名,明确各监督组监督工作任务。各监督组组长对监督组工作总负责,办公室可根据监督实际情况对人员进行动态调整及增补社会监督员。

三、主要监督任务

1、对于窗口单位,主要采取现场及网络上模拟办事、拨打业务和投诉电话、问卷调查、网上办事等方式进行暗访。各监督组每季度开展监督活动。

2、对于非窗口单位,主要采取查阅落实有关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方案及佐证材料、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明查。

3、每个监督组根据监督分工范围,与各街商会建立联络机制,依托各街商会会员单位,开展更广泛的社会监督,收集河东区企业对于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4、监督组应根据监督任务综合各项工作,每季度出具一份书面报告(模板见附件)。

四、办公室应根据各监督组每季度提供的监督报告,组织推动各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定期将监督整改情况通过营商环境专报向区领导汇报,通过营商环境专刊向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通报,并将各部门接受监督整改情况作为营商环境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五、对于未履行职责的监督员,办公室有权予以解聘,并重新聘任新的监督员开展工作。

六、为确保监督工作合规高效开展,每一名监督员都要主动学习与营商环境建设相关的法律规定、规章制度、评价指标等知识,确保营商环境监督工作的专业性。

七、每年度由办公室牵头开展监督工作评先评优,对本年度履职尽责、成绩突出的监督员、监督组及负责人予以表彰奖励。



河东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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