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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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河东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索   引  号 :
11120102000144776W/2022-0000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生态环境局
主    题 :
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政策和政务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河东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稿)  

“十四五”(2021-2025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和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期。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解决资源环境瓶颈约束,改善城区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河东的重要支撑和保障。

一、“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工作完成情况

“十三五”以来,河东区生态环境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系列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压紧压实“硬责任”,严格落实“硬指标”,强力落实“硬措施”,积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不断强化源头管控,大力调整“四个结构”,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大幅度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管控环境风险,加快建设“四个之区”建设,较好地完成了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整体上实现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计划确定的规划目标。

(一)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

“十三五”期间,河东区相继实施清新空气行动和蓝天保卫战,辖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PM2.5年均浓度由2015年的70微克/立方米下降至2019年的51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27.1%;PM10年均浓度由2015年的118微克/立方米下降至2019年的76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35.6%;综合污染指数由2015年的7.02下降至2019年的5.48,同比改善21.9%。  

海河三岔口、光明桥、海津大桥断面水质持续好转,连续3年达到Ⅲ类及以上优良水体,辖区水体各项污染物浓度值逐渐降低,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二)生态环境工作总结  

1.环保督察信访件按时办结。

整改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信访举报案件588件、709个问题,办结率达到100%。全年累计完成市整改办交办的环保类举报件193件,完成整改率100%。

2.实施蓝天保卫战,大气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一是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制定并持续修订《河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保障措施,开展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消减污染峰值。二是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经有关部门和街道联合开展多轮次的拉网式排查,共排查确认和整治“散乱污”企业12家。三是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十三五”期间共完成70余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程,基本实现了辖区内燃气锅炉全部改造。四是开展扬尘污染治理。全面强化各类施工扬尘源巡查管控,严格落实控尘“6个100%”措施,开展道路扫保湿法作业。五是推动餐饮油烟治理。对全区12个街域内餐饮商户的油烟治理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共检查餐饮商户1342户,并全部督促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六是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新建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站1座,同时多部门联合采取上路拦检、重点路段设点等方式持续开展机动车联合执法检查,严查超标排放行为。全面排查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立清单台账,实施长效管制。

3.实施碧水保卫战,提升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严格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停止审批新、改、扩建新增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二是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完成全区垃圾转运站防渗池维护工作和24座加油站双层罐更换工作。三是开展辖区地表水沿岸综合整治行动,积极清理违章建筑及垃圾堆放,对地表水沿线长期占绿的洗车点及废品收购站进行了集中整治。四是完成顺达西路、井冈山路、晨阳道等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完成雨污混接点改造500余处,完成宁月花园小区内2.2公里排水管网建设。五是完成海河光明桥、海津大桥、月牙河成林道3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定期开展了四河四湖16个监控断面水质的监测。

4.实施净土保卫战,确保土壤安全再利用。

一是全面推进土壤环境调查及监测。联合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东分局制定了《河东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细则》,并联合审定了河东分局、工大地块、上杭路党群中心等10余处地块调查报告,确保了土壤安全再利用。二是严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强化部门联动监管,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督促恒大帝景、奥的斯、一热电、汪庄子、际华三五二二等污染地块及时完成了治理修复,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三是严格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开展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动态更新涉危险废物企业清单,严控重金属污染。

5. 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为贯彻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等要求,河东区自2017年12月31日开始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共普查工业企业284个,其中工业源49个,生活源204个,移动源31个。各类源废水排放总量10.2162万立方米,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2.49吨、氨氮0.05吨、总氮0.71吨、总磷0.03吨、石油类0.25吨;废气污染物排放包括二氧化硫10.61吨、氮氧化物209.89吨、颗粒物7.8吨、挥发性有机物171.71吨。

二、“十四五”规划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加快建立健全生态文化体系、生态经济体系、目标责任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安全体系;全面优化空间开发布局,调整产业布局,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要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战略引领,坚持问题导向,围绕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的要求,合理设定“十四五”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继承创新有效做法和经验,落实“六个坚持”,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落地落实和可操作上下功夫,统筹指标任务的分解落地。

三、总体目标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上,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和推进城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三战一整治),构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到2025年,河东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到2035年,河东区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美丽河东目标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实现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具体指标:到2025年,河东区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8微克/立方米之内,全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2.6%以上,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持续降低。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均达到66.6%(按照市生态环境局新调整的“十四五”3个考核断面现状值统计)以上,无劣Ⅴ类和黑臭水体。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完成天津市下达的单位GDP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指标。

四、专题设置  

(一)深入实施蓝天保卫战

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强化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等污染源治理,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和臭氧污染物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1.抓好工业污染治理工作。全面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新、改、扩建项目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倍量替代,全区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污许可制度。突出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等,确保新入区企业符合负面清单标准要求。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有效减少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过程管理,通过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等监管措施,坚决防止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现象。

2.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控工作。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推进政府绿色采购,鼓励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低VOCs含量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督促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组织企业对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实现减污降耗增效。重点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加大油气排放监管力度。加油站卸油、储油和加油时排放的油气,采用以密闭收集为基础的油气回收方法进行控制。完善监测监控体系,提高精准治理水平。加快完善环境空气VOCs监测网,进一步规范采样和监测方法,加强设备运维和数据质控。加强污染源VOCs监测监控。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

3.抓好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作。严格管控、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持续推进老旧车淘汰,组织实施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制定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工作方案。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完善监管平台,创新监管方法,严查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逐步减少机动车环境违法现象。继续实施中重型货车限行措施,逐步优化中重型货车绕城行驶方案。持续完善优化交通疏导方案,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进一步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分行业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机制,实施长效监管,坚决禁止不达标工程机械入场作业,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处。

4.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定期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重污染应急管控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持续细化“一厂一策”,保障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确保启动迅速、响应及时,将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降至最低。进一步强化预警应对能力,持续推进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成效。开展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在典型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结束后,组织开展污染天气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制定改进措施。

(二)深入实施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用好河湖长制等管理制度,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加快工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保障饮用水安全,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减少污染严重水体和不达标水体。

5.抓好污水排放管控工作。加大对各企业单位的宣讲力度,通过日常巡控与随机抽查的方式,确保企业单位所排污水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场所、设施、基础档案和相关资料齐全,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医疗机构定期进行污水水质监测,区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定期对医疗机构污水水质进行随机抽查。

6.落实节约保护水资源工作。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工作,做好用水总量控制工作。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降低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严守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促进再生水利用。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力争建设一批“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实施生态补水工程,适时安排生态补水,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河道水循环调度,改善城市水环境。强化水功能区监管,定期对各水功能区水质进行监测,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通报制度。

7.做好地表水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实施水污染源治理,组织开展海河、月牙河、护仓河等入河排污口底数排查,重点对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河道排污的口门进行摸底排查。实施重点河流污染治理工作,持续实施河道清淤工程。防治内源污染综合采取控源截污、生态恢复、垃圾清理、雨水调蓄等措施,深入落实全国城市黑臭水体等专项行动方案,定期开展水环境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对偷排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进行河东区合流制片区和管网混接错接点排查,加快补齐城区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河东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配合市级部门加强河东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工程,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

8.抓好防范水风险工作。完善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继续完善河东区水污染应急预案,定期举行应急演练。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海河等主要河流沿岸1公里范围内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环境风险。

(三)深入实施净土保卫战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有效管控城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9.扎实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信息化管理平台,持续开展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掌握企业用地污染状况、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做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和辖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应急监测以及土壤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作中所需开展的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等环境监测和抽查工作。

10.严格土地整理、收储监管,做好风险管控和修复。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并逐年更新,防止不符合相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进入用地程序。严格规范辖区内土地整理、收储监管工作,监督土地权属人开展建设用地或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污染地块修复治理。要特别做好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系列工作,防止污染扩散,危害环境,保护人体健康。加强污染地块土所涉及的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工作进行严格监管。有序开展污染地块治理和修复。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污染地块为重点,督促产权单位负责土地污染治理修复工作,严控土壤污染。

11.严格重点行业土壤、危险废物监管。调查、评估重点工业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环境监管工作。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建立涉酸涉危险废物企业清单,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实施全过程监管。严厉打专题设置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

12.做好防治地下水资源污染工作。扎实推进地热资源保护工作,确保地热资源不流失、不污染。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要采取措施加强防渗处理并开展地下水自行监测。

(四)实施好生态保护工程

把绿色发展作为解决污染问题的根本之策,坚持节约优先,转变发展方式,进一步调整优化空间布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使污染物排放大幅降下来。

13.做好源头和生态红线管控工作。编制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确保管控体系有效运行。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推进“多规合一”,坚持“留白、留绿、留璞”,最大限度挖掘现有用地潜力,最大限度保护绿色资源。完成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保护修复方案,配合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定治理和修复计划并向社会公开。

14.抓好绿色发展工作。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让绿色生态价值观念成为全区市民的自觉行动。加快建设绿色之区,负责大力推广绿色建筑,辖区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达到100%。开展创建绿色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绿色餐馆、绿色社区等活动。推行绿色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和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鼓励绿色出行,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

15.加强碳排放管控,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以“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着力点,推动污染源头治理、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减缓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推动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改电”或清洁能源使用,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为总要求,加快推进白色污染治理,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扎实推动垃圾分类,逐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推动经济结构绿色转型。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把绿色低碳理念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积极应对噪声污染防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噪声污染问题,建立噪声投诉快速解决渠道和标本兼治的城市噪声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城市生活宁静和谐。

16. 推动智慧生态建设。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推动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5G通信等新技术在监测监控业务中的应用,完善空气、水、噪声、机动车尾气等环境要素监测网络,推动污染源监测与排污许可证监管、监督执法联动,加强固定源、入河排水(污)口、移动源和面源监测,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进监测装备精准、快速、便携化发展,促进智慧生态建设。

五、保障措施  

1. 落实任务分工。强化各部门、各单位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将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分解到各街道、区有关部门。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按年度制定印发规划实施工作计划,将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分解到具体单位、具体节点,把任务措施落实到具体工程、具体项目,实行清单化、项目化管理,一年接着一年压茬推进。

2.实施评估考核。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按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各街道、区有关部门按任务分工开展具体工程、具体项目。在2023年、2025年底,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结果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天津市河东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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