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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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在河东区开展第四届“天津最美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活动和2023年度全国“最美退役军人” 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2MB1646882X/2023-0000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 文 字 号 :
东退役军人局发〔2023〕8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在河东区开展第四届“天津最美退役军人”学习宣传

活动和2023年度全国“最美退役军人”遴选推荐工作

的通知


各街道、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强化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加大退役军人典型挖掘、培养、宣传力度,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根据市委宣传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市关爱退役军人协会决定开展第四届“天津最美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活动(以下简称“学习宣传活动”)部署,同步启动2023年度全国“最美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活动遴选推荐工作(以下简称“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我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选树先进典型、精神标杆,宣扬“最美”退役军人事迹,激励引导广大退役军人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投身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崭新篇章、开创天津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做出新贡献。

二、组织领导

学习宣传活动和遴选推荐工作成立共同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各1名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办公室,负责学习宣传活动和遴选推荐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相关科室各1名负责同志组成。

三、活动范围及名额

1.活动范围:学习宣传活动和遴选推荐工作推荐对象主要面向在河东区工作生活、退役年限满5年以上的广大退役军人。推荐对象原则上以个人为主,特别优秀的集体也可参加评选。

2.名额设定:设2至4名第四届“天津最美退役军人”推荐名额;遴选推荐1至2名2023年度全国“最美退役军人”候选人。

四、推荐条件

(一)推荐标准

1.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人民军队优良传统,退役后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在经济社会建设各行业各领域取得优异成绩、作出重大贡献。

2.在以下方面示范带动作用发挥明显,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1)参加国家发展重大战略任务、天津“十项行动”重点工程项目,在本行业本领域示范效应突出、带动作用明显的;

(2)开展自主创业,经济效益突出,社会效益明显,引领吸纳退役军人就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显著的;

(3)投身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一线,在推动集体经济建设、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基层治理等方面取得长足发展的;

(4)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参加公益事业、捐款捐物、爱心奉献等活动中事迹突出,受到社会和群众广泛赞誉的;

(5)热心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解困,广泛开展助老助学、助残助困等活动,帮助更多人解决现实困难,共享高品质生活的;

(6)关键时刻和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挺身而出,在社会治理、维护稳定、改革攻坚、科技创新、抢险救灾等方面发挥榜样引领作用的;

(7)有其他突出事迹或功绩的。

(二)注意事项

1.已经获得“共和国勋章”“七一勋章”“八一勋章”和其他国家荣誉称号的;已经受到“全国模范退役军人”“全国最美退役军人”等评选表彰或“全国劳动模范”等其他国家级表彰奖励的,不参加第四届“天津最美退役军人”和2023年度“全国最美退役军人”的遴选推荐。

2.已经受到“天津模范退役军人”“天津最美退役军人”等评选表彰或我市市级组织发布的其他“最美人物”称号的,可以参加2023年度全国“最美退役军人”的遴选推荐,但不参加第四届“天津最美退役军人”的遴选推荐。

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或有违法违纪嫌疑、执法执纪部门正在调查处理的不得参加遴选推荐。

4.职业身份敏感,不适宜公开宣传的;或其他原因不宜纳入推荐范围的,一般不作为推荐对象。

五、推选流程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把关、好中选优的方式,分阶段推进、分步骤实施。

(一)挖掘典型。坚持群众路线,拓宽渠道、创新方式,广泛动员退役军人和干部群众踊跃参与,主动深入一线收集先进典型事迹。注重统筹兼顾,综合考虑行业领域、事迹类型、年龄性别等因素,关注青年典型,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企业发展、社会治理、改革攻坚等领域,切实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把群众公认、实绩突出、事迹感人、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先进典型挖掘出来。

(二)遴选推荐。1.各街道推荐对象。各街道遴选1名2023年度全国“最美退役军人”推荐对象,1名第四届“天津最美退役军人”推荐对象。2.区级相关单位推荐对象。由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向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和艰苦岗位倾斜,严格控制处级干部和机关人员比例,经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1名2023年度全国“最美退役军人”推荐对象,1名第四届“天津最美退役军人”推荐对象,排序报送。

(三)严格审查。推荐对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书面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法院、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审计、税务、市场监管、社会征信等部门意见,确保政治过硬、事迹突出、群众公认、无违纪违法行为。拟推荐的人选应在本区或本单位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综合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推荐人员名单后,邀请有关部门、退役军人先进典型和热爱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工作的各界人士代表组成评选委员会,逐人审核,联合评选,确定第四届“天津最美退役军人”建议人选。领导小组综合考虑政治效应、社会影响、先进事迹、宣传效果等因素,研究确定我区第四届“天津最美退役军人”和2023年度全国“最美退役军人”推荐对象。

(五)宣传发布。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通过专题专栏设置、微视频展播等形式,公开发布、广泛宣传2023年度全国“最美退役军人”和第四届“天津最美退役军人”先进事迹,形成一体宣传、整体推进的舆论宣传声势,持续营造致敬最美、学习最美、争当最美的浓厚氛围,掀起“最美退役军人”学习宣传热潮。

(六)学习实践。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线,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组织“最美退役军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进乡村、进社区“六进”活动,开展宣讲会、报告会、座谈会、讲党课,通过讲感人故事、谈学习体会、话使命责任,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和干部群众从先进典型身上汲取精神营养,振奋精神、鼓足干劲、争创佳绩。

六、材料报送

推荐对象材料主要包括:

1.《第四届“天津最美退役军人”汇总表》《第四届“天津最美退役军人”推荐表》(正反打印,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2.《全国“最美退役军人”汇总表》《全国“最美退役军人”推荐表》(正反打印,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3.推荐对象蓝底正面1寸免冠照3张,体现先进事迹的相关照片不少于3张(附50字以内文字说明),照片大小1M以上,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

4.推荐对象简要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和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复印件,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

各单位推荐表等正式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请于4月21日前报送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办公室(河东区上杭路街万庆道199号)。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hdqtyjrswjbgs@tj.gov.cn。相关表格须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勿随意更改表格样式,勿另行制作表格。联系人:杨鹏、李魏,24293889。


附件:1.联络员反馈表

      2.2023年度全国“最美退役军人”汇总表

      3.2023年度全国“最美退役军人”推荐表

      4.第四届“天津最美退役军人”汇总表

      5.第四届“天津最美退役军人”推荐表


中共河东区委宣传部             河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河东区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    河东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

2023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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