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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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27354762537/2021-0000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应急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河东应急发〔2021〕18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危险化学品企业

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安生〔20213号)和《市应急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应急〔2021〕9号)要求,结合工作职责,区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3月19      

(联系人:周建峰,卢迪;联系电话:24156887)

(此件主动公开)     

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

大起底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安生〔2021〕3号)、《市应急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应急〔2021〕9号)和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安排,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以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推动我区《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推动我区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河东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 张旭贤

副组长:区应急局副局长 刘睿

小组成员:区应急局安全监管科 科长 周建峰

          区应急局安全监管科 四级主任科员 卢迪

             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四级主任科员 刘禹杨

三、时间安排和排查整治范围

2021年3月22日至4月10日,对全区加油站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全区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设施)企业开展摸底统计排查。

四、执法检查内容

(一)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情况,是否明确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考核标准并定期开展考核。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

(二)检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情况。检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检查企业《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其它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四)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发现隐患是否落实闭环管理。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定问题隐患清单,对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制定制度落实清单。

(五)检查特殊作业管理情况。是否制定并落实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审批制度。

(六)检查应急管理落实情况。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是否配足配齐应急储备物资,是否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七)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储存场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情况,是否存在禁忌物质混放、混存情况。

(八)企业总体布局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五、摸底统计排查内容

摸底统计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企业危险化学品销售流向,统计销售到北京等重点地区的危险化学品情况,包括品名、数量、包装规格、运输方式、承运单位等,形成摸底统计统计台账。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之年,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二)严格执法检查。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严格落实“四铁”、“六必”工作要求。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做到一般隐患立即整改、较大隐患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督办整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优势,全面排查隐患。

(三)加强宣传引导。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深刻吸取近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企业发出安全警示函(附件1),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组织各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营造全区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请各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企业如实填写河东区危险化学品销售流向统计表(附件2),并于4月1日前,将表格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扫描件一并发送至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科邮箱(hdqyjjjgk@tj.gov.cn)。

附件:1、安全警示提醒函      

      2、河东区危险化学品销售流向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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