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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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27354762537/2021-0002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应急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河东安委办〔2020〕12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道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11·5”安全生产会议及我区“11·9”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大特大火灾事故,持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加强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自即日起至2021年3月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为推动此项工作落实,区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天津市河东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东区安委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联系人:苑  静;联系电话:60978119-6023;郝思维;联系电话:24389145)

(此件主动公开)


河东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易发高发尤其是重特大火灾多发季节。入冬以来,气温逐渐转冷,群众用火用电用气集中,致灾因素增多。据统计,2017年至2019年全市冬春季节共发生火灾3011起,死亡51人,火灾起数比夏秋季节火灾起数高出38.7%,亡人数高出113%。2017年我市河西区君谊大厦“12·1”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死亡,2018 年滨海新区大港中外运“10·28”重大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944.9万元,教训极其惨痛。为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安办〔2020〕22号)部署,贯彻市委、市政府“11·5”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我区“11·9”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3月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一切工作之中、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精准治理,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重点任务

(一)坚决遏制群死群伤和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

1.紧盯重点场所。各有关部门要对易燃易爆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文博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私拉乱接电线、占堵疏散通道、消防设施故障损坏等问题,落实严防严控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应急、公安、商务、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扎实开展易燃易爆场所专项检查,加强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排查,督促建立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完善工艺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综合演练,规范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商务、城市管理、电力等部门,要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市场等场所,重点开展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动火作业以及电气燃气检查;区民政局要督促养老福利机构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对员工开展一次全员培训,禁止违章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对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重点治理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违法行为;区教育局要利用放假期间,对学校、幼儿园的建筑消防设施开展一次全面测试,及时修复损坏故障问题。2020年底前,各行业部门、各单位要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针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综合治理措施。

2.紧盯重要节点。元旦、春节、元宵节前,商务、文旅、民族宗教等部门要对节庆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区、民宿客栈等人流集中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各街道要充分发动基层网格力量,结合网络购物高峰时段,加强对仓储物流、寄递投送点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仓储建筑防火分隔不到位、耐火等级不够、自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及违规住人等隐患问题。全国及我市“两会”期间,要加强服务保障单位、进京沿线重要建筑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消防安全稳定。

3.紧盯特殊天气。要加强对特殊天气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优化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健全完善统一指挥、信息共享、预警响应、应急联动、物资储备、联合保障等机制,制定完善大风及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下应急处置预案。2020年12月底前,水务、津滨威立雅等单位要组织对市政消防水源进行一次维保,落实冬季防寒防冻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火灾预防工作,及时督促水电油气热等关键民生设施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街道、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巡逻检查,提示广大居民群众严格控制火源管理。

4.压实主体责任。各街道、行业部门要指导、督促社会单位重点围绕引发火灾的电源、火源、可燃物等致灾因素,以及造成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隐患风险链条,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活动,主动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有效防范措施。春节前,各街道要督促指导辖区企业单位完成“四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自评、开展一次隐患问题自查、开展一次消防设施自测、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技能自训”。2021年2月8日前,各街道要将完成情况明细向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5.确保设施有效。年底前,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辖区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企业单位和居民社区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设施运行测试,由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专项检查测试报告。企业单位对设施设备存在的隐患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和责任人;住建、民政、街道等部门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对居民社区消防设施设备存在的隐患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有关行业部门按照时间节点,推动本行业、本系统企业单位落实问题整改;各街道按照时间节点,推动无行业监管的企业单位和居民社区落实问题整改。2020年12月28日前,各有关部门、街道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全力预防和减少“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1.加强隐患治理。要组织对创新产业园、小微企业、群租房、“多合一”、沿街商铺、废旧物资回收点等场所开展安全检查, 重点整治违章搭建、违规操作、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员工自防自救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对存在严重隐患问题的,依法给予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等行政处罚和采取临时查封等措施。

2.落实基层监管。冬春期间,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小单位、小场所、小企业、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棚户区、“飞地”等高风险区域消防安全问题,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压实街道属地管理责任,相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基层网格管理责任,织密基层火灾防范责任网络。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开展消防宣传“五进”、九小单位场所隐患排查以及社区消防监督检查等工作。街道要指导居民委员会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全科网格工作和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切实打通做实消防安全工作“最后一公里”。

3.强化群防群治。各街道要发动群众自行清理楼道、走廊等公共区域可燃杂物。有关行业部门、物业管理单位要组织开展疏散演练,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要建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加强值班值守和巡逻检查,开展经常性拉动演练,落实区域联防联控。

(三)深入开展电气领域综合治理

1.集中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市场监管、住建、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及街道要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严查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等行为,严查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车、蓄电池等行为,严禁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要推动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设施,规范快递、外卖企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各街道要专门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严重后果,要积极运用电梯电动自行车监控识别系统等技防措施,杜绝电动车“登堂入室”。各街道要按照区领导的要求,在12月中旬前全部完成电动自行车棚智能充电设施安装工作。

2.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要巩固近年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成效,对久拖未改、一再反弹的火灾隐患问题要跟踪督促、一抓到底。要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飞地”、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住建、民政、街道等部门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对高层住宅电缆井消防安全开展排查。住建、电力等部门要加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行业管理,严把电气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源头关。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抽检频次,严厉查处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电气产品。电力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引导用户规范用电。

(四)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严格划线规范管理。各街道要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告》(津政规〔2020〕2号)要求,组织开展消防车通道划线验收工作,消防救援支队要做好技术指导,对2020年底未完成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住建、民政、街道等部门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善“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对老旧住宅小区路侧停车场,研究推行居民优惠停车措施。对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住宅,各街道要研究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

2.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冬春期间,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消防车通道障碍物集中清理行动,对确不能清理完毕的,要列入2021年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和实事工程、民生工程。要探索建立弹性停车、措施开放、潮汐停车和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解决实际问题,要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充分考虑区域停车位供需矛盾,科学合理规划公共停车设施。要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执法管理机制,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

3.加强高层住宅管理。冬春期间,有关部门要组织高层住宅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疏散通道清理、消防设施检测维护、管道竖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能当场改正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措施、限时整改,并确保整改期间消防安全,确保高层建筑内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五)集中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板材建筑

1.组织集中摸排。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分地区、分行业、分场所集中对使用彩钢板材料的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板等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建筑或用作隔热保温的冷库和冰雪游乐场所等,切实摸清底数,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开展集中整治。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住建、规资、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要开展集中联合整治。对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板材,或冷库使用的可燃保温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责令拆除或更换合格材料。区住建委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及时制止在保温材料中直接敷设电气线路,严禁在喷涂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等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明火。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彩钢板生产、流通环节的动态监管,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六)筑牢消防安全文化基础

1.开展广泛宣传。有关部门要以我市第三十个“119 消防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扎实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和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发动居委会工作人员、网格员、社区民警、消防志愿者等群体,深入街道、住宅小区、集贸市场面对面宣讲消防常识、帮助查找火灾隐患,重点对鳏寡孤独、老幼病残等群体开展入户面对面宣传教育。

2.开展常识普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广泛开展居家、工作、出行消防安全常识及火场逃生自救宣传教育。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民社区及城乡结合部广泛发放火灾隐患自查要点、张贴消防安全提示单等。区有线电视台重点时段每日要有消防安全提示;各通信企业在重大节假日、活动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区文明办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提示融入“三创”工作中。区城管委要在公园内加强消防宣传阵地建设。区商务局要在菜市场增加消防主题元素。消防救援支队要全力推进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消防主题公园等消防安全宣传体验教育阵地建设。

3.开展媒体曝光。有关部门要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志愿者积极查找身边的火灾隐患,利用“96119”火灾隐患举报热线,开展“随手拍火患”火灾隐患曝光和举报活动。组织媒体集中曝光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普及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火灾防范知识,利用舆论推动隐患整改、纠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4.开展定向培训。有关部门要组织重点面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居委会工作人员、网格员、社区民警、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微型消防站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明白人”培训,针对不同岗位职责印制消防培训教材,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深化消防公益联盟建设,充分吸纳各行业协会、各人民团体、各类社会人群加入联盟当中,进行联防共治,打造消防工作社会化新格局。

三、责任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职责任务。

(一)属地管理责任。各街道要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工作方案和举措,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情况汇报,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分管领导要跟踪问效、亲临一线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突出问题整改,推进工作落地。要落实网格化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与宣传培训。

(二)行业部门责任。各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以及《河东区落实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实施意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定、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者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鼓励各行业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检查。

(三)社会单位责任。社会单位要健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加强常态化防火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积极整改火灾隐患。要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强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落实,提高企业消防安全设施水平。要建强企业专兼职消防队伍及微型消防站,加强所属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学习、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0年11月30日前)。各有关部门要印发方案、召开会议,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1月30日至全国“两会”结束)。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分地区、分行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至3月31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从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要加强指挥调度,逐级压实责任,定期研究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坚持精准施策。各有关部门要专题研判一次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冬春季消防安全形势,找准规律性、系统性风险,部署分地区、分行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救援支队要每月组织研判火灾形势、提出对策措施,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函告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在组织单位自查自改、行业集中排查、消防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分类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各项任务措施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督导、照单销账,形成工作闭环。

(三)严格执法检查。要树牢“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坚决落实“四铁”“六个必”要求,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单位安全承诺弄虚作假或者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查处,对严重失信、久拖不改的,要列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惩戒。要健全完善行业部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检查、执法衔接、移交查办等机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合力。对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要逐起开展延伸调查,在查清起火原因的基础上,研究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四)深化重点盯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利用“通报、约谈、考评、诚信”四项机制,压实各行业部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区政府将约谈问题突出、火灾多发的街道和行业部门,行业部门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行业企业,消防救援机构要约谈大型连锁企业、重点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案为戒、以案明责、以案促改。坚持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难点问题和突出隐患。冬春期间,全区要集中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强化社会监督,起到震慑作用,推动隐患整改。

(五)严肃督导问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跟踪问效,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或异地交叉互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统筹纳入地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要及时发出建议函、督办单,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有关部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与动员部署情况(加盖公章)请于11月30日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每月推进情况纳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月度小结一并报送,整体工作情况于全国“两会”结束后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邮箱:hedognfhch@163.com;电话:60978119-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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