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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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区安委会关于印发河东区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27354762537/2021-0003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应急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河东安委〔2021〕3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街道及有关单位:

经区安委会同意,现将《河东区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细化责任,加强协调,推动工作落实。


河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3月19日

(联系人:田公乐 郝思维;联系电话:24389145)

(此件主动公开)


河东区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天津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工作方案》总体安排和区领导指示要求,区安委会决定自3月22日起至4月1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20天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全链条安全管理,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密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实施,为庆祝建党一百周年和我区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21年3月22日至4月10日,在全区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专项整治行动。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对全区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单位开展“地毯式”排查整治,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部门、各街道通过大起底大排查,集中时间和精力摸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基本情况并建立《河东区涉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基本情况台账》(见附件1),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性质、联系人、联系方式、涉及危险化学品品种、用量及储存方式等。通过集中摸排,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和制度落实清单,并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

(二)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销售流向,统计销售到北京等重点地区的危险化学品情况(见附件2),包括:品名、数量、包装规格、运输方式等。

(三)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展推进情况。

(四)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机制,是否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情况。

(五)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储存场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情况,是否存在禁忌物质混放、混存情况。

(六)检查企业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防火间距、防火堤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灭火水源药剂储备是否满足救援需要,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值班操作人员是否会熟练使用,企业专职消防队、应急处置队伍是否组织实战训练和联合演练,灭火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实用有效,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总结改进等情况。

(七)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按规定线路行驶情况,加大路面警力投入,重点在快速路以及城市主干道设置治理点位,从严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

(八)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剧毒品单位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销售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

(九)公安、教育、科技、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场所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的安全管理,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单位的检查,对货品种类、数量、仓储条件、救援预案等实行动态化清单化管理。

四、组织方式

成立由区长周波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寒冰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产业发展促进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公安河东分局、公安交管河东支队和各街道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组织、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对本行业领域、本系统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各街道要按照属地原则,全面加强对本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各部门、各街道和有关单位要组织相关企业,严格按照《河东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河东区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开展全方位自查和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街道和有关单位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班,切实落实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任务。相关部门和各街道要结合自身职责和区域情况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并抓好落实,确保工作任务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部门、各街道和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分工负责,又要紧密协作,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密切协同的良好工作格局,共同推动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各街道要层层发动,对企业发出安全警示函,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组织各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此次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执法检查。各部门、各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严格落实“四铁”、“六必”工作要求。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做到一般隐患立即整改、较大隐患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督办整改,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五)严肃问责追责。各部门、各街道要切实扛起责任,加强检查督导。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人员要严厉惩处、严厉问责,绝不姑息。对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六)规范信息报送。专项整治期间,各部门、各街道于每周三报送本周检查数据(见附件3),4月11日前报送涉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基本情况台账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邮箱:hdyyjjzhk@tj.gov.cn)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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