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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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区应急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索   引  号 :
111201027354762537/2022-0000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应急管理局
主    题 :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应急管理\应急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应急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法治建设各项工作部署,推进执法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一)行政处罚职权履职情况。本机关有行政处罚权85项,2021年度作出处罚55件,金额222.85万元,其中行政处罚47件,金额91万,事故处罚8件,金额131.85万元具体举措:一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市、区决策部署,树牢“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从严落实“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执法要求,让执法“长牙”、“带电”,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始终对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二是满足条件的46件处罚案件均在天津市市场信息主体信用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示,并在河东政务网公开。其中5件超过5万元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按要求向市局和区司法局备案三是每月及时向市局报送《天津市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的单位及其人员名单》。四是在《安全在身边》栏目“隐患曝光台”版块曝光企业36家、隐患128项。

(二)行政检查职权履职情况。本机关有行政检查权10项,2021年,全局运用天津市应急管理执法系统进行执法检查807家次具体举措:一是编制《河东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确定全年监督检查单位372家、744家次,经局党委审议,报请分管区领导批准,按时向市局备案,及时在河东政务网公开。二是执法人员全部运用执法终端开展执法。全局共检查企业807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914人次,出具各类执法文书2259份,日常执法全部使用执法终端完成。

(三)行政强制职权履职情况。本机关有行政强制权4项,2021年度作出行政强制0件。

(四)行政奖励职权履职情况。本机关有行政奖励权1项,2021年度作出行政奖励0件。

  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情况。一是加强事前公示。根据《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津党编发〔2020〕6号),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等有关规定,参考《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权责清单的调整意见 (征求意见)》,正在对我局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待由司法局审核同意,区委编办批准后,及时在河东政务网公开。二是规范事中公示。组织我局4人、街道5人,共9人参加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证件培训考试,全部考试合格按照《天津市持证执法管理办法》要求,为1名调离执法岗位的人员注销执法证,并做好执法监督平台执法人员信息调整。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能做到二人执法,统一着装,佩戴执法证件。三是推动事后公示。制了《河东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应急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我局日常检查时使用执法终端随机确定执法人员,对除执法计划内重点检查单位外的所有检查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每月在河东政务网公开检查结果,全年公开我局双随机检查199件。根据区市场局安排,11月2日至4日由我局牵头区市场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公积金中心对12家企业开展应急管理领域2021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相关检查计划和结果已在河东政务网公布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情况。一是规范文字记录。执法人员全部使用执法终端规范执法,使用系统内制式文书办案。二是推行音像记录。局机关和执法大队现已取得执法证人员29人,配有执法记录仪16台,满足每4名执法人员配备1套音像记录设备的标准移动执法终端30台、便携式打印机10台,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配有执法车辆2辆、询问室2间,同时配备夜间照明设备,执法照相机、录像机,激光测距仪器等装备设施,满足日常执法基本需要。三是强化全过程记录实效。制定《天津市河东区应急管理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现场执法记录仪使用效能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情况。一是加强执法机关法制机构建设。2017年成立法制宣传科(执法监督科)负责法制审核和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建立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成立了案件审理委员会(简称“案审会”),负责对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进行研究和审理,日常工作由法宣科承担。修订了《河东区应急管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规范案审会工作流程。对涉及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还组织负责人集体讨论,做到依法依规三是行政处罚案件经法制科审核后,交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涉及重大案件的,还经由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全年组织案审会28次,研究案件63件。

工作亮点与创新

    (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一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编制各项活动方案,先后组织了启动仪式、咨询日、专项培训等活动8场,7000余人参加。二是开展“《安全生产法》巡回宣讲”活动。通过区级领导“带头讲”、行业部门“深入讲”、专家学者“入企讲”、社区书记“协助讲”等方式,组织安全生产主题宣讲11次,受众1350人,努力营造知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制作新《安全生产法》宣讲课件、试卷,发给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和街道,23个单位、1843人参加答题,印制新《安全生产法》读本6000份,充分发挥新《安全生产法》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作用。三是推进安全宣传“四进”。全区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等各类活动47场,受众1.2万人,使应急避险知识、安全发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二)推进法治教育阵地建设。一是联合区融媒体中心制作《筑牢安全屏障 共建平安河东》河东区安全工作宣传片,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二是制作《树牢红线意识 落实安全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推进行业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三是2021年1月22日、3月18日、6月16日、8月10日、10月27日出版的《中国应急管理报》先后5次报道我区2020年安全生产“零亡人零事故”工作成绩、2021年率先实施三年行动“挂图作战”、推动落实党委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经验做法,有效扩大了我区安全生产知晓覆盖面。

四、存在的问题与整改举措

  (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些企业重利益轻安全、制度、文件、通知、禁令、责任状形同虚设,造成事故隐患得不到有效排查整治,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处理。

  (二)行政执法水平不足。随着执法领域扩展,新的执法问题不断出现,执法人员专业技能不足,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弱。

  2022年行政执法工作规划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学习贯彻活动,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内生管理转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科学编制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要求。按照新安法规定,加大执法力度。

   (三)推动执法能力提升建设。按要求组织新入职执法人员考取应急管理执法证,加大执法培训考试频次不断强化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提高执法专业水平,打造一支觉悟高、业务精、服务好的行政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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