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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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区安委会关于印发河东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27354762537/2023-0000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应急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河东安委〔2022〕1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区安委会关于印发河东区城镇燃气

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及有关单位:

《河东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安委会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1月7日

(联系人:田公乐 郝思维;联系电话:24389145)

(此件主动公开)


河东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全国其他一些地方城镇燃气事故频发,严重冲击人民群众安全感,反映出燃气安全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和短板。当前燃气进入管网老化、隐患增多和新建规模迅速扩大的阶段,一旦管控不力极易形成系统性安全风险。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今年以来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安委会部署安排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批示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势头,结合《天津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深刻吸取燃气事故教训,聚焦涉及城镇燃气的全链条、全过程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健全台账、强化措施,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发生;围绕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各部门、各街道、各单位要依据职责对涉及城镇燃气的全链条、全过程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底数,研判事故隐患,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分别建立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和直属单位整体情况台账,采取“清单化”管理,实施挂图作战,确保排查全覆盖、台账记录全覆盖,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清零”。重点强化以下工作:

(一)燃气经营安全方面

1.开展燃气经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燃气企业事故隐患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考核而无证作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突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岗位操作规程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燃气应急预案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区城市管理委牵头)

2.开展涉及燃气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燃气企业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气瓶充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擅自充装非法制造、报废、改装或者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无气瓶信息标识和非自有产权的气瓶,未按照规定对气瓶进行维护、保养,未定期将气瓶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燃气企业未落实在用城镇燃气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和新建城镇燃气压力管道的监督检验,使用压力容器的燃气企业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管理制度,未制定或健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档案不齐全,未依法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等风险隐患。(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二)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方面

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菜市场、养老院、商住混合体、建筑工地、单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个人违规使用50公斤以上的罐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烹饪热源,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地下、半地下室、地上密闭空间使用天然气无强排风设施,用气房间违规使用两种以上燃料,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安全设备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燃气单位用户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未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进行培训等风险隐患。(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公安河东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所有相关部门、单位以及各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居民小区燃气安全方面

1.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使用30年以上、多次维修抢修的老旧管线和运行不达标的燃气调压站等;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减压阀、连接软管和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等风险隐患。将老旧管线和不达标的燃气调压站列入改造计划,筹措落实资金尽快进行提升改造;对居民用户超期服役燃气计量表及时换装智能燃气计量表。(区城市管理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以及各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对所有居民小区的燃气安全其它方面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居民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充装非自有气瓶、翻新气瓶、判废未去功能化的气瓶;居民用户使用不合格气瓶、减压阀、连接软管和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违规使用含瓶装液化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区城市管理委、公安河东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以及各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燃气工程安全方面

对已建成但尚未验收合格、检验合格的燃气管道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确保燃气管道符合规范要求。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严格落实地下管线施工保护“八个一律”工作措施。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区住房建设委牵头,市规划资源局河东分局、区城市管理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方面

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减压阀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减压阀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减压阀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燃气管道设施安全方面

组织燃气企业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并对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包括室内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风险隐患。严肃查处未依法依规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市相关部门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区城市管理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部门、各街道、各单位还要结合实际,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涉及城镇燃气规划、建设、生产、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等全链条、全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风险隐患进行全覆盖排查整治,纳入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建立台账,及时督促整改,提高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三、进度安排

从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1月初)。区安委会印发河东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启动排查整治工作。各部门、各街道、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责任部门,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摸底(2022年1月至3月)。区城市管理委牵头组织对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全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其他相关部门、各街道、各单位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燃气情况进行摸底排查。

(三)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问题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街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力度,层层压实责任。要加强燃气监管队伍建设,充实专业力量,杜绝有岗无人、专职不专情况,切实扛起燃气安全监管责任。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牵头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区市场监管、公安、商务、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要组织行业专家队伍提供技术支撑,确保整治效果。

(二)加强全面统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并建立行业领域台账;各街道要全面排查本辖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并建立总体台账;其它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对自身及所属单位涉及燃气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并建立台账。

(三)加强执法监督。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惩戒,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四)加强督导考核。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区安委会办公室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各街道、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五)加强宣传教育。要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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