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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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市、区“两会”建议提案办复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2000144717R/2022-0001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河东政发〔2022〕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市、区“两会”

建议提案办复工作的通知


各承办单位:

按照区政府领导要求和市政府第180次常务会议、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部署,请认真做好今年市、区“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抓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坚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推动建议提案转化为破解发展难题的举措,转化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确保每件建议提案办好、办实。

二是深化沟通协商,提高办理质量。各承办单位要牢固树立全方位、全过程沟通理念,把沟通交流作为建议提案办理的必要程序和必经环节,健全“办前、办中、办后”三访互动机制,充分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交流,对建议提案中所提的问题,能解决的要明确时间节点,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具体情况,本着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原则,找准问题突破口,从法律、政策和工作层面予以推动解决。

三是扎实有序推进,严守办复时限。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抓好落实。

(一)办复阶段(市件3月30日前,区件5月15日前)。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时间为3月30日前,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时间为5月15日前。各单位要发扬担当精神,主动领受交办任务,不说不能办,只想怎么办,想办法找办法,把办理建议提案当做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抓好落实。

(二)落实阶段(9月底前)。各承办单位对所承办的建议提案进行自查,强化二次答复、二次评价机制。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立即解决;对应当解决但受客观条件限制短期内难以解决的,要列入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要积极诚恳、有理有据和高度负责的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以赢得代表和委员的谅解,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底前)。各承办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对本年度办理建议提案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做好办理工作“回头看”,完善答复中已承诺但仍未解决落实的建议提案,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协常委会做好代表委员检查、视察,巩固办理成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办理工作。

四是严格制度管理,做好办理答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任务之一。各承办单位要高度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和委员民主权利,主动汇报工作,虚心听取意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和“最后守门人”责任,强化二次答复、二次评价机制,严把答复意见的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体例关和文字关;要针对问题、解决问题,坚决杜绝只通报工作、不回应问题,答非所问、避实就虚,长篇大论、不见落实措施,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建议提案,要由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协调,审核把关,推动落实。各承办单位在报送复文前,要执行“三不回复”制度,即:不与代表委员沟通的不能回复、不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的不能回复、不经分管副区长审签的不能回复(经分管副区长审签时必须注明是否与代表委员沟通)。承办部门答复区建议提案,必须经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签字;按照市政府建议提案处要求,区政府答复市建议提案,必须经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

特别提示答复件要求:区“两会”建议提案一式4份,市“两会”建议提案一式1份,需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并经分管副区长审签后附U盘电子版一并报送。

附件:1.区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格式

      2.区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格式

      3.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格式

      4.市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格式

      5.完善办理工作组织机构联络表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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