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河东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年版)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津政发〔2022〕14号)部署要求,现将《河东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环节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
二、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在严格执行办事指南的同时,不断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三、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托《清单》逐项制定和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监管规则和标准,明确监管重点,全面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附件:河东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