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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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河东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2MB1715518C/2022-0001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河东政办函〔2022〕5号
主    题 :
市场监管\食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印发河东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河东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已经河东区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东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2022年河东区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遵循,以让人民吃得放心为目标,从夯实监管基础、巩固监管成效、创新监管方式着手,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守牢食品安全底线,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一)落实党政同责。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河东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要求,区委、区政府和各相关单位要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严格履行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区政府财政预算。(区财政局负责)

(二)明确监管事权。强化区、街两级食品安全的组织推动,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强化综合治理、协调指导、考核问责、应急管理等职能作用。推动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同级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同级食品安全办公室副主任。(区食安办、各街道负责)

(三)强化督查评议。组织对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区食安办负责)将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纳入巡察范围。(区委巡察办负责)将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使用和调整的重要参考。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一)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专项检查。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监督抽查考核企业覆盖率达100%。加大对经营环节进货查验记录不规范、过期食品、不按条件储存三类顽疾问题的检查力度。日常检查问题发现率达到50%。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督促落实进货查验等制度规定。加强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新建40家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强化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入场销售者和食用农产品的入场查验管理,督促入场销售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要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入场销售者建档完成率100%。(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粮食安全监管。做好粮食收购企业资格审核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厂(库)检验制度。将镉列入稻谷出入库必检项目。坚持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成品储备粮抽样检测、每半年一次质量检测,确保储备粮质量安全。推进应急体系建设,修订《河东区粮食应急预案》,完善粮食应急网点布局,组织实施粮食应急演练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加强清真食品备案管理。贯彻落实《天津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管理办法》,规范清真食品备案管理系统使用,提升备案规范化审核工作,督促符合条件未备案商户积极备案,提高清真食品备案率。(区民宗委负责)

(五)严把进口冷链食品关口。强化生产经营环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联防联控,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查进口冷链食品“三证”(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单位出具的消毒证明),实施“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管理,落实“五不准”(没有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证明的、不能提供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销售凭证的、没有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没有追溯数据的不准上市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无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不准上岗)要求;做好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和疑似阳性事件调查处置。(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健委、区商务局、区城管委、区财政局、公安河东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强化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问题治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按照上级部署落实党的二十大等重要活动和重要节点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主体,全面梳理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中反映出的问题线索,严管、重罚、问责、曝光一体化推进,以案示警示戒。(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大重要节假日期间检查巡查力度,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维护食品安全“全域全年”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底线。(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一)持续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餐饮服务规范年”各项工作任务,重点加大对连锁餐饮单位、配餐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大中型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加强网络订餐规范化监管,加大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检查力度,以食品摊贩线上经营、超许可经营项目等违法经营行为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持续开展餐饮环节“随机查餐厅”活动,实施“红黑榜”公示制度。督促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加大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力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建筑工地、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旅游景点、旅游饭店等领域的食品安全行业管理,督促履行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区住建委、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文化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对学校(幼儿园)食堂、配餐企业、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陪餐制,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校外供餐单位比例达到100%。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学校食堂、学校配餐企业、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三年工作总结。(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健委、区城管委、公安河东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保持高压态势,重拳打击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公安河东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保健食品经营者按照《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要求,在经营场所、网站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严格食品安全风险管控

(一)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全年安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达到5160批次。开展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组织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和验证。完成国家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结果处理任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提升风险监测水平。贯彻实施《河东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强化风险监测结果的研判、运用。(区卫健委牵头,区教育局、区产促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配合)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测结果,提升食源性疾病监测、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食品安全事件流行病学调查能力。依职责加强医疗机构食品安全行业管理,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区卫健委负责)持续强化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粮油市场监测,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向上级反映粮油波动相关情况。政策性库存粮食监测覆盖比例达到25%。(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提升标准宣贯力度。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培训力度,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进行跟踪评价。(区卫健委负责)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一)开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部门协同、以打促建、重典治乱,严密排查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以强有力的手段,开展违法犯罪集中打击行动。“百日行动”期间,要立案查处食品安全行政违法案件300件以上,公安机关侦破食品安全刑事案件10件以上。(区食安办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公安河东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铁拳”行动。集中查办一批非法添加、食用油掺杂掺假、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案件。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严厉处罚,实施食品行业从业禁止。(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开展“昆仑2022”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涉食品安全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犯罪,假冒名酒犯罪、校园及周边制售假劣食品犯罪、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西布曲明及那非类等传统有害物质及双醋酚丁、脱乙酰比沙可啶等新型有害物质犯罪;通过网络直播平台、雇佣网红、直播带货等方式制售伪劣食品及涉网络餐饮、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犯罪。对发现问题坚决打击取缔,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公安河东分局负责)

(四)配合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做好天津海关移交地方罚没走私冻品的归口处置。(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城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一)强化智慧监管。配合做好天津智慧监管大数据云平台项目建设。(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配合)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宣传推广力度,消费者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追溯平台查询追溯信息次数比2021年提高50%以上。(区产促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基本全覆盖,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全区重要产品(肉菜)追溯系统节点企业追溯数据上传平均达标率超过80%。(区商务局负责)

(二)实施信用监管。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严格执行《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强化队伍建设。加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含新入职)培训时间不少于90学时。(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推动按照常住人口每万人不少于1人标准配备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出台专门管理办法强化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管理。(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人社局、区财政局配合)按照每个社区1人标准组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区食安办牵头,各街道配合)

七、推进共治共享格局建设

(一)持续推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持续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打造餐饮服务示范街、食品安全示范店、放心肉菜超市,示范引领区域食品安全水平整体提升。(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设立社区“创城”工作站,负责社区“创城”日常工作。(各街道负责)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制度。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进一步规范提升经营环境,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健康检查、食品留样、生熟食分隔放置、餐用具清洗消毒等义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强化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营造社会共建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区食安办牵头,区科协及区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利用“全国科普日”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加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科普知识宣传,推广倡导“减盐、减油、减脂”健康饮食观念。(区科协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将食品安全法治宣传纳入全区“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宣传重点项目。(区司法局负责)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充分发挥社区“创城”工作站作用,推广“河东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各成员单位新媒体账号开设“创城”专栏,发布“创城”工作动态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引导广大群众关注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了解“创城”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知晓度、满意度。(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负责)

(三)鼓励社会监督。积极拓展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渠道,将社会团体及媒体纳入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建立跨部门、跨系统的一体化联动辟谣机制,组建网评员队伍,实现对网络谣言的联动发现、联动查证、联动辟除,依法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河东分局、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开展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区委宣传部、区产促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随机查餐厅” “餐饮红黑榜”等社会监督活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健全责任保险机制。鼓励和支持驻区保险公司完善保险产品,积极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风险防控、事故救治、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区食安办、区金融局、区市场监管局及其他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推动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经营主体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住建委负责)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决落实“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严格落实市、区两级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安排部署,强化食品安全政治站位和政治担当。各有关单位年底前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计划》情况,并作为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细化方案,抓好实施。各街道、各部门要把握工作重点,根据本《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细化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完成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实行“清单式管理”。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区食安办将本计划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对各街道和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评价性检查,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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