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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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2MB1715518C/2023-0000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河东政办发〔2022〕10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应急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河东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东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东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本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河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区处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在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危及人员安全或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于施工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及社会和公共安全的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按照权限,履行各自职责,完善应急救援体系,针对不同类别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有效处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降低事故危害,减轻社会影响。

(2)控制风险,平战结合。积极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制度建设、预案编制、应急队伍建设和抢险物资储备等各项工作,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风险进行充分辨识,夯实应急管理基础,建立应对事故风险的快速响应机制,坚持应急处置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平战结合、常备不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部门间的协同合作,确保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反应、快速处理。各部门、各单位迅速到位,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协同作战、及时处置。

1.5 事故分级

结合本区建设工程施工行业特点,按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区人民政府负责一般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成立河东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住房和建设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区住房建设委主任担任。

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应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本区一般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指挥部做好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部署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落实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中救援所需区级应承担资金;负责建设工程事故现场周边群众疏散、安置善后、维稳工作等。

2.2 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河东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建设委,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建设委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区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编制实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支撑文件;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督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任务落实。

2.3 成员单位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区安委会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及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区住房建设委:负责组织开展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事故应急处置与损失评估等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般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进行督办;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落实因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造成损坏的城市给排水、污水管线的抢修和应急处置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有关信息,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发生一般、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时,负责按照本区新闻发布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协调组织事故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引导舆论;配合事故处置部门组织管理事故救援现场记者、配合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做好相关网络舆情巡查监看、分析研判和应对处置工作,及时调控敏感话题网上热度,管控涉政、行煽、“倒灌”等各类网上有害信息;会同查证辟除网络谣言;组织网络媒体、网评队伍开展网上宣传引导;依法处置属地网站平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参与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公安河东分局: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现场治安保障,在事故现场周边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对于相关违法有害信息及时处置;负责承办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置涉及公安工作的其他事项。

交警河东支队:负责事故现场及附近地域的交通管制、疏导,疏散群众、车辆,引导应急救援车队、设备车辆,保障应急通道畅通,维护公共秩序。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开展卫生防疫工作技术指导;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区总工会:参加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区人社局: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对于参保人员因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伤亡被认定为工伤的,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中救援所需区级应承担资金;负责承办区指挥部涉及相关资金保障的其他事项。

区国资委:负责协调、督促监管下的相关区管企业做好自身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及善后相关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故污染监测工作,提出预防次生、衍生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对策及处置建议,协调有关单位处置污染物。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引发的以火灾为主的次生灾害事故实施抢险救援;协助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执行被困及被埋压人员的营救任务;负责承办区指挥部涉及相关灭火救援的其他事项。

区产业发展促进局:负责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开展受损通信基站、设备抢修,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因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而损坏的供热、燃气管线进行抢修恢复。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信息舆情、治安维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国网城东供电分公司:负责做好电力工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事故应急处置与损失评估等工作;负责对因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而损毁的归属于电力公司的电力设备管线进行抢修恢复,负责抢修现场临时用电供给。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指挥部可对成员单位的组成和职责进行相应调整。

2.4 现场指挥部

2.4.1 发生一般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后,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依托区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参加现场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及时报告处置情况。

2.4.2 现场指挥部工作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发生一般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由区人民政府指定现场总指挥。现场总指挥负责组织研究并确定现场处置方案,指定工作组负责人员。现场总指挥或指挥部成员发生变动或更替的,应做好有关工作的交接。

2.5 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现场指挥部设置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区住房建设委牵头,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负责传达现场指挥部决定,协调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指令;承担外联和现场指挥部内部协调、现场会务、资料收集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负责主责处置安全事故的区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公安河东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卫生健康委、应急救援队伍、发生安全事故的总承包企业参加。负责落实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抢险任务,组织开展一线抢险救援。

(3)治安维护组:由公安河东分局牵头,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包括警戒线设置、人员控制、交通疏导等,并为抢险救援资源快速到达现场以及伤亡人员的快速转运提供通行便利。

(4)医疗卫生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医疗机构参加。负责组织开展伤员的医疗救治和转运。

(5)信息舆情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牵头,区住房建设委、公安河东分局、区卫生健康委、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安排新闻发布、协调接待媒体采访、发布事故相关信息及做好网上舆情保障等工作。

(6)现场专家组:成员由现场指挥部选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负责分析研判事故情况,参与制定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方案,针对抢险救援中出现的疑难技术问题提出方案措施,为一线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指导。

(7)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协调落实临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工作场所、现场指挥部和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及现场指挥部运行所需的硬件保障等;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牵头,区人社局等单位参加。负责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可参考设立本级工作组。

2.6 专家组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防范与处置工作需要,由区应急管理局聘请建设工程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组,为本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参与应急决策工作。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制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有关规定、预案、制度、方案中提供专家意见;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技术指导与建议,及时发现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应急处置措施、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按照市指挥部要求,配合做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与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2.7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7.1 建设单位负责保障现场安全施工和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基础和经济条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具体问题。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赴事发现场了解情况,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2.7.2 施工单位负责组建满足工程需要的应急队伍、配备应急物资及应急设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调动应急队伍、物资及设备进行抢险救援,及时、准确上报安全事故信息,并完成现场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2.7.3 监理单位负责协助建设单位开展应急处置等工作。事故发生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第一时间赴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在30分钟内向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全力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救援等工作。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

各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责任主体单位应加强风险管理,制定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3.2 预警

3.2.1 预警转发

当可预警的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气象、地质灾害、洪涝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时转发预警信息,进行安全提醒。

3.2.2 预警应对措施

(1)接收到气象、地质灾害、洪涝等突发事件黄色、蓝色预警信息后,区指挥部办公室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公布接报信息的渠道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加强对各类应对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

②向各建设工程在建工地发布防灾避险的提示性、建议性信息和咨询电话等。

(2)接收到气象、地质灾害、洪涝等突发事件红色、橙色预警信息后,在以上措施的基础上,区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启动应急组织指挥机制,各相关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并按照各自职责展开工作;

②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督促落实救援装备、物资器材,确保随时实施救援行动;

③采取停工、撤出施工人员等措施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物资。

3.2.3 预警调整与解除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有关部门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应对措施。当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应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发现或接报突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事发地所在区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电话报告。事发地所在区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人员伤亡的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核实,按照边报告边核实的原则,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对于区委、区政府要求核实的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区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相关部门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4.1.2 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信息来源;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并及时续报事故原因和应急救援等情况。

4.2 先期处置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总承包企业立即组织开展先期抢险救援,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为先期抢险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事故所在总承包企业根据现场实际需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立即将危险环境中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2)组织核实事故人员伤亡情况;

(3)安排人员到现场周边接应赶往现场抢险救援的人员、车辆和设备;

(4)当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灾害和社会影响时,及时安排专人对危险区域进行看护,并进行围挡、隔离、封闭,确定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同时安排人员进行交通疏导,维护现场及周边秩序;

(5)调集所属人员和技术力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影响抢险救援的阻碍和不利因素,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等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3个等级。市指挥部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后区指挥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区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相关街道办事处应急响应也应同时启动。

5.1.1 区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应对,区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启动区级应急响应。

(1)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赴事发现场协调、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2)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调度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抢修队伍、应急救援装备等,协助指导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完成其他事项。

5.2 资源调动

发生由区级层面主责处置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区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抢险救援需要,迅速协调相关方面人员、抢险队伍、设备物资到达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在接到区指挥部发布的指令后,立即组织协调抢险资源赶赴现场参与处置。公安河东分局负责为抢险人员、设备和物资快速到达现场提供通行便利。

发生由区级层面主责处置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当现场抢险救援需求超出本区的协调能力时,应及时报请市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支援。

5.3 新闻报道与舆情应对

较大、一般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

5.4 应急结束

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区级应急响应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在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由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等单位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6.2 事故调查

6.2.1 事故调查主体

一般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组织开展。区住房建设部门应当按照区人民政府的要求,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并选派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6.2.2 事故调查内容

事故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7 应急保障

7.1 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7.1.1 区住房建设委牵头组织推动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主要负责开展因灾毁坏建筑工程设施的抢修和危险建筑物工程排险工作,协助开展灾区道路抢通、废墟清理等工作。区住房建设委负责指导督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本行业区级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应建立相应救援组织架构,配备相应专业人员、救援物资及设备,加强值班值守,做好日常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当发生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队伍接受区指挥部办公室指挥调度,按照指令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7.1.2 本区应建立满足处置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需要的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当现场救援超出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可请求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支援。

7.1.3 施工企业应建立满足处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实际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规定数量的设备物资。

7.2 通信保障

区行业主管部门及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设立应急值守专用电话,建立有效救援通讯网络,明确参与部门通讯方式及通讯录,保证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的通信畅通。

7.3 资金保障

7.3.1 处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区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

7.3.2 建筑施工企业应将抢险设施购置和维护、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等费用纳入年度预算,并按计划实施。

7.4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的建设,及时组织应急救援行动。

7.5 宣传教育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组织本行业施工企业,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单位内部刊物等多种形式,对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广泛开展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动员媒体、社会团体共同发挥作用,做好相应的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 附则

8.1 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责任与奖惩

8.2.1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完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考评机制,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单位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8.2.2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 预案管理

8.3.1 本预案的解释工作由区住房建设委承担。

8.3.2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预防体系,编制企业应急预案。

8.3.3 区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本预案每2年至少组织1次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实战水平。

8.3.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附件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事故等级

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建设

工程安全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建设工程

安全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建设工程

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建设工程

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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