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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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除雪工作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2MB1715518C/2023-0000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河东政办发〔2022〕1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河东区除雪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东区除雪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东区除雪工作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我区冬季除雪工作,提高降雪应对能力,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除雪工作体系和机制,最大限度减小降雪对市容环境的影响,确保雪后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良好的道路出行环境。

1.2 编制依据

根据《天津市除雪工作预案》、《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道路除雪作业规程》、《天津市城市道路除雪工作导则》、《河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区应对除雪工作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河东区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居民区、车站等区域的除雪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2)以雪为令,闻雪而动,专业为主,社会为辅。

(3)清融结合,科学作业,分清主次,先通后畅。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2.1.1 河东区清雪指挥部是全区除雪工作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全区除雪应对工作。区清雪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城市管理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政府办有关副主任和区城市管理委主任担任,指挥由区城市管理委分管除雪工作副主任、分管执法工作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交警河东支队副支队长、区武装部副部长、区民政局副局长担任。

2.1.2 区清雪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清雪指挥部和本区人民政府部署要求,制定本区除雪工作预案,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推动落实辖区内的除雪工作。做好除雪物资、车辆、设备设施、除雪工作的储备、调试、调度、维修等保障工作;组织专业队伍对各级道路、公共场所等责任区域开展除雪工作;做好除雪业务培训、应急演练和宣传教育工作。

2.2 办事机构

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委分管除雪工作的副主任担任,负责区清雪指挥部日常工作,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按照市级除雪工作预案编修区级除雪工作预案,组织落实市清雪指挥部工作部署和要求,协调区清雪指挥部成员单位和街道开展除雪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发布区级清雪令;动态收集汇总本区除雪进展情况;向市清雪指挥部、区人民政府及相关成员单位报送内部信息简报。

2.3 工作组

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下设七个工作组,按职责分别做好除雪相关工作。

(1)综合协调保障组:负责做好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工作;负责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人员在完成除雪组织工作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2)数字化信息保障组: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信息平台的正常运行,保证城市管理系统信息、数据、图像的有效传递,为除雪指挥工作提供信息指挥平台,确保指挥畅通。

(3)专业除雪推动组:负责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时接收气象信息、掌握降雪状况、起草清雪指令、动态收集各街除雪进展情况,做好除雪工作的专业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4)巡查检查监督组:负责对全区除雪工作进度、组织实施、完成情况进行巡查、检查、监督工作。

(5)园林绿化监督组:负责除雪作业过程中园林绿化的管理和防护的监督检查及全区各公园的除雪推动工作。

(6)环境秩序协调组:负责社会除雪工作的推动,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开展沿街社会单位清雪执法检查;负责城乡结合部地区除雪工作的协调监督。

(7)宣传报道组:负责全区除雪工作信息简报的收集汇总起草工作;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及相关成员单位内部信息简报的报送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报道的统一发布和组织工作。

2.4 成员单位

2.4.1 河东区清雪指挥部成员单位为:区城市管理委、交警河东支队、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建设委、区教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市排水四所、区融媒体中心、区武装部、区民政局。

2.4.2 成员单位按照市、区清雪指挥部部署和区级除雪工作预案落实本单位、本系统的除雪工作职责,完成区清雪指挥部下达的除雪任务。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推动城市管理系统的除雪工作;调度大型除雪设备,协调跨区域临时性除雪工作;监督落实园林绿地、绿化带等区域的冬季除雪防盐防护工作;指导督促各街道执法大队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沿街社会单位落实除雪责任;督促各街道和相关部门及时开展雪后市容环境恢复工作。

交警河东支队:负责指挥疏导降雪天气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清融雪作业车辆的通行;负责雪后交通隔离护栏等交通设施的清洗;根据区清雪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调动社会单位的车辆配合开展除雪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发生灾害性降雪时的医疗救援保障工作。

区住房建设委: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推动建设单位尚未竣工的道路和房建建筑工地的除雪工作;做好在建道路和房屋建筑工地除雪工作,协助做好大型空地积雪临时堆放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区各类学校校区内的除雪工作;根据雪情决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时间。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区除雪应急体系建设;协助区清雪指挥部开展灾害性降雪的应对工作。

市排水四所:负责提供适合倾倒积雪的污水井口,并指派专人把守井口,指导净雪下井。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及时播发区领导对除雪工作的指示和区清雪指挥部对除雪工作的要求;及时宣传报道除雪进展情况,宣传除雪工作中的感人事迹,曝光除雪工作中的不良现象;引导社会单位和市民积极主动参与除雪工作。

区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驻区部队和军事院校的除雪工作,根据需求,明确各部队出动兵力、车辆数量,要求并协调各部队受领并及时完成区清雪指挥部划定的除雪任务。

区民政局:负责督促街道和管理服务企业做好接管旧楼区的除雪工作,及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确保旧楼区除雪工作的落实和完成。 

2.5 各街道办事处清雪指挥部

贯彻落实区人民政府和区清雪指挥部部署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推动落实本街域内的除雪工作。负责划分辖区内社区、社会单位、沿街商家除雪责任范围;监督检查各社区、社会单位、沿街商家落实除雪责任;指导居委会开展居民区内的除雪工作;监督实行物业管理小区的物业公司落实小区除雪工作;组织发动社会单位、社区居民参与胡同里巷、楼群甬路义务清雪活动。

3 预警

按照《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降雪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表示暴雪红色预警、暴雪橙色预警、暴雪黄色预警、暴雪蓝色预警,一级为最高级别。

(1)一级(暴雪红色预警)

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已经对交通、农业有较大影响。

(2)二级(暴雪橙色预警)

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已经对交通、农业有较大影响。

(3)三级(暴雪黄色预警)

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农业有影响。

(4)四级(暴雪蓝色预警)

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农业有影响。

4 信息报告

区清雪指挥部建立除雪工作动态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降雪重大风险隐含,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

对于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情况复杂、后续工作时间较长的降雪,实行“日报告”制度。对于区委、区政府要求核实的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区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针对无重大风险隐患的全市性降雪,区清雪指挥部按市清雪指挥部要求下达指令后,各成员单位每间隔4小时,通过电子邮箱、传真等方式,及时向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上报除雪工作进度、除雪工作信息和简报,确保区清雪指挥部及时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推动全区除雪工作。发生区域性降雪时,相关街道清雪指挥部要在第一时间向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并及时上报除雪工作开展情况、除雪进度和完成情况。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全市性降雪,在市清雪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四级预警、三级响应”的要求,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级应急响应、二级应急响应和三级应急响应。区域性降雪,由区清雪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启动本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5.2 响应措施

5.2.1 一级应急响应

当一、二级预警发生时,区清雪指挥部按照市清雪指挥部要求启动一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指挥全区除雪应对处置工作。区清雪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动员部署除雪应对工作。根据天气预警预报形成除雪应对决策,区应急管理局评估后,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清雪指挥部发布清雪令。具体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区清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清雪指挥部按照区清雪指挥部有关要求,根据职责分工迅速开展除雪应对工作。专业除雪队伍全员上岗,专业除雪车辆设备全面开展作业。

(2)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指挥部要求,全员上岗保障除雪工作的顺利完成。

(3)区清雪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区两级领导要求,确定除雪工作完成时限。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雪后市容环境面貌恢复工作。

5.2.2 二级应急响应

当三级暴雪预警发布,区清雪指挥部按照市清雪指挥部要求启动二级响应。区清雪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听取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除雪应对工作重点和对策,区应急管理局评估后,协调予以实施,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由清雪指挥部发布清雪令。重要情况向区人民政府及市清雪指挥部报告。具体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区清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清雪指挥部按照区清雪指挥部有关要求,根据职责分工迅速开展除雪应对工作。专业除雪队伍全员上岗,专业除雪车辆设备全面开展作业。

(2)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指挥部要求,全员上岗保障除雪工作的顺利完成。

(3)区清雪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区两级领导要求,确定除雪工作完成时限。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雪后市容环境面貌恢复工作。

5.2.3 三级应急响应 

当四级暴雪预警发布,区清雪指挥部按照市清雪指挥部要求启动三级响应。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区清雪指挥部报告雪情和除雪应对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向区人民政府及市清雪指挥部报告。经区清雪指挥部同意后适时发布清雪令。重要情况向区人民政府及市清雪指挥部报告。

(1)区清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清雪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除雪应对工作。专业除雪队伍全员上岗,专业除雪车辆设备全面开展工作。

(2)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指挥部要求,全员上岗保障除雪工作的顺利完成。

(3)区清雪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区两级领导要求,确定除雪工作完成时限。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雪后市容环境面貌恢复工作。

5.3 其他降雪的应对

其他降雪是指暴雪预警级别以下的降雪。小雪:是指下雪时水平能见距离等于或大于1000米,地面积雪深度在3厘米以下,24小时降雪量在0.1—2.4毫米之间。中雪:是指下雪时水平能见距离在500—1000米之间,地面积雪深度为3—5厘米,24小时降雪量达2.5—4.9毫米。大雪:是指下雪时能见度很差,水平能见距离小于500米,地面积雪深度等于或大于5厘米,24小时降雪量达5.0—9.9毫米。根据降雪程度,区清雪指挥部按照市清雪指挥部决定启动除雪工作。

5.3.1 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区清雪指挥部报告雪情,根据雪量、气温和道路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发布有关除雪工作指令。

5.3.2 区清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清雪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除雪应对工作。专业除雪队伍和除雪车辆设备按要求开展除雪工作。

5.3.3 区清雪指挥部工作组上路进行检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除雪应对工作。开启城市管理数字化信息平台,及时收集分析降雪期间的道路交通信息。

5.3.4 原则上小雪12小时、中雪24小时、大雪48小时完成除雪工作。

5.4 信息发布

全区除雪工作对外信息发布和对内信息简报由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起草,经区清雪指挥部审定后发布。

5.5 应急响应终止

5.5.1 市气象局发布灾害性降雪预警降低或解除预警后,由区清雪指挥部按照市清雪指挥部要求及根据除雪情况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其他等级降雪的响应终止由区清雪指挥部根据除雪情况确定。

5.5.2 除雪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组织雪后市容环境卫生恢复工作,区城市管理委、交警河东支队等单位根据天气状况,及时组织开展城市道路、绿化防寒风挡、交通隔离栅栏等设施的清洗恢复工作。

6 除雪要求

6.1 专业除雪

专业除雪主要以城市管理环卫系统专业作业队伍、街道保洁作业队伍,以及市场化的社会专业保洁企业开展除雪作业。建立区级《除雪路网作业程序图》,明确所属各专业作业队伍的除雪任务范围、除雪作业程序和除雪作业方式。

6.1.1 除雪作业程序

根据《天津市城市道路除雪工作导则》要求,区内道路按照“先立交桥、高架路,后涵洞”、“先主干,后支路”、“先打通一条路,再向两边扩展”的顺序展开;国市干线按照雪中融、雪后清要求,边融边清,及时清除积雪和路面结冰。做到指挥科学严密,作业组织有序,除雪快速高效。

6.1.2 除雪作业方式

除雪作业采用“清雪为主、融雪为辅、清融结合”的方式,合理使用环保型融雪剂,逐步扩大机械化物理清雪范围。物理清雪时应使用扫雪车、除雪车、抛雪机等机械进行联动作业,合理消纳积雪;融雪作业时应根据降雪量大小及当日气象预报温度,科学配比融雪剂浓度,做到精准喷洒。使用撒布机撒布作业的,应做到均匀、适量、有效;人行便道采用人工或小型机械进行物理清雪,禁止使用氯盐类融雪剂。

6.2 社会除雪

6.2.1 社会除雪主要为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在责任区域指定范围内进行的义务清雪。制定具体的社会发动计划,明确社会单位的除雪任务、出动人员和车辆数量,明确除雪作业方式和作业质量标准。

6.2.2 车站、广场、集贸市场、停(存)车场等地区的积雪,由管理(主办)单位负责清除。胡同里巷、居民小区的积雪,由居委会负责组织发动居民群众清除;物业小区的积雪由居委会监督物业公司清除。

6.2.3 城市道路采用物理清雪时,清除的净雪就近堆入树穴、花坛绿地或空地。采用融雪剂融雪时,禁止将含有融雪剂和盐水的污雪堆入绿地、花坛、树穴或排入收水井。居民区严禁使用融雪剂,严禁积雪外运或抛入道路。

6.2.4 各类除雪作业,禁止向景观河道和其他行洪河道内排放积雪;禁止在排水设施、果皮箱周围堆放积雪;禁止向雪堆上倾倒垃圾、杂物和污水;禁止向道路路面抛洒积雪。

6.2.5 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天津市市区冬季除雪暂行办法》予以处罚。

7 应急保障

7.1 组织保障

全区除雪工作由区清雪指挥部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全面落实除雪工作责任和任务。建立区级通讯指挥网络,一旦发生雪情,区清雪指挥部及时下达指令通知,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在降雪和除雪作业期间,应值班在岗,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上情及时下达、下情及时上报。

7.2 物资人员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除雪管理作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级清雪指挥部根据每年降雪风险评估情况,建立与除雪工作需求相匹配的应急物资储备。各类专业除雪作业车辆、融雪剂及融盐池等,要在入冬前全部准备就绪,确保车辆车况良好、融雪剂储备充足、融盐池调配到位、积雪消纳场地选定,确保降雪后迅速展开清融雪作业。

7.3 资金保障

资金保障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采取财政措施,保障降雪应对工作所需经费。降雪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救援救灾工作资金由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7.4 宣传培训

区清雪指挥部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区冬季除雪工作会议,对年度除雪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对区级除雪工作预案相关内容进行集中培训,确保除雪工作科学高效完成。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冬季除雪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做法,有效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提升社会除雪效能。充分发挥宣传部门的舆论引导作用,及时对除雪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视角的跟踪报道,为全区除雪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8 附则

8.1 区清雪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业除雪作业应急演练,确保除雪队伍操作熟练、设施设备调试到位。

8.2 区清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预案,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工作方案等,确保落实到位。

8.3 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区城市管理委承担。

8.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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