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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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房屋征收公告
索   引  号 :
11120102MB1646137G/2020-0002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东住建委征公字(2019)第5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房屋征收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按照天津市河东区行政审批局津东审投备案[2018]7号文件,经征求天津市规划局河东区规划分局意见,大王庄街零散点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报河东区人民政府审查确定,现拟对下列房屋实施征收,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六纬路14号地平房第一部分东至天津良好租赁中心市场,南至丰瑞小区,西至六纬路,北至十四经路;

    六纬路14号地平房第二部分东至六纬路131/5,南至六纬路131/1,西至六纬路131/2,北至六纬路131/3、131/4;

    津塘路、十经路平房第一部分东至津塘路14号楼、原区委党校,南至空地,西至十纬路14号住宅,北至十经路;

    津塘路、十经路平房第二部分东至十纬路14号住宅,南至小区现状路,西至十纬路,北至十经路。

    上述范围内的房屋列入大王庄街零散点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

    二、房屋征收人: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部门:天津市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天津市河东区拆迁中心

    五、按规定书面通知规划、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期限:2019年7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

    上述范围内的居民及各相关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天津市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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