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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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房屋征收公告
索   引  号 :
11120102MB1646137G/2020-0002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东住建委征公字(2019)第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房屋征收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依据天津市规划局河东区规划分局《关于龙图道站—方山道站区间建筑征收项目规划有关意见的函》,地铁10号线河东区龙图道站至方山道站地毯厂路38号院1号楼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报河东区人民政府审查确定,现拟对下列房屋实施征收,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地铁10号线河东区龙图道站至方山道站地毯厂路38号院1号楼项目北至天津市石油公司东郊油库单层砖混结构仓储房屋,京山铁路、津秦高铁、城际延伸线三线铁路地块;南至龙图道站大里程端盾构井基坑;西至天津市石油公司东郊油库3层砖混结构办公用房;东至规划地毯厂路现状空地范围内的房屋。

    二、房屋征收人: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部门:天津市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天津市永信房屋拆迁中心。

    五、按规定书面通知规划、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期限:2019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9日。

    上述范围内的居民及各相关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天津市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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