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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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河东区住建委关于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2MB1646137G/2021-0000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东住建委发〔2020〕3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河东区住建委关于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市、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着力加强风险防范,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保持我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住建质安〔2020〕30号),结合我委实际,制定了《河东区住建委关于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0年7月30日

附件:

河东区住建委关于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和市、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理念落实到我委安全管理工作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着力加强风险防范,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防较大事故,有效减少一般事故总量,保持我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市住建委关于切实加强住房和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期望作为工作目标。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促进,切实抓细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坚决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责任不到位、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隐患排查不扎实、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树立全委各部门“齐抓共管尽职责,保障安全促发展”的“大安全”理念,督促指导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真抓实干,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确保我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组  长:夏敬雄

副组长:孙晓雄、杨忠、王刚、袁志勇、沈伟洪、俞志国、刘文路、孙晓飞

成员:质量安全管理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工程建设科、公用事业配套科、消防验收科、发策科、排水科、房产服务中心、公管所、排水所、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房屋鉴定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安科,质安科科长盛国荣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动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整治日常工作。

三、安全生产整治重点和内容

(一)在建工程

对我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燃气、供热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项目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一是加强对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巡查检查。严格对照《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全市建设工地开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导则》、《天津市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管工作指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重点对各项目落实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执行疫情防控方案、建筑工地封闭式管理、返津人员“一人一档”、施工现场管理、后勤管理(包括食堂、办公区和宿舍区)、宣传教育、疫情应急处置和疫情信息报送等各项防疫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检查。

责任部门:所有成员单位、各施工企业

二是加强工地安全生产管理的巡查检查。重点检查以下12个方面,实施检查全覆盖。(1)项目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六防”即防高处坠落、防坍塌、防机械伤害、防触电、防物体打击、防火灾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3)严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制定、审批、执行情况,领导带班、条件验收、施工作业前隐患排查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4)严查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进场验收、安拆告知、检验检测、联合验收、使用登记等管理环节,严防报废设备用于施工现场,突出塔吊及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基坑支护、市政工程隧道及地下暗挖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督促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隐患逐项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5)加强工程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大型设备以及施工用电、临时设施、临边防护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以及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做好施工现场重大风险安全管控;(6)加强施工现场车辆超载超限源头和末端治理,督促规范车辆装载行为;(7)消防是否符合规范要求;(8)严查不遵守基本建设程序、超越资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9)严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10)组织推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相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11)严查雨污混接点施工、管道养护、清掏、有限空间作业、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措施情况;(12)地铁接驳项目施工安全。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程建设科、公用事业配套科、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消防验收科、发策科、排水科、排水所、各施工企业

(二)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

推动对我区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检查整治全覆盖。重点检查拆改住宅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结构安全使用的行为,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和住宅房屋改变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非住宅房屋拆改结构、加大荷载的违法违规行为等。

推动对已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组织业主及安全维护单位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业主及安全维护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进行维修,对拒不落实整改的,严格按照《天津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管理办法》(2018年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质量安全管理科、房产管理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房产服务中心、公管所、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三)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含保障房项目)

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合同约定,做好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小区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属地消防救援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消防车通道治理相关工作,实施检查全覆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属地街道办事处及消防救援部门报告。

责任单位:物业管理科、房产服务中心。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要求,坚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工作。各分管领导、各单位负责人要对本领域的安全防范工作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带队检查,组成相应工作小组,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措施落实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方案分工履职尽责,对工作不落实、推诿塞责、不担当不作为的要严肃问责,确保工作抓出实效。要督促各项目、各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不间断地自查工作,在企业全面自查基础上,各有关部门要对管辖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形成工作台账。

(二)狠抓现场问题整改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调动力量,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加强隐患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按照“发现问题、扭住不放、解决问题、形成闭环”的要求,加强隐患整改督促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持一般隐患立即整改,确保现场治理到位;较大隐患限期整改,确保按时清理到位;重大隐患督办整改,确保风险管控到位;反弹隐患持续整改,确保彻底消除到位。对于隐患整改不彻底、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的坚决停工整改。

(三)严格执法检查,加大问责力度。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未达标的企业,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监管;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强化监管执法,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 、防范措施未制定和落实不放过 、责任人未按照追究制度追究不放过)对隐患整改不力、整改不积极、推诿推卸责任、工作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并通报,形成安全生产高压态势,确保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责任。认真开展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精准认定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做到应罚尽罚。特别是对因盲目抢工作业或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要严格执行《住建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建质规〔2019〕9号),在吊销责任人员从业资格、加大责任人员问责力度、强化责任人员刑事责任追究等方面,用好用足各类处理措施,让违法违规企业和法人及工作人员真正痛定思痛、承担责任。

(五)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此通知由各责任单位全部下发各施工企业,要及时召开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通报会。委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委党委定期听取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工作阶段进展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通报制度,各单位务必于每季度的第一周将上季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全体成员单位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并报送市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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