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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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中山门街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
索   引  号 :
11120102000147205U/2021-0000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中山门街道办事处
发 文 字 号 :
东中政〔2020〕10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 《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按照河东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我街道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 2 个专题实施方案、7 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有力推动我街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积极成效,着力提高我街道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严密防范亡人事故和影响较大事故,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河东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推动中山门街域内企事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真正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高、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仍有差距等突出问题,着力把“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 2 个专题和 7 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加强政治教育。在全街范围内广泛开展“生命重于泰山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宣传活动,做好新闻报道;街道公共安全办组织15个社区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及机关干部集中观看学习专题片,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研讨交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二是开展学习活动。中山门街道党工委、各社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学促学作用,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各部门、各街道、各单位对重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覆盖。三是深入宣传贯彻。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街道党工委、各社区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结合“安全生产月”“四进”“安全生产专题行”等活动,采取专题展板、人文宣传、入户宣传等手段,持续强化安全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四是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天津市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要求,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推动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我街道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和舆论监督措施。五是加强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综合运用街道网格中心信息平台和矛盾调处中心及明察暗访等方式,持续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各类风险实施精准管控。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城市建设、危险废物、仓储物流企业(场所)、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六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街道专职安全员配备比例,强化街道安全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安全监管干部能力水平。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从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等方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在区应急局业务指导下,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完善涵盖各类设备设施、物品、场所和全部工艺操作环节、操作过程的安全防控措施,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管控。三是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制机制,建立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规范,2022年底前,做到“一企业一套隐患排查标准”。实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建立提取使用台账,加强审计,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推动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五是区应急局派驻安全评估专家来我街道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要求,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企业内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实现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标准化。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公开公示等制度。健全落实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充分运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和安防网监控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排查整治辖区范围内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危险废物处置安全。二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组织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严格监管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三是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并公布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加密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关键装置执法检查频次,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依法追责。因时施策,开展不同时期、不同侧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行动,确保隐患排查不留盲区、不漏死角。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规范、安全管理水平高、硬件设施条件好的企业,适当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对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标准化运行不规范、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企业,加大监督执法和指导帮扶力度,从严监管。四是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对中山门街道危险化学品企业,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

(四)消防安全整治。一是深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督促社会单位当场清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导居民群众当场自行挪移,清除障碍;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物,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及时整改,确保畅通。二是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商业、石油化工、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 “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以及火灾消防隐患,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

(五)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一是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狠抓企业主体责任、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以及各级领导责任落实,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责任体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细化到个人,全力保障我街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二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推进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参与交通执勤、劝阻交通违法。动员社会公益组织等社会团体,开展交通安全文明体验等公益活动,引导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六)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完善我街道城市建设安全专项体检制度,定期开展在建工程,既有房屋、排水设施等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时销号,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有效解决。二是严格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建筑安全主体责任,压实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属地监管责任。三是重点开展建筑改扩建结构和改变房屋使用用途、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运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加快城市建设安全事故预防制度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七)危险废物安全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企业环保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按照“三同时”要求组织实施。落实吹哨报道制度,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

(八)仓储物流安全整治。一是重点摸清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上的道路货物运输站(场)、邮政快递企业的仓储物流仓库、规模以上商贸企业仓库和零售企业所属物流配送中心等情况,建立台账。二是重点检查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上的以仓储经营为主的企业(场所),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评估、仓储物品管理、“三合一”场所管理、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库存清单七方面要求。三是对可能存在的盲区盲点进行排查,对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下以仓储经营为主的企业(场所)进行抽查,对重点单位要组织“回头看”和暗查、夜查,对易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大型仓库,要紧盯不放。对发现的隐患立即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停产关闭。

(九)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一是强化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制度,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实现隐患自查自改、闭环管理,全力遏制事故隐患发生。二是突出重点设备和关键环节,推进大型游乐设施、电梯安全、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供热锅炉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精准监管,提升安全运行水平。三是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的打击力度;加大聘请技术专家参与执法检查的力度,提升执法检查的精确性和有效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消除事故隐患。

三、进度安排  

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召开中山门街道安全生产会议,部署启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中山门街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2个专题实施方案、7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中山门街道深刻汲取个别地方和行业领域在复工复产过程中的事故教训,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定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1月至12月)。按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目标,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动、挂牌督办、明察暗访、推广行业或领域标杆典型企业经验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针对性补充完善有关制度、措施、办法等。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固化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总结我街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制度成果,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体制体系。各社区按照街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各社区的实际情况,分年度对2020、2021、2022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公共安全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 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 治三年行动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 理”的理念,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街道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河东分局中山门派出所所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八办三中心一督查”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共安全办公室,由公共安全办公室主任臧品广担任办公室主任,联络员刘金柱。由区消防救援支队、河东交警支队、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抽调精干力量做好专班日常工作,强力推进我街道三年行动计划落实落细落地。中山门街道15个社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推动本社区、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高质量开展。

(二)完善法规制度。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科学谋划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依法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着力推动各项整治任务规范有序开展。要注重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落实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一年内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评审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办法和审计监督机制等。

(三)强化保障能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期内,既要抓好 7个专项整治行动落实,也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有力支撑。要健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体系,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做好重大隐患治理整改等资金装备保障。要支持开展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专业人员配备和培训,推动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我街道为全区助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改进监管方式。要利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契机,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落实街道两级执法管辖权限,明确职责分工,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要严格落实“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采用计划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突击夜查和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开展执法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决杜绝监管执法中的“好人主义”。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严格问效问责。街道安委会要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办公例会制度,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职责任务履行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六)加强信息报送。街道各社区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协同联动,做到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步调一致、形成合力。各社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跟踪服务,及时掌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并收集好的经验做法,于每季度首月3日前向公共安全办公室报送上季度工作动态信息(报送形式为纸质版,社区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根据各社区的报送情况形成工作简报,及时向街道主要领导汇报,推动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中山门街道办事处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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