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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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1-22 17:41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城管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健全工作机制,丰富公开内容,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持续发挥区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切实做好领导信息、机构职能、财政预决算等基本信息更新维护,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双随机一公开、政策文件、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等。发挥政务新媒体平台作用,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65期25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规范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办理质效。2023年共受理公民、法人通过线上、信函方式申请33件,其中已答复30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3件。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2件,行政诉讼1件,申请人均主动撤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批制度,落实保密审查程序,坚持“先审后发”和“一事一审”原则,确保有关表述标准规范,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2

1

0

0

0

0

3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1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8

0

0

0

0

0

1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4

0

0

0

0

0

4

(七)总计

29

1

0

0

0

0

3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2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的深度、广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对《条例》的掌握和适用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持续关切公众关注的城市管理领域热点、焦点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准确把握公开重点,提升主动公开内容的全面性;二是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条例、规范,增强干部职工公开意识和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结果为“其他处理”中的“其他”情形4件,为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

    行政复议“其他结果”情形1件,为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

    行政诉讼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其他结果”情形2件,为申请人主动撤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