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我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河东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河东政办函〔2022〕7号)的要求,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其列入财政业务工作重要内容之一,办公室牵头、各业务科室分解落实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到人,厘清时间节点,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积极参加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结合本部门的业务实际,积极做好全年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 年度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
一是做好预算公开。包括公开:2022年天津市河东区财政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情况表及说明、2022年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本级)部门预算情况表及说明、河东区2022年“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2022年政府预算公开目录、河东区2022年转移支付安排情况说明、关于2022年河东区政府债务情况的说明、河东区2022年区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关于河东区2022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河东区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二是做好决算公开。包括公开: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河东区2021年政府决算公开。三是做好政府债务公开。包括公开:河东区体育局2022年政府债务存续期公开信息、河东区住建委2022年政府债务存续期公开信息、河东区国资委2022年政府债务存续期公开信息、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政府债务存续期公开信息、河东区2022年政府债务存续期公开信息。四是做好国资报告公开。包括公开:关于河东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关于2019年度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所提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关于2019年度河东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2019年度河东区人民政府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五是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和文件公开。包括公开: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7)、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天津市河东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7)、天津市河东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6)、天津市河东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六是做好政府采购文件和信息公开。包括公开:河东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相关文书范本的通知、2022年1-7月河东区集中采购月度信息、2022年1-6月河东区集中采购月度信息、2022年1-5月河东区集中采购月度信息、2022年1-4月河东区集中采购月度信息、河东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开展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自查的通知、2022年1-3月河东区集中采购月度信息、河东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自查的通知》、2022年1-2月河东区集中采购月度信息及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标准、河东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七是做好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公开。包括公开: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困难群众救助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卫生健康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关于调整保障性安居工程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直达资金)的通知、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直达资金)的通知、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 (直达资金)的通知、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的通知、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直达资金)的通知、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资金(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资金(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 (直达资金)的通知、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八是做好重大民生信息公开。包括公开: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明白纸”之二、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明白纸”之一、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第一、二批)、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关于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做好2022年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关于调整《河东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 管理改革政策清单》的说明。九是做好其他公开。包括公开:关于代理记账机构会计行政检查情况的通报、河东区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象名单公示、河东区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河东区财政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二)年度内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所开展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法定时限和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要求,做好全区预算单位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区级预算单位主动公开2022年预算情况表及说明,区级预算单位主动公开2021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二是加强对全区预算单位的实际操作培训,提高完整性和细化度。及时发布通知,对部门预决算公开名称、内容、格式均制定了相应标准。三是对不具备公开条件的预算单位,积极做好主动服务,经申请后代为公开。四是开展预决算公开检查。贯彻落实财政部、市财政局有关预决算公开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区预决算管理的全面规范、公开透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监〔2022〕7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督〔2022〕4号),成立专项工作组于2022年8月27日至8月31日对河东区政府预决算及部门预决算公开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公开方式开及真实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覆盖面达100%。五是做好重点项目财政绩效评价公开指导。指导各有关预算单位随年度部门决算,公开了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监控平台运维项目、社区矫正项目、法律援助项目、社区教育项目、政务服务中心免费为民服务运行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伤残抚恤项目、采暖期居民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项目、道路市场化扫保项目、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试点补助项目、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文化馆项目等财政绩效评价报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0.8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一是对《条例》贯彻落实还需进一步加强。各相关业务科室需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等政务公开法律法规学习研究,并指导各级预算单位,促进提高工作水平。二是依公开申请的工作程序还需进一步规范。不断健全完善接收登记、科室协商、征询意见、办理答复、审核归档等工作程序,规范优化工作流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此外,在天津政府采购网公开了:2021年面向中小企业及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政府采购意向公告、采购结果中标公告、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结果公告等内容。
本年度,我单位开具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缴费通知书2份,应缴费金额3460元,已缴费金额3460元。本年度,行政复议案件中“其他结果”1件,为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2023年,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全区政务公开年度任务安排,扎实做好预决算公开、政府债务、国资报告、直达资金等财政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不断深化和拓展公开内容,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和综合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