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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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26 18:18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河东区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财政业务重点工作,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切,努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做好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做好预算公开,主动公开河东区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河东区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河东区2023年转移支付安排情况说明、2023年政府预算公开目录、2023年河东区财政局(本级)和河东区财政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情况表及说明,河东区2023年第四次调整预算方案(草案)、牵头组织指导做好全区62个一级预算单位,213个二级单位的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二是做好决算公开,主动公开河东区2022年政府决算目录、天津市河东区2022年区级决算草案和2023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河东区2022年政府决算公开附表,河东区2022年度政府决算转移支付情况说明、河东区2022年度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说明、河东区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的说明、河东区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河东区财政局(本级)、河东区财政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牵头组织指导做好全区60个一级预算单位,223个二级单位的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三是做好政府债务公开,主动公开河东区2022年度政府债务情况说明、河东区2023年政府债务存续期公开信息。四是做好行政收费公开,主动公开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河东区区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的通知、天津市河东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212)、天津市河东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12)、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天津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等信息。五是做好政府采购公开,主动公开月度河东区政府采购信息、关于转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政采贷”明白纸、关于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工作提示、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河东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等信息。六是做好预算绩效公开,主动公开2022年财政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七是做好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公开,主动公开下达、提前下达的各项中央直达资金、市级资金、区匹配资金情况。八是做好重大民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关于调整《河东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政策清单》的说明等信息。九是做好其他法定公开信息,主动公开财政检查通知、财政检查结论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执行公开程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联络,提高办理答复质效。202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公开内容全面性、规范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对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还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改进情况:一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事项,扩大范围,细化内容,持续推进财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指导各级预算单位全面规范公开。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加强局内自身培训、加强预算单位培训,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结果为“其他处理”中的“其他”情形1件,为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

    本年度行政复议案件中“其他结果”1件,为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