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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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10-22 09:00

河东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支撑,是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手段。为科学指导“十四五”时期河东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及形势需求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期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高位推动,成立了河东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的诚信建设工作;强化基础建设,初步形成“一体系、一中心、两网站、一库、一平台、N系统”信用信息系统架构,基本实现信用主体全面覆盖、信用数据全域归集;拓展应用场景,立足“信易批”、“信易贷”、“信易医”等,积极推动信用惠民便企;聚焦核心工作,规范信用奖惩和失信治理,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有序推进;完善信用生态,促进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发展,“诚信河东”品牌建设成效初显。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共同推进下,河东区在天津市城市信用监测综合排名有了明显的提升,社会信用环境持续改善,有力支撑了营商环境优化和社会治理创新,为“十四五”时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奠定了良好基础。

1.组织推动机制不断健全。畅通协调机制,成立河东区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形成联动运作的工作模式。完善机构设置,推动区内各部门加强信用工作建设,建立各部门的诚信建设评估机制,基本形成上下联动、群策群力的工作格局。

2.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自《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出台实施以来,河东区依照《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监管和信用应用、信用服务市场等工作,进一步提升信用建设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精准性和安全性,为推动区内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提供保障。

3.信息基础建设逐步加强。建成并运行河东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查询、信用修复、信用核查、红黑名单、联合奖惩、数据统计等多项功能。区级信用平台、重点行业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初步建成“一体系、一中心、两网站、一库、一平台、N系统”的信用信息系统架构。梳理制定《河东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广泛归集信用信息近140万条,基本覆盖全区法人和自然人主体。充分发挥“信用中国(天津河东)”网站的服务窗口作用,为信用主体提供信用信息查询、信用报告下载、信用承诺发布、异议申诉、信用修复等“一站式”线上信用服务,打造信用服务完整闭环。

4.重点领域建设成果丰硕。全面施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大力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基本实现“双公示”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联合奖惩工作初见成效,推动相关行业(领域)依托行政机关联合监管系统依法依规实施联合奖惩,大力推进失信被执行人治理,政务失信案例清零,市场秩序、交通运输、电信网络诈骗、安全生产、统计等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5.惠民便企应用多点开花。积极推广全国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天津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让中小企业融资不再难。开展“信易就业”“信易公证法律服务”“信易游”“信易快医”等多个“信易+”创新应用,信用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应用价值逐步显现。

6.诚信宣传教育不断深入。加强诚信教育引导、注重实践养成、选树诚信典型、营造诚实守信舆论氛围。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系列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商圈等多样场景方式,普及信用知识。举办诚信教育专题培训活动,开展各类诚信主题实践活动。注重发挥“信用中国(天津河东)”网站和“诚信河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端的窗口导向作用,线上线下联动,知信、守信、用信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二)存在问题

“十三五”期间,区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为“十四五”期间的拓展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区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

1.政策支撑体系尚未健全。对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区内信用制度标准体系有待完善,信用制度公开程度不高,部分领域配套措施有所欠缺。

2.信用基础设施亟待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尚未联通政务专线,存在一定安全性风险。与各部门的平台数据互通不紧密,数据采集上报较为繁琐。

3.行业信用监管机制相对滞后。各行业(领域)信用监管制度尚未全面建立,部分行政机关运用信用手段实施精准监管意识不强,开展行业信用监管的领域、信用报告应用的场景较少,需要提升多领域对于信用监管的应用,实施有效的奖惩措施。

4.信用建设发展不均衡。区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晚,作为后来者支撑“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作用不明显,区内各部门信用合作共建机制有待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应用场景不够丰富。

5.区内信用服务市场不够活跃。信用服务机构少、体量小、影响力不足,信用服务产品应用场景不足,信用服务机构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程度不高。支持信用服务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有待完善,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评价工作尚未开展。

(三)形势需求

全面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诚信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和重要特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重信守诺的传统美德,弘扬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理念、诚信文化、契约精神,是传承民族品性、倡导社会新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全面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信用体系建设是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激励守信、惩戒失信,加强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是提升社会治理、监管水平,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

全面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实现城市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的必然要求。“十四五”时期也是河东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时期。面对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和治理效能不断提升的发展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跨行业、跨部门的协同需求将更为显著,建设更为便利、持续创新的社会信用体系势在必行。

全面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营商环境密切相关,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是提升河东区软实力的重要举措。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政府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必将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十四五”时期,是河东区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加快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全面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质量,不断完善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阶段,要以辩证思维看待新发展阶段的新机遇新挑战。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全面建设“创新转型示范区、城市更新实践区、直沽文化繁荣区、宜居宜业承载区”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基本原则

依法建设,规范发展。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信用工作开展,进一步健全信用法规体系和信用标准体系,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归集使用、信用服务和信用产品应用等相关工作,不断提升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结合河东区内实际,强化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构建上下互通、左右联动的工作格局,形成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的合力推进态势。围绕发展需要,选择重点领域和典型示范积极开展先行先试,抓住关键环节,形成工作示范,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组织、推动和示范作用,以政务诚信为引领,带动商务、社会、司法等领域诚信建设水平全面提高,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建设。推动全国文明城区创建活动,广泛宣传诚信理念,褒扬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诚信领域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治理,提高群众对本区诚信建设的满意度。

强化应用,注重实效。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信用便民惠企体系,加强信用服务创新和产品供给,推动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在政府管理和各类经济社会。共同实施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三)发展目标

到2022年,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建立,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进一步深化,信用服务市场体系较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显著提高。

到2025年,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建立,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信用服务市场繁荣发展,诚实、守信的文化理念深入人心,“诚信河东”品牌建设成效显著。

三、服务城区定位和营商环境优化,打造诚信高地

(一)打造与河东区定位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

推进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形成信用共建联动机制。运用信用管理机制,在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审批、闲置用地处置等领域,开展全过程信用管理试点,发挥信用信息的风险甄别、筛选和预警作用。以河东区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围绕企业融资需求,扩大企业信用贷款规模。鼓励企业加强信用管理,防范信用风险。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等领域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助力企业提质增效。深化科技创新领域信用建设,探索科技创新全流程信用管理,在科技项目、科技企业、科技人员等方面加强信用管理。(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政务服务办、区住建委、区产促局、区金融局、区科技局及相关单位)

(二)助力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1.加快提升政务诚信水平。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以信用推动“极简审批”制度改革。积极开展“信易批”服务,为守信主体提供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等便利服务。加强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领域政府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部门依法守信践诺,保持政务失信案例零增长。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公职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个人事项报告、廉政记录、违法违纪记录等信息纳入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加强政府机关中从事政务诚信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人员的信用理论、实务运作能力的教育和培训。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共享,及时披露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办、财政局、委组织部、发展改革委、区政府办)

2.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及时、准确、规范、完整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组织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开展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专项承诺。积极开展信用动态评价和失信责任追溯,充分发挥信用评价对市场主体的奖惩作用。重点加强生产流通、工程质量、养老托幼、中介服务、文化旅游、金融、税务、物价等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违法失信主体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配合市级部门加快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立健全追溯标准和规范,完善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功能,加强信息共享,向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鼓励进出口企业在跨国贸易活动中使用信用报告、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有效化解信用风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委、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金融局、区税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网信办)

3.全面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加快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自然人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加强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建设,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会计审计人员、统计从业人员、地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律师、教师、医师、注册建造师、建筑师、监理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重点人群信用档案。推动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管理机制,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推进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强化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开展对人力社保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与分级分类监管。深化教育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加快推进教育信用监管,探索对民办学校等市场主体开展行业监管。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推进生态环境和节能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企业环境、节能领域信用评价,实施差异化信用分级监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金融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住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局)

4.大力强化司法信用保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健全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机关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建立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息交换机制,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力度。完善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制度,支持破产重整企业重塑诚信主体,促进企业重返市场。完善律师行业诚信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强化落实律师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分类监管制度,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诚信执业教育。(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公安河东分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抓住关键环节,全力打造诚信建设新风尚

(一)依法依规推进制度建设

1.完善信用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天津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深入实施《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科学规范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信息公开、信用产品应用和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夯实社会信用建设法治基础。贯彻落实《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

2.优化行业信用管理制度。鼓励各部门结合各领域业务特点,健全行业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完善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明确各部门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制定行业分级分类指导目录,科学认定失信行为,规范划分信用等级。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信用建设和自律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责任单位:全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夯实基础设施,提升信用信息载体功能

1.推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健全信用信息系统,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服务功能畅通数据共享渠道,实现信用数据在跨部门、跨行业业务系统间的按需共享。丰富数据共享方式,增加数据共享频次,切实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纵向打通、横向互动,加强与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和共享交换。加速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丰富信用场景应用,构建信用建设长效工作机制,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及相关单位)

2.优化信用中国(天津河东)网站功能。进一步提升信用中国(天津河东)网站信用信息公示水平,力争各类主体信息应公示、尽公示。完善网站功能,优化栏目设计,提升社会应用水平。创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模式,实现信用业务、信用服务的移动端整合及轻量化集成,为各类“信易+”应用提供便利,支持各类信用信息应用场景的嵌入和对接,实现安全、可信条件下区域信用应用的汇聚,打造区域信用应用共建的生态圈。(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3.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对信用基础数据库进行资源整合,建立健全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和分类管理标准,推动各行业、各部门系统间信息有序归集、有效共享。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加快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网信办及相关单位)

4.拓展信用信息服务渠道。完善河东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应用服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布局,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线上统一窗口,依托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优化升级各类终端窗口的服务功能,提升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应用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便捷性。(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5.加快先进技术融合运用。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相结合,加强平台网站对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的应用,针对数据开展数据治理,提高数据的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推动信用大数据应用创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助力构建一体化协同治理体系。加强新技术在信用服务中的应用,优化信用服务场景,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

(三)优化监管流程,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1.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明确信用承诺标准规范和流程,规范各类信用承诺内容及应用,开展信用承诺闭环监管。根据不同场景推动审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证明替代型、信用修复型、行业自律型和主动公示型等信用承诺应用,拓展政务服务信用承诺范围。推动各级行政机关对可采用承诺审批的各类事项进行梳理,编制事项目录和事项承诺书样本。在信用门户网站开设信用承诺专栏,鼓励市场主体在线承诺并公示,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办及相关单位)

2.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建立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估通报机制,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渠道,定期更新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政府部门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获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及时、准确、全面记录信用主体行为,实现对信用行为数据的全方位整合。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融合,丰富信用服务产品种类,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和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网信办、区金融局、区市场监管局及相关单位)

3.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依托信用中国(天津河东)网站,建立自主申报功能。鼓励市场主体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授权网站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经验证的自主申报信息可作为开展信用评价和生成信用报告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力推进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针对行业监管实际需求和薄弱环节,完善信用监管制度,建立信用等级与监管措施挂钩制度。建立健全行业信用监管评价体系,构建行业信用评价模型,逐步统一不同行业的信用等级划分,合理确定“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比例和频次,对信用状况好的市场主体,实施降低检查频次等监管措施,对信用状况差的市场主体,实施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检查频次等监管措施。加强监管联动,形成数据同步、标准一致、措施统一的信用监管协同治理新格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及各行业主管单位)

5.完善信用奖惩机制。按照《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依据天津市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准确界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范围,严格履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程序,依法实施失信惩戒,鼓励市场主体、金融机构、行业协会根据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对信用主体采取相对应的奖惩措施,形成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等奖惩措施多管齐下,社会广泛参与的信用奖惩大格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6.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针对河东区内食品药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诚信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突出问题,注重部门协同、统筹推进,依法依规开展常态化专项治理行动,努力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委、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城管委及相关单位)

7.促进社会治理创新。优化社会治理信用管理水平,提升综合治理领域信用建设水平,开展“信用社区”创建活动,探索信用网格化管理新模式,引导社区居民自觉履行信用规则和诚信公约,建立社区信用记录,整合社区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守信居民倾斜,推动社区居民共治、共建信用社区。(责任单位:各街道、区民政局)

(四)审慎信息运用,加强信用主体权益保护

1.加强信用主体信用信息保护。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加强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保护,严格执行采集、查询和使用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发挥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中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网信办及相关单位)

2.建立健全信用异议申诉制度。建立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机制,明确异议处理操作规范。信用信息主体有权对信用平台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提出异议,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核实并反馈结果,因信用信息错误、遗漏等行为给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带来侵害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及相关单位)

3.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规范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流程,畅通信用修复渠道,明确信用修复内涵和适用范围,明晰信用修复各环节主体责任及权限,规范信用修复条件和方式,开展对失信主体的公益性修复培训,构建信用中国(天津河东)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用网站同步修复机制,实现“协同联动、一网通办”的信用修复格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及相关单位)

(五)培育信用机构,繁荣信用服务市场

1.做优做强信用服务产业。引导、培育企业征信、信用评级、信用咨询、信用管理、信用风险控制等传统和新型信用服务机构专业化、综合化、特色化发展,切实发挥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信息采集、加工、整合、传播和市场化应用方面的专业作用,形成信用服务机构多元发展大格局。积极稳妥推进个人征信机构准入,加大征信业开放力度。制定信用服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强信用服务机构“引进来”和“走出去”,支持信用服务机构落户河东,打造信用服务产业聚集区或产业园,鼓励河东区内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京津冀区域信用合作和国际竞争,拓展全国及国际市场,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务产业体系。(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合作交流办、区金融局、区财政局及相关单位)

2.培育拓展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拓展信用服务产品应用场景,激发市场应用潜力,形成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加大信用服务产品在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的应用,鼓励各级行政机关在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资金使用、人事管理、项目管理等事项使用信用服务产品。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信用服务机构进行合作,开展会员的信用评价和等级分类,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信用产品与服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及相关单位)

3.创新优化信用服务产品。充分运用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信用服务产品创新力度,持续推动信用服务业务发展。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依法采集加工社会信用信息,拓展应用范围和市场。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产品与服务,丰富应用场景,实现产品与服务的广泛覆盖。(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4.强化信用服务行业管理与自律。制定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对信用服务机构采集加工社会信用信息、提供信用产品与服务进行监督管理,探索建立信用产品质量评估机制,加强信用服务机构分类管理。健全信用服务行业自律机制,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动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等活动开展,编制信用服务行业统计报告。(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六)增强信用感知,完善信用便民惠企体系

1.拓展信用便民应用。鼓励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集聚信用便民资源,在社会保障、城市落户、购物旅游、交通出行、教育培训、就业创业、医疗服务等方面扩大个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研发“信易+”产品,创新守信激励场景,让守信产生价值。(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及相关单位)

2.丰富信用惠企场景。推动各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记录,建立企业信用评价机制,依托信用评价结果,开发信用惠企场景,鼓励在政策扶持、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对守信企业给予支持和优惠,大力推动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免抵押、免担保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局、区税务局及相关单位)

3.推动企业信用管理。鼓励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大对企业诚信建设的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在生产经营、市场流通、财务管理、合同履约、劳动用工等方面强化信用自律。加大信用示范企业宣传力度,探索为示范企业提供政务服务绿色通道等优惠。(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政务服务办)

(七)打造信用亮点  ,推进信用试点示范建设

1.推动政府部门探索信用试点创新。鼓励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社会和公众需求为导向,在科技、教育、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围绕信用承诺、信用应用、守信激励、信用修复等方面开展信用建设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并在更大范围内复制推广。(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区金融局及相关单位)

2.鼓励开展特色信用试点工作。支持结合区域特色、产业布局,在食品安全、基层治理等方面深入开展实践,鼓励创建信用示范街区、信用示范楼宇、信用示范景区。积极探索园区信用建设,实现园区内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打造园区内企业信用名片。探索建立“商圈+信用”管理模式,引导商圈内市场主体主动开展诚信经营承诺,提升商圈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楼宇办、区文化旅游局、区产促局及相关单位)

(八)加强区域合作,推动信用体系协同发展

健全区内外信用合作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河东区与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统筹对接和数据合作整理机制。优化信息协同发布机制,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加强与其他区信用体系建设合作交流,积极为守信主体提供便利措施。(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五  、实施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完善河东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对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加强发展改革部门信用工作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各部门制定本系统、本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积极组织落实。(责任单位: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资金扶持

区财政部门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纳入预算,加大对信用平台网站建设、信用惠民便企创新应用、信用标准制订、信用产品研发推广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发挥政府引导资金的撬动作用,支持信用服务产业发展。(责任单位  财政局)

(三)强化项目建设

以科技赋能信用,以信用助推创新,以河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基础,整合企业信用、金融信贷等相关市场信用信息,充分挖掘信用信息价值,创新拓展“信易+”场景,进一步提升信用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助力河东区的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局、区科技局)

(四)强化人才支撑

充分调动高校、科研机构、专家智库和信用服务机构的引领作用。积极配合天津市诚信办探索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积极开展信用管理资质人才的培养和相关资格培训认定,为河东区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良好的人才基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

(五)强化安全管控

强化信用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及应急处理机制,推进重点领域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等级保护和系统安全认证。强化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严格按流程和保密要求办理信用数据的抽取、留存、流转、应用和销毁,确保各环节数据安全。规范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数据使用管理,加强涉及国家利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数据保护。(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网信办及相关单位)

(六)强化诚信宣传

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弘扬诚信文化,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普及《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选树诚信典型,让诚信理念深入人心。将诚信建设纳入文明城区、文明街道、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诚信建设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及相关单位)




天津市河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