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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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2-07-06 15:25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保障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及我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为全面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区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保障校园师生和教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社会的稳定。

(三)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河东区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1.坚持党对应急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统一领导、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天津市河东区教育局成立河东区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河东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并建立健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2.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底线思维,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

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按照隶属关系并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区教育局和学校、幼儿园在区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和所需动员的资源等因素,分类、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制。

4.坚持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健全相关法规规章配套制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各个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坚持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立足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社会秩序的失控和混乱。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六)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共分为以下七类:

1.自然灾害。包括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2.事故灾难。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中发生的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课、绝食、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5.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教育系统网络传播有害信息,进行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等非法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或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利用黑客技术破坏教育系统网站及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事件等。

6.考试安全事件。包括由全市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及地方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中发生的影响安全稳定的事件等。

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河东区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河东区教育局党委书记,河东区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河东区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

成员:河东区教育局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传达和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完善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和预警机制;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河东区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负责向相应的主管部门及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和协助相应的主管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市教委和区应急指挥中心汇报情况。

(二)河东区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东区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河东区教育局综合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成员由河东区教育局综合办公室主任及各处置工作组副组长组成。

主要职责: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负责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负责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力量的组织、协调和调配使用,具体协调有关处置工作组的分工和协作,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对策建议;指导、督查各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单位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处置工作组

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和性质不同,河东区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应急处置工作组。

1.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区教育局分管安全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安全稳定科科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安全稳定科成员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稳定科,负责承担日常工作。

2.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区教育局分管安全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安全稳定科科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安全稳定科成员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稳定科,负责承担日常工作。

3.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区教育局分管体美劳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体美劳科科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工作组办公室分别设在体美劳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承担日常工作。

4.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区教育局分管安全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安全稳定科、宣传科、学生科、网信科科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相关科室成员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稳定科,负责承担日常工作。

5.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区教育局分管网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网信科、宣传科科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相关科室成员组成。工作组办公室分别设在网信科、宣传科,负责承担日常工作。

6.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公室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部门成员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公室,负责承担日常工作。

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和执行上级的指示精神和要求,下达应急处置任务,I—III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工作组有关人员应及时前往事发现场,配合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督促事发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应对措施,积极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进展情况、处置情况、后续工作等事项,协助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有关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要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顺畅的信息传输渠道。

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河东区区委、区政府和市教委及公安等部门报告,不得延报。

(2)准确。报送信息的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续报。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2.信息报送机制。

(1)电话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事发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内通过电话通知各处置工作组组长,同时报领导小组,并按要求做好工作。要保持与相应的处置工作组、事发单位的密切联系,并进一步核实情况。

(2)文字报送。

突发公共事件实行电话报告后,相应的处置工作组要及时、准确地将所掌握的具体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小组要求开展工作。

3.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单位、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处置工作组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处置情况;

(4)单位内部、公众及媒体各方面的反映情况;

(5)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在河东区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对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和性质等启动相应的预案。处置工作组应提高警惕,密切注意各种动态,认真分析形势;所涉及的各有关科室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

2.各单位要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对执行突发公共事件预案的认识,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3.各单位要做好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必需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三)预警

1.预警级别。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和IV级(蓝色)标示。

2.预警发布。预警信息由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市教育两委办公室对突发公共事件Ⅰ级(红色)、Ⅱ级(橙色)和Ⅲ级(黄色)预警与解除信息,按照确定的发布范围、发布内容通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天津教育”政务微博对外进行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均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各种信息,更不得散布、传播各种小道消息。对于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发布警示通报或安全提醒。

四、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I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I级)发生后,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区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配合有关单位在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教育部和市应急指挥中心。

(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III级)应急响应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III级)发生后,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区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配合相关单位在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

(三)一般突发公共事件(IV级)应急响应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IV级)发生后,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区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由区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

五、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根据事发单位的隶属关系,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中采用不同的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职大、财经职专、中小学(含民办)、幼儿园(含民办)应将信息在第一时间内向河东区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区教育局将信息在第一时间内向区党委、区政府和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区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向相应的处置工作组组长报告,并报告给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河东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六、保障机制

(一)信息保障

各单位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备和通讯设备完好;加强单位值班人员管理,保证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确保信息报送的安全畅通。

区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各处置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及区教育局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办公电话要保证24小时都能够随时取得联系。一旦发生由于人为原因造成信息报送迟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物资保障

各单位要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物资的充足、完好和正常使用。

(三)资金保障

各单位要保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经费,严格保证应急资金充足。

(四)人员保障

领导小组组成由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伍,随时待命,参与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各单位应组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伍,一旦启动相应预案,预备队伍能够立即投入使用。同时,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应急预备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编制与衔接

1.区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科室和单位针对本系统内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和风险排查情况,组织制定本系统的各类应急预案。

2.各有关科室和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应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等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在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并书面征求涉及职责的相关单位意见。基层单位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征求相关师生、教职工或其他组织、人员的意见。

3.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时应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二)预案审批与备案

1.区教育系统的应急预案由区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起草,并按照程序经区教育局办公会议审议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印发实施。

2.各单位的应急预案由本单位有关会议审议后,以单位名义印发实施。

3.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在预案印发后1个月内,向上级报备新编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中若涉及其他单位和部门需要给予协助配合的,应抄送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

(三)预案演练评估与修订

1.各级党组织和有关单位应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加强统筹协调,结合本单位风险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建立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评估制度,分析评价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3.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能发生重大调整变化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重要问题,且需要对原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及时修订的其他情况。

4.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参照预案编制、审批、备案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视情简化。

八、附则

(一)本预案是河东区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单位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应将本单位的总体应急预案报区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严格开展突发安全事件应对责任追究工作。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领导小组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鼓励和表彰;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完善应急管理检查考核,并将其纳入本单位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完善绩效考评细则,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

(五)本预案由区教育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附件:

1.河东区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名单


附件1


河东区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长:河东区教育局党委书记,河东区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河东区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

    成员:河东区教育局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河东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河东区教育局安全科科长

    成员: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公室主任

  河东区教育局宣传科科长

  河东区教育局网信科科长

  河东区教育局督学科科长

  河东区教育局中小学科科长

  河东区教育局学前科科长

  河东区教育局学生科科长

  河东区教育局体美劳科科长

  河东区教育局民办科科长

  河东区教育局群团科科长

  河东区教育局财务科科长

  河东区教育局基建后勤主任

  河东区教育局审计科科长

  河东区教育局监管科科长

    三、联系方式

   值班电话:24127787

   传真:24127718


附件2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成员名单


    一、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区教育局分管安全领导

    副组长:区教育局安全科科长

    成员:区教育局安全科成员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

    联系电话:24128404

    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区教育局分管安全领导

    副组长:区教育局安全科科长

    成员:区教育局安全科成员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

    联系电话:24128404

    三、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区教育局分管体美劳、综服领导

    副组长:区教育局体美劳科科长

            区教育局综服中心主任

    成员:有关科室成员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体美劳科、综服中心

    联系电话:24140671 24153493

    四、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区教育局分管领导

    副组长:区教育局安全科科长

            区教育局宣传科科长

            区教育局学生科科长

    区教育局网信科科长

    成员:有关科室成员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

    联系电话:24128404

    五、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区教育局分管网信领导

    副组长:区教育局网信科科长

    区教育局宣传科科长

    成员:有关科室成员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网信科、宣传科

    联系电话:24127994 24140674

    六、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副组长: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公室主任

    成员:有关科室成员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公室

    联系电话:2413631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