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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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工作情况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9-12 09:05

根据《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津教学生函[2019]52号)文件精神,2023年春季学期河东区教育局在教育系统义务教育阶段落实初中和小学生活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

文件规定,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按照文件规定流程,经认定,2023年春季学期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中,小学资助(含特殊教育小学阶段)129人,每人每学期250元;初中资助(含特殊教育初中)25人,每人每学期312.5元。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资助资金为4.00625万元。

此项工作已在相关学校进行公示。



河东区教育局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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