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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20]1号)文件要求,2023年秋季学期在学前阶段普惠性幼儿园开展学前教育资助相关工作。
经认定,2023年秋季学期,我区共78名在园儿童符合资助条件。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资助资金为5.85万元。
此项工作已在相关幼儿园进行公示。
河东区教育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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