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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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河东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17 15:08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民政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加强政民互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提高服务水平和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023年,区民政局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及时对机构职能和设置、领导信息进行更新,针对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婚姻登记等民政工作相关政策文件、信息进行公开,全年共公开政务信息42条,包括河东区老人家食堂、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点位信息和河东区每月在保低保、低收入、特困供养人员名单等重大民生信息、2022年财政决算、2023年财政预算、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2022年行政执法工作报告、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双随机、一公开”信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等内容。

    2023年,区民政局新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申请6条,结转上年度公开政府信息申请2条,已全部按时限回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升。对于民政政策的调整更新、政府信息的公开具有滞后性,未第一时间在政府网站完成公开动作。二是依申请公开答复的速度有待提高。部分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掌握不深入,导致依申请公开答复较慢。

    改进情况:区民政局要求业务科室指派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将政策更新情况和应公开信息报送给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人员,同时强化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效果,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专业能力和服务群众能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