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机关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执法类别 | 办理结果 (执法结论) | 程序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条件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天津尚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对该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16000元整(大写:壹万陆仟元整) | 一般程序 | [津河东]劳监罚字[2024]第001号 | 2024/4/16 | 未按照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津河东]劳监改字[2023]第023-1号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正,在我局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仍拒不整改 | 对不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处罚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