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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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1-15 09:12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区人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人社工作职能,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健全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主动公开方面:今年以来区人社局在区政务网上累计发布284条信息,涉及河东区人力社保、就业创业等重大民生政策,新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销、变更等信息公示表,劳务派遣许可公示和仲裁应诉和裁决公告公示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方面:2023年度,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条,

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行政处罚方面:2023年度,公布行政处罚5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1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1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时效性不强。二是信息表达还不够规范。三是政府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提高新媒体队伍业务水平,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不断提升公开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年度行政复议案件中“其他结果”1件,为案中自行纠错。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