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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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国动办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1-18 10:46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国动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推动国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办2023年主动公开政策文件1条,为《在人防工程内车位安装充电桩的注意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办共收到2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均为自然人,根据申请人所申请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我办职责,对于部分信息已在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提供,对于经检索我办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申请人予以告知。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办坚持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机制。一方面加强组织管理,建立健全信息长效管理机制。由综合保障科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有公开信息由综合保障科主动收集,综合业务科、指保中心按要求上报;另一方面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保密审查的要求,凡是需公开的政府信息,均由保密人员、公职律师、法律顾问进行登记审查,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后签发,有效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办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单位职责、领导信息、政策文件等内容。

    (五)监督保障

    一是明确了各科室任务分工,强化了组织保障。二是梳理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了信息公开重点突出、内容明确、更新及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深度不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只限于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搬运,尚不能满足社会大众需求,公开的便民性有待提高。下一步我办将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扩大解读范围,特别是加强对本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紧扣上级工作部署,继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公开意识不强。对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把握不准确,容易出现应主动公开未公开、事后公开多于事后公开的情况,与真正畅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存在距离。下一步我办将加大政务信息更新力度,落实工作目标,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拓展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干部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增强信息公开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