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无障碍 简体 | 繁体 长者模式 长者模式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1-22 16: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河东区政务服务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促进河东区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本年度,我办在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公开94项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操作规程,主动公开5508个事项的办理结果。在河东政务网主动公开我办实施的94项政务服务事项的权责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主动公开所办理63个事项的过程性信息,及时更新和维护本单位的机构职能设置以及领导信息。

    本年度,我办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329

-206

512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37

+248

38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386.11万元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

386.11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3

2

0

0

0

0

2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2

2

0

0

0

0

2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3 2 0 0 0 0 2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对新《条例》的贯彻落实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答复流程还需进一步规范。 

    (二)改进措施 

    一是结合新《条例》内容,细化工作举措,健全工作机制,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二是按照新《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健全完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五个环节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标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