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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债务人自2021年11月1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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