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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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3-10 08:00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9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河东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2019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促进河东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一)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2019年,河东区各单位认真落实《条例》要求,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河东政务网全年累计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114件,发布概况类、动态类信息1134条,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1677条,发布解读类信息29条,“政民零距离”栏目收到留言2468条,已全部按时答复。

(二)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结合新《条例》要求,全区各单位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特别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中法律适用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切实做到严谨周密、依法依规,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得到规范和保障。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36件,结转上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39件,另有3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管理。结合机构改革后区政府系统各部门工作职责,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分类与管理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板块,将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政府信息类别进行梳理汇总,方便公众及时了解查询。要求全区各单位严格落实公文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对拟制的公文严格审核把关,对拟不公开的公文必须说明依据和理由。

(四)加强平台建设与管理。认真做好区政务网安全防护工作,全年开展安全检测评估12次,发现问题78个,已全部在限期内整改完毕,进一步提升网站平台安全运维保障能力。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部分栏目设置与功能,方便公众快速获取政府信息。对全区各单位政务新媒体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监督指导各单位规范信息推送内容,确保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严谨规范。

(五)切实加强监督保障。细化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各项指标,将日常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畴,督促区政府系统各部门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组织开展社会评议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立即督促主管部门进行整改,提升政务新媒体服务水平。结合新《条例》的出台,组织开展全区政务公开业务专项培训,邀请市委党校教授、司法局工作人员围绕新《条例》的适用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审查要点等方面进行了专题授课,有效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30

114

122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0

0

532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947

0

73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188

0

559

行政强制

480

0

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7

-4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962

1654.17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36

10

0

0

0

0

74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90

5

0

0

0

0

19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73

0

0

0

0

0

7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1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

0

0

0

0

0

6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4

0

0

0

0

0

4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34

0

0

0

0

0

34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90

4

0

0

0

0

29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4

0

0

0

0

0

3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2

0

0

0

0

0

12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2

0

0

0

0

0

22

2.重复申请

43

0

0

0

0

0

43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29

0

0

0

0

0

29

(七)总计

739

10

0

0

0

0

74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0

3

2

7

32

16

1

5

0

22

2

0

0

1

3

    注:行政复议案件中,“其他结果”2件为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未经复议直接起诉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其他结果”5件为原告撤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一是对新《条例》的贯彻落实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答复流程还需进一步规范;三是对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还需进一步优化;四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

一是结合新《条例》内容,修订完善《河东区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细化工作举措,健全工作机制;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相关制度,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部署要求,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区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二是按照新《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健全完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五个环节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标准。三是加强区政务网的日常监测各项工作,优化网站各项功能,进一步增强区政务网的高效性、规范性、互动性,切实提升政府网站服务水平。四是加强对全区各单位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重点学习新修订的《条例》以及其他与政务公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持续性和创造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河东政务网(http://www.tjhd.gov.cn/)查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