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类别 | 具体内容 | ||||||
1 | 事项名称 | 社会救助 | ||||||
2 | 子项名称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审查批准 | ||||||
3 | 设定依据 | 1、《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津政令第25号) 第二章:最低生活保障中“本市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4、《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民规〔2022〕6号) 第一 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家庭经济状况应符合以下情形:“1.家庭人均月收入超出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不高于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2.家庭人均拥有货币财产总额,包括现金、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以及家庭成员有市场主体注册或在各类企业中投资认缴出资额,不得超过36个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因病变卖家庭唯一住房获得的现金除外);3.其他家庭财产符合《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有关规定。” 5、《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残联关于完善分类救助有关政策的通知 》(津民规〔2020〕2号) 第一 条:基本原则“按照城乡困难人员致贫原因、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的具体情况,实施分类救 助。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按照市人社等部门制定的有关鼓励就业政策,实施就业救 助。对不具有劳动能力和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给予特别照顾,制定不同的救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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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事项类别 | 社会保障 | ||||||
5 | 申请条件 |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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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受理部门 | 居住地或户籍地街道办事处 | ||||||
7 | 办理窗口 | 居住地或户籍地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就近办理 | ||||||
8 | 申请材料 |
1.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需要查看,A4纸复印纸质版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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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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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11 | 基本流程 |
第一步:申请人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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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示范文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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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能否网上申报办理及申报网址 | 否 | ||||||
14 | 常见错误示例 | 无 | ||||||
15 | 联系方式 | 24279168 | ||||||
16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00至18:00 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