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资格型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工作,深入推进“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现将《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资格型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1〕518号)转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政策落实和材料申报工作。
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9日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资格型人才引进专项资助
申报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函〔2021〕51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和《天津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专项资助实施细则》,现组织开展2021年资格型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报工作。根据我市人才引进工作实际情况,在此次申报资助结束后,不再实施资格型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现就开展2021年资格型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0年1月1日后,全职来津工作并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协议),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资格型人才:
(一)具有精算师资格;
(二)持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且最近一个年度年检通过,已经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转会手续;
(三)持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
证书;
(四)持有我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律师(不含外省市派驻),且最近一个执业年度考核称职。
已获得过此项资助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资助政策
给予引进的精算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资助;给予注册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执业律师,一次性3万元奖励资助。
三、申报程序
(一)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按要求通知本区域、本系统资格型人才进行申报。申请人登录市人社局官网(hrss.tj.gov.cn)下载并填报《天津市资格型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上传至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天人力中心”)指定邮箱(wangfangjin@tj.gov.cn)。
(二)中天人力中心对资格型人才网上提交的申请表进行资格预审,在5个工作日内将预审结果反馈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
(三)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通知所属用人单位报送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核实确认后由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将申报材料报送中天人力中心受理窗口。
(四)中天人力中心提出拟资助名单并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复核后,向市人才办报送资助申请材料。市人才办审核通过后,报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将拟资助名单在市人社局及相关区人社局、委办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人才办向市人社局印发批复意见,并函请市财政局划拨资助经费。
四、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资格型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请表》;
(二)精算师证书、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证书、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证书,以及在津执业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需加盖用人单位及区人社局、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公章。
五、申报时间
请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于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17:00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中天人力中心。逾期未上报的,视为放弃。
六、工作要求
请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严格按照申报标准和程序,组织好申报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资格型人才专项资助的政策解释及收尾工作。
联系人:中天人力中心 王芳槿
联系电话:022-23268191
受理地址:中天人力中心一楼人才服务窗口(天津市河西区九龙路58号)
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曹勍
联系电话:022-23312010
附件:天津市资格型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请表
2021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编号:
天津市资格型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请表
申报单位:
申请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一、申报人基本信息 | |||||||||||
姓名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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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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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照 (1寸) | ||||||
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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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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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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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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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别 |
符合资格型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报条件第类。 | ||||||||||
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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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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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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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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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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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执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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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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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地转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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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津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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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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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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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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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协议(合同)期限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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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津缴纳社保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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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推荐意见 | |||||||||||
本单位承诺:已对申报人信息认真核实,申报信息属实,同意推荐申报“天津市资格型人才引进专项资助”。 (公章) 年月日 | |||||||||||
单位 银行 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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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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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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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人社局或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才工作部门审核意见 | |||||||||||
联系人:联系电话:(公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