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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天津市河东区关于公开征集2024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销售单位通知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4-10-25 18:36

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各相关销售单位:

按照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河东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单位推荐工作,现公开征集河东区参与2024年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河东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整车销售业务的单位。

2.销售单位应具备废旧电动自行车整车收购能力以及短暂存放能力。

3.销售单位具备配合活动承办平台完成相关信息化管控流程构建能力。

4.销售单位具备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能力。

5.销售单位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6.销售单位具备一定的活动宣传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的能力。

二、工作要求

1.销售单位对在活动参与过程中获取的政府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对活动中获取的消费者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2.参加活动商品的报备要严谨准确。对因活动商品报备不准确造成的补贴资金损失,由当事单位承担并追究责任;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追究当事单位责任。参加活动的商品在卖场展示时,应明确标注“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商品”、“享受政府补贴”等相关含义的字样。

3.销售单位要建立完整清晰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台账。活动台账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交售旧车信息、购置新车信息以及交投下游回收处置企业信息等,以备监管部门和第三方审计机构核查。

4.销售单位要严格遵守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理流程,一经发现车架、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流入二手市场销售或改装黑作坊的,即可取消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究销售单位负责人责任,

5.销售单位要与有关部门确认的回收处置企业开展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合作,其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收购的废旧电动自行车须交投给回收处置企业,交投价格应与回收处置企业协商一致。

6.销售单位要向社会公开做出承诺,参与以旧换新补贴的车型销售价格不高于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同款商品的最低成交价格。

7.消费者在消费后退货的,销售单位应按照消费者立减后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方式进行退款,严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退款。

8.销售单位要主动识别和防范骗补、套补等风险隐患和行为。

9.要做好补贴活动政策宣传。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10.销售单位在活动过程中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违反工作要求、不配合相关工作,或因自身原因造成活动出现重大问题的,政府相关部门有权终止企业的活动参与资格,责令赔偿相关损失,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须每页加盖公章后整体扫描为一个PDF电子文件,具体包括:

1.2024年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单位申请表(见附件1)。

2.参加活动门店申报表(见附件2

3.参加活动商品报备表(见附件3

4.营业执照、法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销售单位为企业的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和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结果的截图。销售单位为个体工商户的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经营者失信被执行人结果截图。

四、申报流程

1.各申报单位应于20241028日(周10:00前申报材料(包括盖章文件的扫描PDF电子文件和参加活动门店申报表、参加活动商品报备表WORD文档)发送至河东市场流通科邮箱hdqswjsck@tj.gov.cn。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2.区商务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对申报单位资料进行审核后,研究确定本区参加活动的销售单位推荐名单和参加活动商品名单,于1028日(周一)12:00前报送至市商务局。

3.市商务局将会同市市场监管、市工信部门确定参与活动的销售单位,最终确认结果将向社会予以公布。

附件:1.2024年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单位申请表

      2.参加活动门店申报表

      3.参加活动商品报备表

             

                   

                               20241025日   

(联系人:河东区商务局市场科周颖  张亚琦;

电话:24389092;邮箱:hdqswjsck@tj.gov.cn

附件1

2024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销售单位申请表

申报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经营者)


联系方式


工作联系人


联系方式


企业承诺

我单位自愿申请成为2024年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单位承诺如下:

1.符合申报条件,能自觉完成工作要求。

2.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做好活动相关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和材料保证提供的所有数据、材料等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3.严格落实活动工作要求,杜绝任何违反资金管理制度或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4.接受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5.收购的废旧电动自行车短暂存放地点为(例:塘沽街春风路2号),存放形式为户外并按电池类型分开存放,现场设置消防安全设施或器材,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我单位承诺,如出现任何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或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将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202410

附件2

参加活动门店申报表

报送单位(盖公章)

门店名称

门店地址

门店负责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参加活动商品报备

报送单位(盖章)

品牌

规格型号

电池分类

参考价格(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