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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向阳楼街道关于天津市阳光集团地块部分建筑物《权利告知书》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向阳楼街道办事处(本级)
发布时间:2025-02-21 11:38

天津市泰兴南路与晨阳道交口阳光集团集体土地位于一条3号2北侧编号1号;二条五号西侧编号2号、3号、8号;三条右侧编号9号、11号、12号、13号、15号、16号;四条西侧编号17号;三条左侧编号18号、19号房屋屋主 :

你(单位)在天津市河东区泰兴南路与晨阳道交口天津市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集体土地实施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你(单位)于三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你(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 陈述权和申辩权。你(单位)可于 5 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

2. 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需听证,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5日内向向阳楼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向阳楼街道办事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靖江路晨光五号楼旁

电话:84137018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向阳楼街道办事处  

2025年2月21日   

附件: